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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备案

2024-05-27 09: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基本信息

业务名称(子项): 消防验收备案 子项编号: 95.02

二.注意事项

1.本事项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2.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报消防验收备案。     3.如项目无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使用2023年4月30日前出具的市府会议纪要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对于镇属幼儿园工程,可使用2022年7月4日前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会议纪要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以政府会议纪要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办理的项目全部列为检查对象。    4.对于备案抽中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应重新申报复查。    

三.申请材料信息

  (95.02.01)消防验收备案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原件(窗口扫描上传)。 1.建设单位为自然人时应在每页空白处和建设单位处亲笔签名、打指模。 2.办理人非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 各责任主体签字盖章齐全,(填表单位)加盖骑缝章。 1.新建工程中各参建单位与施工许可证一致;技术服务机构与检测报告单位一致。施工单位存在消防专业分包的,消防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至少为二级(二级资质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2.改建或装修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在莞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消防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至少为二级(二级资质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相关项目负责人需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发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 3.单体建筑概况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概况表及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会议纪要)信息一致。改建项目(含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使用功能与原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应一致,如不一致需满足《关于印发〈东莞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消防联合审查操作指引〉的通知》的相关条件。 4.新建项目工程地址应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会议纪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一致。改建项目(含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工程地址应与原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一致。 5.《备案表》中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等栏目信息应与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概况表一致。厂房项目“使用性质”应注明生产工艺和火灾危险性等级(如丙类车间(生产塑胶制品))。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及意见应如实填写工程基本情况,不能简单填写验收合格,最后要有查验合格结论;项目负责人签字与《备案表》首页一致。 “备注栏”勾选正确。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三十六条 1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样表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审查概况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会议纪要、改建项目的原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窗口扫描上传),所有责任主体盖章签字齐全。建设单位为自然人时应在每页空白处和建设单位处亲笔签名、打指模。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应含施工、设计、监理(如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其中2021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还需附水印页。(原件,样表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每个报告各责任主体签字盖章齐全,其中查验报告各责任主体均需加盖骑缝章。建设单位为自然人时应在每页空白处和建设单位处亲笔签名、打指模。 3.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审查概况表)》,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为自然人时应在每页空白处亲笔签名、打指模。 4. 新建、扩建项目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属于《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公规〔2018〕2号)规定的项目可提供市人民政府或镇(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依法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窗口核对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原件窗口扫描上传。建设单位为自然人时应在每页空白处亲笔签名、打指模。 5.改建项目(含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还需提供原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提交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可在我局系统查询到则无需提供原件核对;(2)原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可在广东省消防总队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查询的,则无需提供原件核对,但应提供备案编号及验证码);(3)2010年11月1日以前消防部门核发的原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办事人提交原件核对,应附上承诺书。建设单位为自然人时应在每页空白处亲笔签名、打指模。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所填写的单体建筑概况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一致;建设、设计、监理(如有)、施工单位及签名负责人员与《备案表》一致。结论为同意验收合格。检测日期应在竣工验收日期之前或同日。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以及施工、设计、监理(如有)的各参建单位、工程概况与《备案表》一致,各方结论应为资料齐全、合格、同意验收。每个栏目应填写完整,如无内容用“/”替代。 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工程名称、地点、各参建单位、建筑概况、建筑类别、检测部位、使用功能与《备案表》一致;检测内容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概况表的消防设施情况一致;检测日期应在查验日期之前或同日。每个栏目应填写完整,如无内容用“/”替代。 4.《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概况表),其中消防类型应为一般工程或其他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备案表》一致。装修部位、装修面积、装修所在层数、使用性质、原有用途、工程地址与《备案表》一致。新建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包含各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商铺首层二次装修的项目,一消(原建筑建成时首次办理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没有夹层,二消(二次装修项目办理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商铺存在夹层的,需查验装修平面图,夹层面积不能算在装修面积里。此类商铺增加夹层,还需提供增加夹层后单位建筑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且鉴定结论需为B类或以上。 5. 改建项目(含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需核实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是否为一消(原建筑建成时首次办理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工程概况应与《备案表》一致。如无工程概况,应提供原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如仍无工程概况,应由申报单位提供其他佐证资料并出具承诺说明,明确本次装修改建未改变原建筑面积及层数;使用性质与申报项目使用性质一致。地址不一致应由属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地址变更证明。 银行原址改造营业网点的,若改建工程不改变原有房屋使用性质且不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可采用消防部门出具的二消(二次装修项目办理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一消(原建筑建成时首次办理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申报银行营业网点改建工程的消防备案,改建面积不能超过二消(二次装修项目办理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的面积。 2010年11月1日以后的消防部门核发的原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需消防部门核验无误后方可受理;2010年11月1日以前的,如办事人提交的是复印件,需消防部门核验无误后方可受理;2010年11月1日以前的,如办事人已提交原件核对并附上承诺书的,可先受理(消防部门的核验同步进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三十六条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以及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自评报告(原件,样表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提交竣工图纸彩色扫描PDF格式光盘或U盘(图纸文件名称要求:单体建筑名称+图纸名称)。 1.消防竣工图包括建筑和结构施工图、消防设施图、装修图。 2.竣工图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审图单位审图章、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施工单位竣工章,签字齐全。建设单位为自然人时应在每页空白处亲笔签名、打指模。 3.锂离子电池厂房、仓库项目,应查看施工图设计说明是否有注明项目火灾危险性等级及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三十六条 1 建筑图和结构图含总平面图、每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楼梯间、门窗大样图以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等;装修图含消防总平面图、装修各层平面图、地面图、天花图、剖面图、立面图等,如申请建筑装修工程消防变更,还需提供变更范围、内容的对比图及说明,若有防火加强措施需说明;消防设施图含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给水(含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建筑电气(含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等)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含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等)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其他可能涉及消防功能设计图纸。

  (95.02.02)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信息变更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信息变更申请表》 原件(窗口扫描上传),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技术服务机构公章。 原件(窗口扫描上传)。1.《变更申请表》所填写的信息与《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相符;2.建设、设计、监理(如无则不需要)、施工单位及技术服务机构与实际相符,签字盖章齐全;3.建设单位为自然人时应在每页空白或建设单位处亲笔签名、打指模。 1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信息变更申请表》样表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2.建设单位须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的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或自然人。3.办理人非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会议纪要 复印件(原件窗口扫描上传),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复印件(原件窗口扫描上传),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 新建、扩建项目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属于《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公规〔2018〕2号)规定的项目可提供市人民政府或镇(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审查概况表) 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信息与《变更申请表》信息相符。 1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审查概况表)》(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四.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表格名称 表格填写说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格式应按照相关表格下载出具,签名并加盖公章。建设单位为自然人时应在每页空白处和建设单位处亲笔签名、打指模。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格式应按照相关表格下载出具,签名并加盖公章。建设单位为自然人时应在每页空白处和建设单位处亲笔签名、打指模。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202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填写示范 本文件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的填写示范,供企业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时参考。 单位工程(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 注:格式应按照相关表格下载出具,签名并加盖相关单位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打指模,填写应真实、完整。 单位工程(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示范 本文件是《单位工程(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的填写示范,供企业填写《单位工程(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时参考。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注:格式应按照相关表格下载出具,签名并加盖相关单位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打指模,填写应真实、完整。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填写示范 本文件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的填写示范,供企业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时参考。 附表1 注:格式应按照相关表格下载出具,签名并加盖相关单位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打指模,填写应真实、完整。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填写示范 本文件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的填写示范,供企业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时参考。 附表2 注:格式应按照相关表格下载出具,签名并加盖相关单位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打指模,填写应真实、完整。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施工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填写示范 本文件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施工质量监理评估报告》的填写示范,供企业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施工质量监理评估报告》时参考。 附表3 注:格式应按照相关表格下载出具,签名并加盖相关单位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打指模,填写应真实、完整。 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竣工报告-填写示范 本文件是《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竣工报告》的填写示范,供企业填写《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竣工报告》时参考。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信息变更申请表 注:格式应按照相关表格下载出具,签名并加盖相关单位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打指模,填写应真实、完整。

五.承诺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抽中项目,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抽查结果公告。

六.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资料符合要求。     2、现场抽查合格(抽中项目)。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资料不符合要求。     2、现场抽查不合格(抽中项目)。    

七.办理流程说明

(一)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或工程项目属地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不予受理,出具《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抽查。受理后,进行随机抽查。未被抽中的项目,申报材料齐备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并在东莞建设网向社会进行公告。抽中的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合格的项目,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并在东莞建设网向社会进行公告。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并在东莞建设网向社会进行公告。已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建设单位整改后应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申报复查。    

八.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证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电子证照。自2022年1月24日起,不再核发纸质证照,由建设单位凭受理号自行下载电子证照) 颁发证件有效期: 无 延期、年检、复查要求: 无

九.市级办事窗口及地址

市级办事窗口: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综合服务三区综合窗口 市级办事窗口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三区

十.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_地址: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综合服务三区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_电话号码: 0769-22679915(消防科业务咨询),0769-22835671(市民服务中心业务咨询) 办事服务Q群: 114782751 网上咨询_网址: http://zjj.dg.gov.cn/zjj/hdjl/zxzx/index.html

十一.进度与结果查询

查询网址: http://zjj.dg.gov.cn/zjj_mgr/itemquery/blduban.action

一.办理依据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    (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号)、《关于贯彻落实和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28号);    (七)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办事窗口

实施机构(负责科室): 消防管理科 办事窗口交通方式: 公交9、14、36、46 、65、 203、213、328、862、876、C2、C4、X5、X7、X11、X13、X17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 微巴3路、4路、5路、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 地铁2号线鸿福路A出口。 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文件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三十八条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五.简政放权

下放权限: 全部权限 承接镇街(园区): 各园区(水乡除外)、镇街

六.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电话投诉: 0769-22207178 网上投诉: http://zjj.dg.gov.cn/zjj/hdjl/zxzx/index.html 信函投诉受理部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函投诉邮政编码: 523112 信函投诉通讯地址: 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

七.监察机关

上一级监察机关: 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电话: 0769-22831515

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说明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常见问题解答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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