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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重要考点: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2024-07-13 05: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776年宣布独立;1781年北美英军投降,战争结束;1783年英国承认美国独立。

(2)独立之初形势严峻——邦联制的缺陷:

1776年殖民地人民发表了《独立宣言》,宣布成立“美利坚合众国”。根据1777年11月大陆会议通过的《邦联条例》,“美利坚合众国”名义上是一个国家,实际上是由13个独立国家组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即邦联制国家。

这种松散的国家联盟,尽管有邦联唯一的中央政府机关——邦联国会(中央不设国家元首),国会下面设立一个“诸州委员会”,在国会休会时管理经常性事务,但权力有限,不得干涉各盟国的内部事务。如邦联国会除非获得9个盟国的同意,不得缔约、不得发行货币、不得征税和不得征兵。事实上,邦联很少能够征集到9个盟国的法定多数同意。

这种体制使新生的美国面临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

①中央政府无权征税、征兵,无法偿还大笔债,无法应对英国的卷土重来和稳定政局

独立战争期间,大陆会议为筹备军费,在国内发行了大量公债,还向法国、荷兰等国大举外债,而邦联国会无权征税,只靠各盟国缴款维持财政,而各盟国往往不愿意如数缴纳,甚至分文不交,邦联国会运行都有困难,何况还债?

邦联国会没有统一的军队,无法应对英国的卷土重来,也无法稳定政局。独立战争一个主要原因是反对英国征税,但独立后,各盟国政府征收的税远远多于独立之前英国收的税,民众忍无可忍,各地经常发生骚乱,社会动荡不安,邦联国会无力镇压民众的暴动。

②中央政府无统一的关税、货币、财政政策,无法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各盟国为了贸易竞争,自定关税,自己发行货币,自己制定财政政策,自设关卡,对其他盟国货物征收重税,造成内部商品流通不畅,外部欧洲商品乘机倾销,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这种邦联制度,使邦联国会难以应付债务偿还、外部威胁、社会动荡和经济衰退等一系列问题,促使统治集团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才能巩固独立成果,才能促进经济发展。

2、依据——1787年宪法

为了解决邦联存在的问题,1787年5月至9月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会议,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依据宪法,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由邦联制转变为联邦制,各州把国家权力的一部分转让给联邦中央政权,使联邦成为一个享有充分主权的国家。

费城会议的变化:

(1)议题的变化:准备修改《邦联条例》到制定全新的联邦制宪法

(2)方式的变化:“激烈的辩论”到“伟大的妥协”

“激烈的辩论”——大州与小州之间,国会代表的比例,大州主张按照人口比例,小州主张各州平等;南方州与北方州之间,众议院选举时,南方州主张黑奴应计入人口数,北方州主张黑奴不应计入人口数。

“伟大的妥协”——参议员每州2名,众议员按各州人口比例选出;众议院选举时,黑奴按3∕5折算人口数。

目的: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和国家

理论来源:启蒙思想

内容:

(1)纵向分权——确立联邦制

宪法提出了联邦和州两级政府分权的准则。

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权力都不是由对方授予的,而是由宪法赋予的,宪法面前它们都是平等的。州政府不是联邦政府设立的,州长、州议员、州法官都是本州选民选举产生的(有些法官由州长任命),与联邦政府毫无关系,他们无须为联邦负责,只为该州选民负责。在美国,不是先有联邦后有州,而是先有州后有联邦。

联邦政府系中央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大权,权力由宪法列出,未列出者归州保留。

根据规定,联邦政府享有宪法“列举的权力”,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州的权力不是中央集权国家权力的下放,因集权的中央既可以将权力下放,也可以随时将权力收回,美国诸州基本上保留了当初宪法规定的权力。

联邦制的特点:联邦权力高于各州,州政府有一定的自治权。

(2)横向分权——确立三权分立制

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联邦政府主要包括国会、总统、联邦法院三大机构,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州政府——州议会、州长、州法院,是联邦政府的“影子”,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三权相互独立和平等。如为了保证司法独立,法官终身任职,且任何人不得降低法官的薪水。不是英国式的立法权至上、议会至上,没有规定最高权力机关,没有采取英国式的议会至上的分权制度,三个机关成员不得相互兼职。

基本原则:

(1)共和主义原则

如规定实行共和政体,总统、议员选举产生;拒绝世袭的贵族制度,不得授予贵族爵位等;国家和政府应该为公共利益服务,不为个人谋利益。

(2)主权在民和人权原则

由人民选举代表管理政府,以代议制为基础;1789年增加10条修正案,1791年生效,通称“权利法案”,包含了宪政原则。

(3)保护私有财产原则

(4)权力制衡原则(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纵向:联邦制原则;横向:三权分立原则。

(以上大、小原则若干条)

特点:是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最显著特征是法律文件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美国的宪法惯例:总统任期不超过两届)

评价:

(1)进步性:具有一定的民主性

(2)局限性:见42页“学思之窗”

影响:

(1)使美国从一个松散的邦联(联盟)过渡到联邦制国家,使13个国家真正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实体。(星条旗,13条,50星)

(2)奠定了美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基础,带来了美国的长期稳定。

3、建立

1789年1月,华盛顿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又选举了第一届国会;4月在临时首都纽约就职,第一届联邦政府产生。

华盛顿历史性贡献:

(1)领导了独立战争胜利,建立了美国——“美国之父”

(2)领导了制定美国宪法,确立民主共和国制度

(3)开创了总统任期不超过两届的先例

二、两党制的形成与发展:

1、形成与发展:

民主党:1828年

共和党:1854年

两党制正式形成:19世纪50年代中期

2、美国政党特点:

(1)意识形态色彩淡薄:

两大党都没有严格的党纲、党章,只有总统候选人的竞选纲领,只是当前的行为纲领,不过是为了在竞选中争取选票而发出的政策声明,不仅对两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即使对当选总统和议员也没有多大的约束力。

(2)组织松散:

两大党的党员没有什么标准,凡是选举中投票支持某个党的选民就算该党党员。平时不交党费,也不为党工作。

(3)纪律松懈:

选民可以随意更换党派。对一般选民,即使已登记为某党的选民,投票时也可以支持另一个党的候选人,或者投票赞成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而赞成另一个党的国会议员、州长的候选人。没有组织纪律与处分。

(4)权力分散:

两大党在各个村、镇、县、市、州以及全国都设有各级党的委员会,这些组织之间没有严格的上下级关系。主要负责选举事宜,如提名候选人、筹集资金等。

3、两党制在美国政治中的作用

(1)组织和赢得选举

美国是一个选举频率很高的国家,从总统、国会议员、州长、州议员等,均由选举产生。两大党是组织选举的机器,是为组织和控制选举而存在和活动的。

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吸收和挑选候选人。花费大量精力,物色、挑选和推出那些能够接受本党的政策和价值观、又为选民所接受而富有竞争力的候选人。

同时竭力帮助各自的候选人赢得选举。筹集一份丰厚的竞选经费,招募成千上万的工作人员。

(2)控制和影响国会立法

在国会内部,两党是通过各自的党团和领袖控制和影响国会立法。

三、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1、同:

(1)都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体相同)

(2)都是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

2、异:

英国——议会权力至上;君主世袭产生,是国家元首,统而不治。

美国——三权独立、平行;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队总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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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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