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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女孩因狂犬病脑死亡!“十日观察法”理解不对,真的要命

2024-07-13 07: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昨日,杭州女孩感染狂犬病导致脑死亡的案例上了微博热搜。由于其“蹊跷”的感染经历,导致大量网友成了“福尔摩斯”,其中不乏对狂犬病感染“十日观察法”的激烈争论。

有媒体向萧山区疾控中心证实了网传简报的真实性。该简报显示,女孩家属称,家里曾于3月到4月和7月到9月间养过两只犬。女孩自述只在7月曾被第二只犬咬伤,当时未做医疗处理、未打疫苗。此后,第二只犬直到9月咬伤女孩弟弟前,未出现异常表现。11月初女孩发病。

由于其与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十日观察法”逻辑相悖,导致网友产生激辩:这个案例到底是不是“十日观察法”的反例?

“十日观察法 ”是怎么说的?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网站2019年更新,狂犬病是一种在出现临床症状后绝大多数情况下会致命的病毒性传染病。在人类感染病例中,高达99%都由家养狗传播了狂犬病毒。狂犬病既可感染家畜,又可感染野生动物,然后通过咬伤或抓伤(通常是经由唾液)传播至人。

虽然感染狂犬病病毒是个小概率事件,但因其发病后致死率100%,因此疫苗接种被反复强调。但也时有行业声音认为,对接种狂犬疫苗必要性有过度放大之嫌。早在2011年,时任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基因工程室研究员严家新向媒体表示,我国狂犬病疫苗年使用量达1500万人份,有99.8%的疫苗接种都是不必要的。

“十日观察法”在360百科释义是指被可疑的疯动物(狗或猫等)咬伤、抓伤后,将动物系留观察十天(在狂犬病流行的疫区需要先注射疫苗再观察),如果动物在十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或经可靠的实验室诊断技术证实动物不携带狂犬病病毒,则可以停止注射剩下的疫苗。

“十日观察法”是从“三日观察法”、“五日观察法”逐步演变而来。201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狂犬病专家磋商会第三次报告》作了更加谨慎的表述:“在咬伤发生后,除非经认证实验室检测,证实动物为狂犬病阴性,或经过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确认在10天观察期内,其仍然保持健康,否则不要终止暴露后处置”。

据《预防中国》2018年2月份文献,对于携带狂犬病毒的动物来说,只有病毒到达大脑后增殖再传回至唾液腺等外周器官时,它们的唾液才是带毒的。随着脑内病毒的不断增殖,宿主本身也将在3-5天内死亡。所以按照这个逻辑,如果咬人的动物在10天内没有死亡,那么被咬的人也就不必再担心了。

杭州病例与十日观察法冲突吗?

据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患者姜某家属称,今年3月曾从外捡回一只流浪狗,因4月该犬出现乱咬犬笼等异常情况,持续约2天后,他们将该犬丢弃,不知去向。家属否认患者曾被该犬致伤。

今年5月他们从朋友处带回一只小狗饲养,9月该犬曾咬伤姜某弟弟(及时注射狂犬病疫苗),之后它被丢弃。姜某曾向家长说起自己在7月也曾被该犬伤过,但未被重视,故未处理伤口,未就诊,未注射狂犬病疫苗。家属称该犬未注射过狂犬病疫苗,无异常表现。

11月6日起,姜某开始出现一系列症状,自13日开始逐渐进入昏迷状态,16日开始出现瞳孔散大,目前已处于脑死亡状态。

但如果家属所述情节之外,没有其他隐情,该犬在7月咬伤姜某后,至9月咬人前仍未出现异常,根据十日观察法,它在咬伤姜某时,就不具有传染性,姜某应该是安全的。

对此,权威疾控部门的副研究员邓荣分析,从目前披露信息看,姜某有可能是被家属所述的第一只狗感染的,也可能还有其他的被动物致伤的经历。遗憾的是,该犬已被丢弃,故无法确定病毒源头。

据介绍,狂犬病的潜伏期长短不一,大多在3个月内发病,潜伏期长的可达10年以上。潜伏期的长短,主要跟伤口的部位、伤口的程度以及病毒的数量密切相关,咬伤的部位越是靠近中枢神经系统,潜伏期就越短。

而“十日观察法”并不是指被咬伤后“什么都不做,只把咬人的猫狗关起来观察十天,动物没事了人就没事”。邓荣告诉健康界,被动物咬伤后应立即接种疫苗,如果10天一过,动物仍然健康或确诊病毒阴性,那么伤者的疫苗预防可以终止。

“十日观察法 ”是否适用于我国?

2012年,时任WHO被忽视的热带病控制司下属的被忽视的人畜共患病团队负责人F.X.Meslin博士曾表示,“尽管有2000万人接受暴露后预防(PEP),全球每年仍有5万人(主要是在非洲和亚洲)死于狂犬病。当今在全世界,有太多的PEP应用于那些本来不应当应用的人。”

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报道

那么,“十日观察法”究竟适不适用于我国?

邓荣个人认为,世界卫生组织的“十日观察法”基本还是有效的。但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并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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