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单位各项津补贴发放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特殊工种津贴发放标准及相关规定文件有哪些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单位各项津补贴发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单位各项津补贴发放的通知

2024-04-20 16: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社区委员会,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文件精神及上级规范清理津补贴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各基层单位人员年度各项津补贴发放等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具体如下:

一、相关津补贴

(一)适用对象

1.各村两委班子成员;

2.镇属企事业单位年终参加分配的集体人员。

(二)适用项目及标准

1.夏季高温津贴及防暑降温费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9号)有关规定,涉及露天一线工作人员可以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等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人员名单由各相关单位提出,镇党建办协助各分管领导审核后确定)。其他人员一律取消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和夏令用品费。

2.加班、值班费

各单位要规范执行值班规定,因防汛抗台、疫情防控、服务保障进博会等需24小时值班的,按照镇政府相关通知执行。

各单位确因业务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加班加点的,原则上采取调休的办法。对于全年无休的岗位且无法安排调休的人员可以适当发放加班费,报镇分管领导事先审核,经专题会议讨论,镇长审批同意方可发放。

3.特岗津贴

凡享受特殊岗位、特殊工种补贴的人员,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范围和核定的人员发放。若有兼职的,只享受一项补贴。调离岗位的不再享受特岗津贴。

4.通讯费

各单位人员取消通讯费。

5.就餐补贴

原则上集体人员每人每月220元。各单位食堂未委托第三方管理前,按原渠道操作。托管后的食堂,如仍由单位统一安排免费午餐的,不再另行发放就餐补贴。各单位要加强食堂管理,不得将就餐补贴以现金方式发放到个人。

6.其他津补贴,若上级有明文规定的,一律凭镇相关部门的通知发放。

二、公务交通补贴费

原则上按照《关于调整本镇公务交通补贴费用的试行意见》(练府〔2017〕10号)操作,对试行意见中的部分规定稍作调整。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村干部工作报酬管理的指导意见》(青委农办〔2015〕3号)有关规定,村班子成员取消每月650元的补贴。取消村(居)包干总费用,根据村(居)实际凭职能部门通知等凭证按实报支。

2.企业班子成员:4家招商型公司(富民、太阳岛、富甲、新练塘)总经理每月1040元,书记及负责招商的副总经理每月800元、其他副职每月650元;6家管理型公司(资产公司、城建公司、旅游公司、污水厂、农副业公司、保洁公司)班子成员每月650元。

三、公务活动差旅费

原则上按照《关于练塘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保障的试行意见》(练府〔2017〕9号)操作,对试行意见中的部分规定稍作调整。

1.本镇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工作者、镇属企事业单位年终参加分配的集体人员参照执行。

2.区内公务活动标准分为两档:一是到朱家角、金泽等地区为每人每次50元;二是到区内其他街镇以及区级公司等为每人每次80元。区外公务活动标准保持不变。由单位统一安排车辆的,不予报销。

差旅费报销一律提供公务活动通知等凭证,差旅费支出原则上在各单位公用经费定额内安排。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无通知擅自发放津补贴的一律予以追回或在年终分配结算时扣除,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与沪人社规〔2019〕19号、青委农办〔2015〕3号相关规定不符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其他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如上级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练委﹝2009﹞20号、练府﹝2014﹞34号文件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练府〔2021〕58号 红头.pdf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