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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的通知

2024-07-14 12: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6]170号)》的精神,现就我市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现职专业管理人员,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业经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并符合《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规定条件者,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工作作为考试工作的补充,于规定时间开展,逾期不补。  二、申报资料  1.《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一式四份。  2.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  (1)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工作单位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工作经历所要求年限之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及年限内连续的任职单位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3)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获奖项目的人员需提供项目获奖证书,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或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处主任的任命文书及相关项目规模证明材料,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具公章;因工作调动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者,由原单位出具管理业绩证明;  (4)所发表的论文、专著,提供其封面及内容说明的复印件;  3. 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因工作调动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者,由原单位出具职业道德证明;  4. 近期大一寸相片三张(不含申报表中相片)。  三、申报程序  1、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委托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报名相关事宜;  2.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妥申报表,备齐要求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  3.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条件不符人员,注明原因后材料弥封清退。对于业绩存疑人员,核实其真伪后于规定时间内上报或清退;对于证书存疑人员,留置证书原件核实;对于符合条件人员,退还证书原件。  4.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完成审查,提出应试人员名单。名单届时在“深圳物业管理信息网()及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网(http://www.szpma.org)公示。  四、其它事项  1、认定考试申报表须统一规格,可从“深圳物业管理信息网()或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网(http://www.szpma.org)”下载,以4号宋体字和A4纸打印;  2、“申报资料”以上2—3项资料须提供一式四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以A4纸复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3、报名时间:2006年9月8日—9月13日(周六、周日照常接受报名)  4、联系电话:83325864    5、联 系 人:廖小斌  饶  杰  6、报名地点:深圳市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601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 ;  2、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6]170号)  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房函[2006]314号)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管处                 二○○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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