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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00: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在宁陵县设立公司并与宁陵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在宁陵县设立公司并与宁陵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河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肉食”)在宁陵县设立宁陵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陵肉食”,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并与宁陵县人民政府签署《宁陵县人民政府与河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之4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合作协议书》。宁陵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 出资方式

公司子公司牧原肉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宁陵肉食。

2、 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定名称:宁陵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 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以北

(4)法定代表人:曾四海

(5)拟定经营范围:生猪收购、屠宰;分割肉产品加工、定制肉产品加工;肉产品开发、销售;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速冻肉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畜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陵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河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牧原肉食”)

(一)投资项目概况

甲方同意乙方在宁陵县兴建4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总投资8 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待宰圈、屠宰车间、预冷排酸车间、分割车间、冷藏库、污水处理系统、洗消中心、生活办公区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

(二)土地出让及建设

项目宗地地点位于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与宇森大道交叉口(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协议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00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所需的立项(备案、核准)、环评、安评、消防、税务登记、资质证书(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屠宰标志牌、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证照手续,法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独立核算,依法缴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全权负责员工的聘用、培训和管理,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甲方当地人员。

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须配合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立项(备案、核准)、环评、安评、消防、税务登记、资质证书(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屠宰标志牌、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证照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划要求,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须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质量监理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取得土地性质与用途。

5、乙方项目设计、施工和生产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协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请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公司开展生猪屠宰业务,是公司根据行业形势的变化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由养殖环节向下游拓展的重要举措,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和持续发展,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与河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之4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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