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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钻探工操作规程

2024-07-11 20: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井下钻探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从事地质孔、水文孔、物探孔、探放水孔、瓦斯抽放孔、注浆孔、灭火孔、通风孔、供电通讯孔施工的井下钻探工。抢险救灾孔等可以参照执行,但需针对具体情况作相应的补充规定。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具有操作资格证,司钻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绞车司机证,方可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井下钻探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第4条  熟悉各类钻机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种钻机的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技术知识。 第5条  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煤矿的防灾、避灾知识。 第6条  必须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各种防范事故的措施,掌握各种钻探施工方法。 三、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7条  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钻探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施工措施要做到传达、贯彻、签字,并严格按照各种规程措施施工。 第8条  作业地点要保证风量可靠,无风地点施钻必须采用专门安设局部通风机或风障、狂风、导风筒等方式通风,施钻过程严禁停风、停电、停水。 第9条  必须对现场进行加固支护,钻场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相互拥挤,设备、钻具要摆放有序。 第10条  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工程技术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孔径等进行施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第11条  严禁使用非煤安标志的钻探设备及大于25。以上倾角的钻孔人工起、下钻。 第12条  施工地点必须有专用电话,保持正常的通讯联系。 (二)几项具体操作的安全规定 1.打吊锤应注意的安全规定: 第13条  使用吊锤上下冲击震动孔内事故钻具是一种常用的方法,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使用吊锤。 第14条  在使用吊锤前,应事先检查设备各部螺丝牢固情况,以防因震动落下伤人。 第15条  打吊锤时,场地要清除干净,要有专人指挥统一号令。 第16条  打吊锤时应将钻杆上端的打箍或接手拧紧,由专人注意松动情况,如果松了要及时扭紧,防止打箍脱落或吊锤打烂伤人。 第17条  严禁吊锤和升降机同时使用来排除孔内事故。 第18条  必须保持孔内(底)清洁,孔内残留岩芯在0.5m以上或有脱落时,不得再下人新钻头,以免硬质合金崩落影响钻进。如孔内崩落的合金较多,必须捞尽磨灭。  第19条  钻头下入钻孔至孔底时应慢速、轻压扫扎到底,严禁采用单纯加快转速的做法。 第20条  正常钻进时,应保持压力均匀,不得无故提动钻具,如发现孔内有异状,如糊钻、蹩泵或岩芯堵塞时,应立即处理.无效时应立即提钻。第21条  合理掌握回次提钻长度,每次提钻后要检查钻头的磨损情况。 第22条  采取岩芯时严禁猛暾钻具,以免崩落和蹾坏硬质合金。 第23条  拧卸钻头时要严防管子钳夹伤合金或夹扁钻头。 3.钢粒钻进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24条  粗径钻具上部应带取粉管(器),提取钻具时要冲洗干净,孔底残留粉若超过0.4m(无残留岩芯),应专门捞粉。钻进时应根据孔底情况适当提动钻具或改变冲洗液,以保持钻头唇面有一定数量的钢粒。   第25条  在岩石可钻性及钻孔直径相同的条件下,三班作业投砂量、投砂方法钻进技术参数应一致。 第26条  每个回次提钻后必须严格检查钻头的磨损情况,取粉管内钻粉的粒度和岩芯形态。 4.复合片钻进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27条  必须保持孔内干净,无残留岩芯、合金、钢料等。 第28条  根据岩石等级选用复合片钻头,钻进中合理调节冲洗液,下钻时严禁猛礅钻具以防复合片受冲击脱落。    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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