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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触电事故的分析与预防措施

2024-06-28 08: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触电事故的分析与预防

  一概述

  由于井下环境条件恶劣,人体接触电气设备及输配电线路的机会多,因此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随着各种安全保护措施的完善,井下触电事故大大减少,但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多种原因,触电事故时有发生。

  以下列举了上些煤矿井下采区发后的触电事故。

  (1)某年2月23日,某矿七井二采区电工更换QC83—225开关,致使新开关的A相与操作线的接线柱相碰,操作线串入660V电压,而操作线又是芯线裸露操作。当司机操作时,因触及裸露的带电部分造成触电死亡。

  (2)某年6月15日,某矿三采区运输机道,电工更换QC83—80开关的变压器,打开开关验电时开关无电,即开始作业。此时,因有关人员需要工作,即去变电所送电,电工当即触电死亡。

  (3)某年1月2日,某矿回采工作面的工人违章带电作业,触电死亡。

  (4)某年10月20日,某矿回采工作面的工人运送木料时,矿调度室指示电工甩掉检漏继电器继续供电,运料工手扶电缆时触电死亡。

  (5)某年8月10日,某矿02掘进队,局部通风机开关冒火,工人切断开关电源时触电死亡。

  (6)某年3月20日,某矿回采工作面,工人带电检修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开关时触电死亡。

  (7)某年2月5日,某矿106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检漏继电器送不上电,采煤队长让电工垫上检漏继电器的触点继续送电,工人碰到电缆破口处触电死亡。

  对我国煤矿井下发生的63起触电事故进行分析,事故分类情况如下:

  电机车架线触电 37起 占58.7%

  低压电网触电 19起 占30.2%

  高压电网触电 7起 占11.1%

  由以上统计可看出,井下低压电网(主要是采区低压电网)中的触电事故占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对井下低压电网(特别是采区低压电网)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装置和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以保证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造成触电的主要原因

  (1)作业人员违反规程规定,带电作业造成触电伤亡。

  (2)没有执行停、送电制度,总开关断开后没有派专人看管、没有锁上、没有标志牌、没有严格执行谁停电仍由谁送电的制度、没有联系好就送电或误送电等造成触电伤亡。

  (3)不按规程进行操作,忘停电,停错电,没有验电,没有放电,没有保安措施;用电话联系停送电;委托无关人员代停送电等原因造成触电伤亡。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未与使用同一条线路的友邻单位联系好,导致停送电紊乱而造成触电伤亡。

  (5)擅自摆弄电气设备或接线,检修不当造成触电伤亡。

  (6)人身触及已经破皮漏电的导线或带电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造成触电伤亡。

  (7)继电保护装置失灵或整定、检修不当,不能及时跳闸而造成触电伤亡。

  三、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的具体措施

  (1)正确使用漏电保护装置,并做好维护、检修、试验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煤矿安全规程》第434条规定: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可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检漏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2)使用、维护好保护接地装置、防止电气设备、电缆出现危险电压。

  (3)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杆等绝缘作业工具。

  (4)防止停电设备显现电压。

  (5)不带电安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6)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7)对于接触机会较多的电气设备采用低电压供电。例如,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8)加强电动工具把手的绝缘。为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除采取以上的具体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作业制度,例如:停、送制度;工作票工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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