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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矿工们有话说!

2024-07-16 13: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如何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矿工们有话说!

  规范煤矿劳动用工大家谈

  

  编者按

  

  国家煤监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意见》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规范从业人员工作时间、提高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四方面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其中,井下作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 (包含从井口到作业地点往返时间等) 不超过8小时等内容引发广大读者强烈反响。本报摘发部分来论。

  

  01

  论矿工的小康生活应从正常作息开始

  规范井下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取消夜班作业等规定,是针对疲劳作业这种显性现象、隐性风险实施的源头治理重大举措

  

  

  

  取消夜班,至少实行“四六”工作制,是煤矿工人翘首以盼的事情。

  长期以来,我国煤矿井下普遍实行“三八制”(每班8小时,三班轮换)。但加上学习培训、班前会、洗澡等时间,煤矿工人实际每天在矿上的工作及准备时间都达10小时以上。

  前几日,山西某煤矿负责人向笔者抱屈:从井口到工作面需乘4部猴车,仅往返时间就要4个小时。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少则5个,多则十二三个,而井下工人长年累月跟班作业,他们的苦楚难道“不足为外人道也”?

  煤矿工人在燃烧自己、无私奉献光和热的同时,随时在与大自然做殊死搏斗。井下环境复杂多变,长时间的紧张、高负荷工作,疲劳上岗、井下延点等,极易引发事故。来自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杜儿坪煤矿采掘一线的全国人大代表董林的体会是:“到后半夜,受生物钟影响,很容易打盹儿、走神儿,夜班工作本身就存在隐患。”

  据统计,有“塞外煤城”之称的内蒙古乌海市,2010年以来井工煤矿共发生了18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0人死亡,其中发生在夜班期间的事故就有7起,死亡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比38.9%和40%。

  国家煤监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对规范井下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取消夜班作业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针对疲劳作业这种显性现象、隐性风险实施的源头治理重大举措,既降低了劳动强度,也适应了新时代煤矿工人追求美好生活、改善生活质量的心声。

  实际上,为了确保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国家有关部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文件。2016年6月,原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2018年12月,国家煤监局出台《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文件提出,实施夜班“瘦身”作业计划,避免“人海战术”;推广实施“取消夜班”做法,逐步改变煤矿井下员工“一天三班倒、24小时连轴转”的传统作业模式,降低劳动强度,让作息时间回归自然。

  近年来,随着煤炭供求关系的基本平衡,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水平日益提高,装备与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把员工从危险环境和繁重劳动中解放出来,保障安全生产,在许多煤矿已形成共识并付诸行动,而且取得了良好效果。有的煤矿,已经全面推行“五天工作制”,如乌海市煤矿已全部取消了0时至8时的夜班作业。

  取消夜班作业必然会影响企业效益?山西大同地区的中煤集团所属企业在取消夜班后,不但成功避开了夜班薄弱时间组织生产带来的安全风险,保障了煤矿职工身心健康,而且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更加到位,实现了产量不降,进尺不降。山西中新甘庄煤业公司从去年4月开始在生产一线全面取消夜班,既没影响提质增效,也没影响职工收入。

  今年国庆节期间,笔者随国家煤监局第五检查组,在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栖凤煤矿了解到:该矿执行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组织生产规定,从2019年开始取消夜班,且只有中班出煤,杜绝了伤亡事故。这家地质条件较差的地方煤企取消夜班后,如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据介绍,主要是倒逼煤矿优化生产系统和劳动组织,通过提升装备水平和工人素质来提高劳动生产率。

  当前,我国智能化煤矿建设全面铺开,为全面取消夜班创造了有利条件。希望各地出台明确的支持政策和有效的保障措施,加快弥补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内在要求所存在的较大差距,聚焦短板弱项,实施精准攻坚,切实维护煤矿工人正当权益,护佑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妥善安置从业人员和维护队伍稳定的前提下,让全天候生产成为过去时,让煤矿工人告别阴阳颠倒、昼睡夜出的日子,让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让他们的小康生活从正常作息开始。(北农)

  02

  提高待遇规范工时关键在落实

  提高工资待遇、规范工作时间已是当务之急,必须真正重视起来,要真正落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近日,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规范煤矿井下工作时间,取消夜班,提高工资待遇。中国煤炭报微信公众号发布该消息后,网友留言关注的焦点就是“落实”。

  对煤矿从业人员而言,提高工资待遇、规范工作时间早已不是新鲜话题,多年来曾多次被提起过,但大多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地。

  先说工资待遇。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煤矿工人的工资标准当时定在各行业的第一位,奉献精神和荣誉感都很强,形成了特有的“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的主人翁精神。但如今,有些煤矿工人的工资水平一落千丈。

  以河南能源集团新义矿业为例,现在井下一线工人的人均月工资为6500元左右,地面单位的人均月工资不到3000元,有的工人成了“啃老族”。原来煤矿“三供一业”由企业负担,职工支付的相应费用较低,现在“三供一业”移交地方,企业没有补贴了,无形中增加了矿工的生活成本。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2004年出台的《关于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荣誉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在煤炭行业工作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由所在单位发放一次性荣誉金,标准是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水平。笔者已在煤矿工作36年,拿到的荣誉金不到4000元,煤矿工人工资水平由此可见一斑。

  再说工作时间。

  新义矿业投产不到10年,井下生产战线较短,以早8点班为例,工人早上5点起床洗漱吃饭,早上6点开班前会,然后陆续下井,在井下干8个小时,下午4点后才能陆续升井,洗完澡就到下午5点左右,12个小时就过去了。如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还可能会延点,工作时间就更长了。那些开采几十年的老矿井,生产战线较长,有的井下运输大巷超过10公里,井下作业时间也随之延长。

  此外,工人要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考试等,再加上处理家事,还能剩多少正常休息时间?井下工作苦脏累险不见天日,工人又长期处在极度紧张状态之下,加上噪声、粉尘等影响,可谓身心疲惫。工作条件恶劣,工资待遇偏低,生活环境艰苦,劳动时间超长,连节假日休息都是奢望。在这种情况下,很少有人愿意到煤矿工作,何谈规范用工管理?

  煤矿企业一线严重缺员和招工难的问题多年前就凸显出来了,近几年愈发严重。

  一方面是招不来新工人,队伍老龄化矛盾越来越突出;

  另一方面技术人才严重流失,甚至队长、矿长跳槽也越来越多。

  以新义矿业为例,该矿目前在册职工1876人,年龄在35岁以下的只有555人,占比不到30%,采煤、掘进等井下生产一线职工共有552人,年龄在35岁以下的只有110人,占比不到20%,这其中还有一部分人出勤率不高,属于长期旷工或请病假的低效人员。该矿曾到豫西山区贫困农村招工,当地人听说要下井称“再高的工资也不干”,半个月没招到一个人。今年初,新义矿业变招工为招生,好不容易招来20人,目前只剩下5人。

  因此,对煤矿从业人员提高工资待遇、规范工作时间已是当务之急,必须真正重视起来,要真正落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煤矿工人能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否则文件发得再多,口号喊得再响,也只能让矿工望梅止渴,画饼充饥。(杨晓东)

  03

  不上夜班不延点照样可以高效

  不上夜班、不延点,通过市场化改革,照样能使煤矿企业提高效率,提高效益;照样能使煤矿工人提高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实现快乐工作,幸福生活

  

  

  井下作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到底可行吗?在陕煤集团陕北矿业涌鑫公司沙梁煤矿,他们已经用实践给出了答案。

  该矿从2019年10月起,在井下率先实行两班制作业,彻底取消夜班,成为陕西省煤矿取消夜班的先行先试者之一。同时,该矿拒绝延点作业,违反者严格处罚。

  今年4月,该矿掘进队在井下因突发事件延点作业2个多小时,没有及时汇报。为此,该矿掘进队队长和安监科长,被停工7天并做检查。“你汇报了,这事可以安排别人干,你按点升井。你不汇报,自己干,造成延点,影响别人也延点,就要负责任。”沙梁煤矿矿长卫鹏告诉笔者,他曾接到矿工井下来电,工人明确表示反对延点,要求按时升井。

  去年四季度以来,沙梁煤矿根据地质条件复杂、开采难度大、开采能力小(120万吨/年)、地处偏远的实际,确立了以“机构简约、技术实用、资源共享、工作精致、效率先进”为目标,以“党建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控”五大业务板块为主要内容的“355”运营管理模式。

  该矿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取消夜班,同时拒绝延点。这与近期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不谋而合。

  煤矿劳动用工事关安全生产,事关煤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近年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井下作业人员单班工作时间过长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与新时代煤矿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仍有较大差距。同时,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工作时间过长,得不到合理休息,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上述《意见》中,“井下作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这一条规定,无疑最具操作性和最有现实意义。

  煤矿一线井下工作基本都是采取轮流值班制,每天24小时三班倒,每班工作8小时。在外行人看来,这也许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每天就是工作8个小时而已。但事实上,与其他地面行业的从到达单位至离开单位的8小时工作时间不同,大部分煤矿对井下工人的8小时考勤时间,是从其到达井下工作面之时算起,到离开工作面时结束。

  而煤矿工人到矿后的准备及升井后的总结时间等,都不包括在8小时以内,这些流程通常需要3个小时至4个小时,甚至更多。按照上述《意见》的规定,煤矿工人的8小时工作时间包含从井口到作业地点往返时间等,这无疑大大压缩了其上班时间。

  另外,上述《意见》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煤矿企业安排井下作业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这显然既考虑了煤矿井下作业的实际,又充分保障了煤矿工人的切身利益。这套组合拳如果能执行到位,必将是煤矿工人的福音。

  那么,取消夜班、拒绝延点作业,是否能促进安全、保障生产、提高效率?沙梁煤矿也给出了答案。实行改革后,该矿操作岗位劳动用工总数由原定293人减少到205人,减少30%;工效由原4100吨/人/年,提高至5500吨/人/年,提高34%。目前该矿劳动效率可以超越关中矿区、彬黄矿区年产500万吨及以下矿井,在榆林矿区年产200万吨及以下矿井中达到最优,在榆林矿区年产300万吨矿井中处于领先,比肩榆林矿区年产400万吨矿井。

  沙梁煤矿的经验说明,不上夜班、不延点,通过市场化改革,照样能使煤矿企业提高效率,提高效益;照样能使煤矿工人提高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实现快乐工作,幸福生活。实践证明,井下作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可行的。(孙枫凯)

  04

  摸清“家底”精准“入座” 释放人岗相适乘数效应

  要根据煤矿发展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分析每个岗位的差异性需求,先摸清‘家底’,后精准‘入座’

  

  

  为政之要,惟在用人。近日,国家煤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人员岗位匹配”,明确“各地区应做到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与工作岗位要求相匹配”。

  2019年3月,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强调,要把“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岗位匹配度”作为选人用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

  无论是从中央层面,还是从行业层面,都在强调“人岗相适”“岗位匹配”。这为煤炭企业树起了新时代选好人用对人的风向标,是队伍素质建设进一步科学化、精准化的重要原则。

  人常言,人才是第一资源。但是,人才作为一种特殊资源,能否用在合适的位置,很是关键。

  《资治通鉴》有云,“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长”。民间也有俗语,“龙生九子,各有不同”。我们不同的干部职工,各有所学、各有所长、各有特点,如果人岗相适、恰得其位,就好似鸢飞戾天、鱼跃于渊,能够充分运用自身所知所学,人尽其才,服务安全生产,推动转型发展,从而形成自身积性极和工作创造性的良性循环,释放乘数效应。

  人岗不相适、人事不相宜的“拉郎配”或者“滥竽充数”,如同“鲁班出征、关公伐木”的用人错位,自己做得不开心不顺畅甚至错误不断,工作没有起色、漏洞百出甚至贻害无穷。于个人,于事业,均无裨益。正如战国时期,毛遂自荐,担当赵国外交官,凭“三寸之舌”促成楚赵合纵,共御强秦;但他担任三军主帅时,却被燕军打得一败涂地,终羞愧难当拔剑自刎。

  做到人岗相适,就要对岗位精准定位。煤矿分工庞杂细致,安全、通风、机电等不同岗位都有着较高的专业知识要求。要根据煤矿发展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分析每个岗位的差异性需求,先摸清“家底”,后精准“入座”。譬如,对于瓦斯防治难度较大的煤矿,在选择总工程师的时候,就要重点考察其通风瓦斯治理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等,合理选人、择优用人。

  做到人岗相适,就要对员工科学考量。必须打破传统选人用人模式,抓住“适岗”这一核心,针对不同岗位,综合考量学历经验、性格爱好、专业特长等特征,分析了解他们究竟在什么岗位上最能施展自己的才华,防止出现无论是技术人员还是管理人员、无论是操作人员还是安监人员,都“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现象。如此,才能最大化提升人才与岗位的匹配度、契合度,给人才穿上“合脚鞋”。

  做到人岗相适,就要对培训高度重视。“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特别是随着智能化矿井建设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对各岗位从业人员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要建立持续有效的“养才机制”,加强岗前和在岗安全培训、技能培训、专业素质拓展培训,让专业素质实现与时俱进,人适其变、人适其岗。

  面对新时代带来的新挑战、新考验,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成为必然课题。这其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是基础保障。不仅需要“周公吐哺”的重才之情“、海纳百川”的聚才之度,更要有“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驭才之智!(任志青)

  05

  不搞“一刀切”警惕“一阵风”

  希望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进行安全检查时,不仅要检查各级领导带班问题,更要检查煤矿从业人员下井作业时间是不是超过规定

  

  

  近日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提出,井下作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对广大煤矿工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件大好事。但在执行中务必要注意两点:

  一是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二是重在落实。

  从现实情况看,当下煤矿从业人员用工时间问题亟须改善。

  河南某大型煤企一名井下采煤工告诉笔者,他已在煤矿工作13年,所在煤矿有60多年开采历史,每天从开班前会入井口开始,到洗完澡回到宿舍,通常在12个小时左右。如果遇到地质灾害或设备出现故障,那下班就没有点了。最近一次,他下午4点上班,回到宿舍是凌晨2点40分。如果井下作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包含从井口到作业地点往返时间等)能做到不超过8小时,将大大减轻煤矿工人的负担。

  《意见》提出,要通过提高矿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大力研发应用煤矿机器人,推行“一优三减”,鼓励有条件的煤矿积极推行“四六”工作制等缩短单班井下作业时间。如果一个新建煤矿,井下战线短距离近,推行“四六”工作制,基本可以达到《意见》要求,但对一些开采时间长、井下战线长的老矿来说,即使推行“四六”工作制,每天加上出入井往返时间,仍远远超出8个小时。

  规范煤矿从业人员时间,重在落实。目前国内大多数煤矿均建立了煤矿安全“六大系统”,其中之一就是入井人员定位系统。平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矿检查,主要检查跟班矿领导、区队(科室)领导是否能按要求入井,以及在井下的行走轨迹,却很少检查普通职工在井下工作时间是否超出相关规定。

  对此,有职工表示,如果真想把8小时工作制落到实处,希望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进行安全检查时,把规范煤矿从业人员用工问题放在首位,不仅要检查各级领导带班问题,更要检查煤矿从业人员下井作业时间是不是超过规定,对超过规定的,要对相关领导从严从重处理。

  另外,《意见》规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煤矿企业安排井下作业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当前部分煤企经营困难,此项规定执行起来有难度,需结合实际积极解决。

  有的煤矿职工反映,目前企业经营困难,今年4月的工资国庆节前夕才发放,去年还有1个月的工资没发放,今年5月工资何时发放尚属未知。连正常工资都不能发放,加班工资更是想都别想。有煤矿基层管理人员表示,安排加班职工补休也不现实,煤矿一线人员本就短缺,如果实行“四六”工作制,人员短缺问题将越发突出。

  从今年9月开始,某大型煤企中高层管理人员工资分别降低20%至40%,集团三级机关普通人员实行每周休3天工作制。有管理人员表示,“这就是找个理由降低工资,规定的上班时间少但工作量还在,需要加班干才能完成”。目前,在河南几大煤业集团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工资拖欠问题,有煤企已开始组织职工轮流进行劳务输出。

  井下工时减负问题亟待解决,实际执行中也必将遇到困难,笔者希望煤矿工人、企业以及监管监察部门能共同努力,让井下8小时工作制从文件上落实到生产中,不搞“一刀切”,也不只是“一阵风”,真正造福煤矿工人。(王晓峰)

  

  来源:中国煤炭报 编辑:张翔

  责任编辑:崔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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