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政府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日期 龙口市政府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龙口市政府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2024-07-14 16: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公告》等要求,结合上级工作安排,现对做好2023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许可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在2022年经营基础上,拟继续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店”,有效期1年)和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点”,有效期2个月)。

二、工作原则

(一)布点原则。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密集程度、市场需求、便民利民等因素组织规划布点。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数量在2022年基础上只减不增。

(二)禁放区内不予许可。东城区禁放区范围:东起凤凰山路、西至威龙大道,南起石黄线(含石黄线以南的南山行政管辖区)、北至环城北路(黄县大道);西城区禁放区范围:东起疏港铁路、西至海边,南起河抱河、北至海边。东、西城区禁放区申请经营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一律不予许可。

三、工作步骤

(一)安全培训阶段(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4日):各镇街区辖区内2022年度经营者凡有意向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申请人应于11月4日前全部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试合格(零售店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凡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取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资格。

(二)资料受理阶段(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人员按要求(见附件1,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将申请资料整理成册,于11月7日前报所在镇街区应急办进行初审。各镇街区完成初审后,根据时间安排(附件2)将辖区所有申请资料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版报市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进行复审(地址:龙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安全培训服务区;联系方式:0535-8538117;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现场核查阶段(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2月9日):经市应急局对纸质资料复审合格后,由市应急局牵头、各镇街区应急办参与,共同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现场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后条件合格的,按程序核发经营许可证。

(四)公示发证阶段(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22日):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申请资料及现场合格者签署拟批准意见,公示3天无异议后,予以发证。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切实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各镇街区应急办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安排专人负责,耐心解答疑难问题,对“总量控制、逐年递减”的原则做到充分解释、合理引导。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申请培训前,要充分做好摸底统计汇总工作。要特别注意从禁放区内迁到禁放区外的零售店(点),所在镇街区发生变化的,必须得到迁入镇街区的许可。

(二)严格把关,扎实做好初审工作。各镇街区应急办要扎实做好相关资料汇总及填写工作,严格落实好申报资料初审工作,对所有表格仔细检查、及时报送,确保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证申请发放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2023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发放通知附件.docx

龙口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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