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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二) 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二、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第五条第四款: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三) 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五) 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六) 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七) 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八) 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及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六、申请材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提交备下列材料: (一)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二) 企业法人证明; (三)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制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四)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 (六)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七) 配送报备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 (八) 设区的市安监局布点审批意见书;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经营(批发)每个县3个以内;地级市5个以内。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自治区本级咨询电话:0771-5595383, 投诉电话:0771-5595845; 县级的咨询投诉电话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公布。
附件1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附件2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烟 花 爆 竹
烟 花 爆 竹 经 营(批 发)许 可 证 申 请 书(填写式样) □申请 □变更
单位名称 来宾市兴旺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经 办 人 韩勇 联系电话 0772-3006688 填写日期 2007年6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出口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出口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单位名称 来宾市兴旺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负责人 马洪 注册地址 来宾市中山路33号 邮政编码 546100 仓储设施地址 来宾市兴宾区蒙江乡香兰村老虎岭 经 济 类 型 有限责任 注册资本 100万元 联系电话 0772-3006688 传真 0772-3006689 单位网址
电子信箱 工商注册号 预核私字[2007]第001829号 登记日期 2007年1月26日 登记机关 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固定资产总值 100万元 销 售 额 60万元 出 口 额 万元 从业人员 12人 其中 安全管理人员 3人 运输车辆 1辆 仓库保管和守护人员 9人 申请 经营范围 烟花类[ ] 产品分级 A[ ] B[√] C[√] D[√] 爆竹类[ ] 产品分级 B[√] C[√] 烟火药[ ] 黑火药[ ] 引火线[ ] 申请意见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并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申请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许 可 证 变 更 申 请 表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申请经营范围 烟花类[ ] 产品分级 A[ ] B[ ] C[ ] D[ ] 烟花类[ ] 产品分级 A[ ] B[ ] C[ ] D[ ] 爆竹类[ ] 产品分级 B[ ] C[ ] 爆竹类[ ] 产品分级 B[ ] C[ ] 烟火药[ ] 黑火药[ ] 引火线[ ] 烟火药[ ] 黑火药[ ] 引火线[ ] 仓储设施地址
经 济 类 型
注册资本 万元 联系电话
传真
单位网址
电子信箱
工商注册号
登记日期
登记机关
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销 售 额 万元 出 口 额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其中 安全管理人员 人 运输车辆 辆 仓库保管和守护人员 人 原许可证编号
申请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手续。
申请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变更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变更。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第十五条批发企业在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 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变更单位名称的 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1、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2、拟变更的主要负责人具备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三)变更注册地址的 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四)变更经营许可范围的 符合变更经营的品种、数量的安全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广西行政区域内变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六、申请材料 (一)变更单位名称的: 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1、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地址的 变更申请表; (四)变更经营许可范围的 符合变更经营的品种、数量的安全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595383, 投诉电话:0771-5595845; 县级的咨询投诉电话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公布。 附件: 申请书示范文本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申 请 书(填写式样)
□申请 □变更
申请单位 XX XX经营单位 (章) 经 办 人 张三 联系电话 XXXXXX 填写日期 20 XX 年 X 月 X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写说明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四、申请书封面“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申请单位或经办人的电话。 五、申请书封面“申请单位”处加盖单位章或经营者签名。 六、申请书表格中与营业执照所载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七、“登记机关”是指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八、“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经营者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个体工商户”; 九、申请单位应对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变更“主要负责人”、或“单位名称”的,将变更前后的内容填入“变更前”栏和“变更后”栏内; 十一、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 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中与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十二、“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 十三、“申请经营范围”中的“产品分级”、“产品分类”按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规定,在选择项后的[ ]内划“√”; 十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用签字笔在“申请意见”栏内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
单位名称 XX XX经营单位 注册地址 广西南宁市 XX城区 邮政编码 530000 主要负责人 李四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证书号 XX字XXXX号 注册资金 5万元 联系电话 XX XX XX XX XX 工商注册号 桂南(个)XXXX 经济类型 个体 登记机关 南宁市XX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日期 20 XX 年 X 月 X 日 从业人数 2 安全管理人员
零售场所详细地址 南宁市 XX 路 XX号 零售场所面积 XX平方米 申请经营范围 烟花类 [ √ ] 产品分级 B[ √ ] C[ √] D[ √ ] 爆竹类 [ √ ] 产品分级 B[ √ ] C[ √ ]
灭火器配备情况 种类 规格 有效期 XX XX XX XX XX XX 20 XX 年 X 月 X 日至20 XX 年 X 月 X 日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条件,并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申请经 营范围 烟花类[ ] 产品分级 B级[ ] C级[ ] D级[ ] 烟花类[ ] 产品分级 B级[ ] C级[ ] D级[ ] 爆竹类[ ] 产品分级 B级[ ] C级[ ] 爆竹类[ ] 产品分级 B级[ ] C级[ ] 限制存放量
外包 立方米 限制存放量
外包 立方米 存药量 千克 存药量 千克 零售点详细地址
经济类型
销 售 额 万元 联系电话
传 真
单位网址
电子信 箱
工商注册号
登记日期
登记机关
从业人数 人 安全管理人员 人 原许可 证编号
申请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变更手续。
申请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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