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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10 14: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现场管理制度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按规定采和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并与批发单位签订供销合同。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负责人必须经安全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同时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亮证经营。

3.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销售场所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用火;5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的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在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5.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二、安全检查制度

1.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每月必须对销售周边环境和烟花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记好安全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

2.销售场所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销售场所和经营 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定期对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 及时予以整改或更换。

4.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门、所在地政府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

三、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每月必须对经营和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记好安全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

2.销售场所必须天天进行安全检查,随时发现销售场所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予以整改。 

3.定期对消防设施的配备施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四、事故报告制度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发生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同时报告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发生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所属乡镇及其他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

五、值班值守制度

1.日常经营期间,经营场所要有专人值班负责安全管理,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2.夜间非经营期间,可以使用信息化手段(比如远程监控),保持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安全可控。

3.重要节日假日期间,安全负责人必须保证在岗在位,并保持经营场所24小时安全可控。

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发现经营场所烟花爆竹产品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安全处置并如实记录在案,发生偷盗事件或火灾爆炸等事故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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