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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2022年第2批次城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含娄庄)

2023-08-31 15: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将灵璧县2022年第2批次城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为实施浍沟镇、灵城镇、娄庄镇、韦集镇、下楼镇、向阳镇、杨疃镇等乡镇59个幼儿园改(扩建)、长集水厂、小徐水厂、蔡塘水厂、官庄水厂、杨北水厂、杨疃镇卫生院(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集体土地9.8051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9.805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地块一:位于浍沟镇土山村范围内,东至土山村农村道路,南至土山村坑塘,西至土山村耕地,北至土山村建设用地。

地块二:位于浍沟镇马庄村范围内,东至马庄村建设用地,南至马庄村建设用地,西至马庄村农村道路,北至马庄村建设用地。

地块三:位于浍沟镇凤山村范围内,东至凤山村农村道路,南至凤山村建设用地,西至凤山村农村道路,北至凤山村建设用地。

地块四:位于浍沟镇郭沟村范围内,东至郭沟村建设用地,南至郭沟村建设用地,西至郭沟村坑塘、空地,北至郭沟村建设用地。

地块五:位于浍沟镇车李村范围内,东至车李村建设用地,南至车李村建设用地,西至车李村建设用地,北至车李村建设用地。

地块六:位于浍沟镇土山村范围内,东至土山村建设用地,南至土山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西至土山村建设用地,北至土山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

地块七:位于浍沟镇凤山村范围内,东至凤山村建设用地、草地、坑塘,南至凤山村建设用地,西至凤山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北至凤山村草地、坑塘。

地块八:位于浍沟镇大庄村范围内,东至大庄村建设用地,南至大庄村林地、农村道路,西至大庄村林地、坑塘,北至大庄村建设用地。

地块九:位于浍沟镇浍沟村范围内,东至浍沟村建设用地、空地,南至浍沟村农村道路,西至浍沟村沟渠、农村道路,北至浍沟村建设用地。

地块十:位于灵城镇高许村范围内,东至高许村耕地,南至高许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西至高许村建设用地、空地,北至高许村建设用地、空地。

地块十一:位于灵城镇亢田村范围内,东至亢田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南至亢田村建设用地,西至亢田村沟渠、耕地,北至亢田村耕地。

地块十二:位于灵城镇罗田村范围内,东至罗田村建设用地,南至罗田村农村道路、沟渠,西至罗田村沟渠、耕地,北至罗田村建设用地。

地块十三:位于灵城镇七里村范围内,东至七里村空地、耕地,南至七里村耕地,西至七里村建设用地,北至七里村建设用地。

地块十四:位于灵城镇高许村范围内,东至高许村建设用地,南至高许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西至高许村建设用地、耕地,北至高许村建设用地、耕地。

地块十五:位于灵城镇刘赵村范围内,东至刘赵村建设用地,南至刘赵村建设用地,西至刘赵村建设用地、耕地,北至刘赵村建设用地。

地块十六:位于灵城镇山西村范围内,东至山西村建设用地,南至山西村建设用地、草地,西至山西村建设用地、草地,北至山西村耕地。

地块十七:位于灵城镇界沟村范围内,东至界沟村建设用地,南至界沟村建设用地,西至界沟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北至界沟村建设用地。

地块十八:位于灵城镇罗田村范围内,东至罗田村沟渠、农村道路,南至罗田村沟渠、农村道路,西至罗田村耕地,北至罗田村建设用地、耕地。

地块十九:位于娄庄镇大山村范围内,东至大山村建设用地,南至大山村沟渠、农村道路,西至大山村农村道路,北至大山村建设用地。

地块二十:位于娄庄镇沱北村范围内,东至沱北村空地、坑塘,南至沱北村空地,西至沱北村建设用地,北至沱北村建设用地、空地。

地块二十一:位于娄庄镇黄圩村范围内,东至黄圩村建设用地、草地、林地,南至黄圩村建设用地,西至黄圩村建设用地,北至黄圩村林地。

地块二十二:位于娄庄镇蒋圩村范围内,东至蒋圩村建设用地,南至蒋圩村建设用地,西至蒋圩村耕地,北至蒋圩村建设用地。

地块二十三:位于娄庄镇姚山村范围内,东至姚山村空地、耕地,南至姚山村建设用地,西至姚山村建设用地,北至姚山村农村道路、耕地。

地块二十四:位于娄庄镇宣圩村范围内,东至宣圩村空地、坑塘,南至宣圩村建设用地,西至宣圩村农村道路、耕地,北至宣圩村建设用地。

地块二十五:位于娄庄镇杨集村范围内,东至杨集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南至杨集村建设用地,西至杨集村建设用地,北至杨集村建设用地、坑塘、农村道路。

地块二十六:位于娄庄镇姚山村范围内,东至姚山村空地、农村道路,南至姚山村建设用地,西至姚山村建设用地、耕地,北至姚山村建设用地、空地。

地块二十七:位于娄庄镇永定村范围内,东至永定村空地、林地,南至永定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西至永定村农村道路、耕地,北至永定村草地。

地块二十八:位于娄庄镇长集村范围内,东至长集村空地、林地,南至长集村建设用地,西至长集村建设用地,北至长集村建设用地。

地块二十九:位于娄庄镇葛店村范围内,东至葛店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南至葛店村建设用地,西至葛店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北至葛店村建设用地。

地块三十:位于娄庄镇娄庄村范围内,东至娄庄村建设用地,南至娄庄村建设用地,西至娄庄村建设用地,北至娄庄村建设用地。

地块三十一:位于娄庄镇娄庄村范围内,东至娄庄村建设用地,南至娄庄村建设用地,西至娄庄村建设用地、沟渠,北至娄庄村建设用地。

地块三十二:位于娄庄镇杨马村范围内,东至杨马村耕地,南至杨马村建设用地,西至杨马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北至杨马村建设用地、空地。

地块三十三:位于韦集镇永久村范围内,东至永久村建设用地,南至永久村建设用地,西至永久村耕地,北至永久村建设用地。

地块三十四:位于韦集镇代家村范围内,东至代家村建设用地、耕地,南至代家村耕地、沟渠、农村道路,西至代家村耕地、沟渠、农村道路,北至代家村耕地。

地块三十五:位于韦集镇藕庄村范围内,东至藕庄村沟渠、林地,南至藕庄村建设用地、草地,西至藕庄村农村道路,北至藕庄村坑塘。

地块三十六:位于韦集镇垓下村范围内,东至垓下村建设用地,南至垓下村建设用地,西至垓下村建设用地,北至垓下村建设用地。

地块三十七:位于韦集镇城后村范围内,东至城后村耕地,南至城后村耕地,西至城后村建设用地、耕地,北至城后村空地。

地块三十八:位于大庙镇沙南村范围内,东至沙南村建设用地,南至沙南村建设用地,西至沙南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北至沙南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

地块三十九:位于下楼镇程庙村范围内,东至程庙村建设用地,南至程庙村建设用地,西至程庙村建设用地、沟渠、农村道路,北至程庙村建设用地。

地块四十:位于下楼镇龙山村范围内,东至龙山村建设用地、沟渠,南至龙山村建设用地,西至龙山村建设用地,北至龙山村建设用地、沟渠。

地块四十一:位于下楼镇付寨村范围内,东至付寨村农村道路、沟渠,南至付寨村建设用地,西至付寨村建设用地,北至付寨村建设用地。

地块四十二:位于下楼镇火庙村范围内,东至火庙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南至火庙村建设用地、林地,西至火庙村沟渠、林地,北至火庙村建设用地。

地块四十三:位于下楼镇梨园村范围内,东至梨园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沟渠,南至梨园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沟渠,西至梨园村建设用地,北至梨园村建设用地。

地块四十四:位于下楼镇刘庵村范围内,东至刘庵村空地、沟渠,南至刘庵村林地、沟渠,西至刘庵村坑塘、农村道路,北至刘庵村建设用地。

地块四十五:位于下楼镇洛涧村范围内,东至洛涧村建设用地,南至洛涧村建设用地,西至洛涧村建设用地,北至洛涧村建设用地、沟渠、农村道路。

地块四十六:位于下楼镇王集村范围内,东至王集村建设用地,南至王集村建设用地,西至王集村空地,北至王集村空地。

地块四十七:位于下楼镇谢楼村范围内,东至谢楼村建设用地,南至谢楼村建设用地,西至谢楼村建设用地,北至谢楼村空地。

地块四十八:位于下楼镇蔡塘村范围内,东至蔡塘村林地,南至蔡塘村坑塘、林地,西至蔡塘村空地,北至蔡塘村沟渠、林地。

地块四十九:位于向阳镇苏圩村范围内,东至苏圩村建设用地,南至苏圩村建设用地,西至苏圩村建设用地,北至苏圩村建设用地。

地块五十:位于向阳镇南王集村范围内,东至南王集村建设用地,南至南王集村沟渠,西至南王集村建设用地,北至南王集村建设用地。

地块五十一:位于向阳镇武圩村境内,东至武圩村耕地,南至武圩小学,西至武圩小学,北至武圩村耕地。

地块五十二:位于向阳镇大桥村境内,东至大桥村农村道路,南至张圩小学,西至大桥村耕地、建设用地,北至大桥村农用地。

地块五十三:位于向阳镇向阳村境内,东至向阳村农村道路,南至向阳村建设用地,西至向阳村农村道路,北至向阳村建设用地。

地块五十四:位于向阳镇官庄村境内,东至官庄村耕地,南至官庄村建设用地,西至官庄村坑塘、建设用地,北至官庄村耕地。

地块五十五:位于杨疃镇半店村境内,东至半店村建设用地,南至半店小学,西至半店小学,北至半店村建设用地。

地块五十六:位于杨疃镇七井村境内,东至七井村胡圩小学,南至七井村建设用地,西至七井村耕地,北至胡圩小学。

地块五十七:位于杨疃镇大亢村境内,东至大亢村耕地,南至大亢村地坪,西至郑庙中学操场,北至郑庙中学地坪。

地块五十八:位于杨疃镇刘圩村境内,东至刘圩村耕地,南至刘圩村农村道路,西至刘圩村建设用地,北至杨疃镇大程小学。

地块五十九:位于杨疃镇邱庙村境内,东至邱庙村农村道路,南至邱庙村耕地,西至邱庙村耕地,北至杨疃镇山李小学。

地块六十:位于杨疃镇邱庙村境内,东至小胡小学建设用地,南至邱庙村农村道路,西至邱庙村农村道路,北至杨疃镇小胡小学。

地块六十一:位于杨疃镇杨集村境内,东至杨集村小学院内,南至杨集村建设用地,西至杨集村建设用地,北至杨集村建设用地。

地块六十二:位于杨疃镇杨疃村境内,东至杨疃村建设用地,南至杨疃村建设用地,西至已批国有建设用地,北至杨疃村建设用地。

地块六十三:位于杨疃镇张圩村境内,东至张圩小学操场,南至张圩村建设用地,西至张圩村建设用地,北至张圩村空地。

地块六十四:位于杨疃镇杨疃村境内,东至杨疃村建设用地,南至杨疃村建设用地,西至杨疃村农村道路、沟渠,北至杨疃村建设用地。

地块六十五:位于杨疃镇朱岗村境内,东至朱岗村建设用地,南至朱岗村农村道路,西至朱岗村建设用地,北至朱岗村建设用地。

二、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补偿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3.1~23.7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2.45~44.5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3〕36号)规定:在上述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或每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现场调查为准。

五、其他

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最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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