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滨海新区的区域划分在哪里查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2024-04-20 07: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津政发〔2012〕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3日

  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目 录

   导 言

  第一章 天津市国土空间开发的基础

  一、自然状况

  二、综合评价

  三、存在问题

  四、面临挑战

  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开发原则

  三、战略目标

  四、空间开发战略任务

  第三章 优化发展区域

  一、区域范围和功能定位

  二、重点任务

  第四章 重点开发区域

  一、区域范围与功能定位

  二、重点任务

  第五章 生态涵养发展区域

  一、区域范围和功能定位

  二、重点任务

  第六章 禁止开发区域

  一、区域范围和功能定位

  二、空间管制原则

  第七章 区域政策与绩效评价

  第八章 规划实施

  一、市有关部门职责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三、监测评估

  附表1:全市各类主体功能区范围及面积

  附表2:天津市重点开发区域名录

  附表3:天津市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主体功能区规划图(图1至7)

  主体功能区规划前期划分主要指标评价图(图1至5)

  导 言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国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编制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城市定位等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发挥国家层面优化开发区域的优势,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国际港口城市、生态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功能,成为辐射带动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8〕48号)要求,编制《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称本规划)。本规划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开发我市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规划。各区县、各部门必须切实组织实施,严格贯彻执行。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全市市域国土空间。本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限是2020年,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修订。

  第一章 天津市国土空间开发的基础

  一、自然状况

  天津市位于北纬38°34′— 40°15′、东经116°43′—118°04′之间,地处华北平原东北部、海河流域下游,东临渤海,北依燕山,与北京市和河北省接壤,腹地辽阔,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全市土地面积11919.7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53.2公里。

  (一)地形。天津市是“退海之地”,绝大部分是由古黄河三次北徙冲积而成的平原。地势由西北山区向东南逐渐降低,呈簸箕形向渤海倾斜,有山地、丘陵和平原三种地形,平原面积占总面积的94%,一般海拔2—5米。最北部燕山南麓的低山丘陵区一般海拔在100—500米之间,最高处九山顶海拔1078.5米。

  (二)气候。天津市地处北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属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受渤海影响有时也呈现出海洋性气候特征,海陆风现象比较明显,年平均风速为2—4米/秒。全年平均气温在11.4—12.9℃之间,年平均降水量为520—660毫米,其中3∕4的降水集中在夏季。日照时间较长,年日照时数在2500—2900小时。

  (三)资源。天津市能源矿产相对丰富,非金属矿产储量规模较小,金属矿产贫乏。渤海湾海域石油储量98亿吨、天然气储量1900亿立方米。原盐年产220万吨左右,占全国海盐总产量的1/10。地热资源丰富,开发利用价值高。各类矿产35种,已探明储量矿产18种。

  (四)植被。天津市植物区系以华北成分为主,草本植物多于木本植物。植被类型比较丰富,包括针叶林、针阔叶混交林、落叶阔叶林、灌草丛、草甸等。全市森林覆盖率低,主要集中在蓟县北部山区。

  (五)灾害。天津市自然灾害种类较多,出现频率高,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大,危害严重。主要灾害为干旱、雨涝、冰雹、寒潮、大风、沙尘暴、风暴潮、地震等。

  二、综合评价

  经对天津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等的综合评价,全市国土空间具有以下特点:

  (一)区位优势突出。天津市位于环渤海湾的中心,是华北及西北对外开放的重要通道,也是连接东北、华东的重要交通枢纽和通往日本、韩国等东北亚国家的桥梁。全市已经形成以天津港、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京津城际轨道交通以及高速公路、铁路等为主体的综合性立体交通体系。天津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将更好地发挥经济增长极作用,成为带动中国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示范区。

  (二)土地资源较丰富。全市平原面积比重大、海拔低,适宜大规模的城镇化、工业化开发。全市仍有耕地4471.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37%,还有大量可供开发利用的盐碱荒地,建设用地空间较大。

  (三)城镇化水平较高。随着全市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加速向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新城集聚,城镇化进程加快,2010年全市城镇化率接近80%。

  (四)水资源严重短缺。天津市属于严重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量仅为160立方米左右,是全国水平的1/13。近年来,华北地区持续干旱和上游用水量增加,加剧了天津市水资源短缺的困境,农业和生态用水无法保证。多年超采深层地下水,导致地面沉降。

  (五)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全市大气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较差,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高,全市19条一级河道大多为五类或劣五类水质。酸性降水、水生态退化等问题比较严重,制约了一些地区的产业选择,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调整的压力很大。

  三、存在问题

  全市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区域经济中心功能不强。天津市经济总量较小,产业辐射能力不足,滨海新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还不够强,与天津市的城市定位和在国家级优化开发区域应发挥的支撑带动作用相比,都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城市功能空间分布不够合理。全市城镇中,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人口密集,其他各新城人口密度相对较低;部分城镇、开发区占用国土空间较大,建设粗放,集聚人口和经济的规模相对偏小;区县空间差异明显,区域经济发展不够均衡。

  (三)产业结构与布局不合理。各区县在产业选择上有趋同现象,全市范围内还没有形成功能清晰的空间布局,影响了产业聚集效益的发挥,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土地利用效率降低、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等一系列问题。

  (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全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逐步扩大、经济总量快速增长,资源和环境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水资源短缺、能源不足、环境污染、地面沉降、湿地等绿色生态空间减少的问题日益凸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公共服务不均衡。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城市和农村在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差距明显,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享受的公共服务不够均衡。

  四、面临挑战

  今后十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对天津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要求、实现天津城市定位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刻认识、全面把握国土空间开发趋势,积极应对以下挑战:

  (一)人口持续扩张对扩大生活空间的挑战。随着经济加快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深入推进,“十一五”以来天津市常住人口持续快速增加,年均增速达到4.2%,平均每年新增50万人左右。人口总量迅速增加,对扩大居住等生活空间、发展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环境质量都提出了新的需求。

  (二)城镇化步伐加快对拓展和优化城市建设空间的挑战。天津市正处于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大量外来人口进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及城市周边地区,农村人口加速向城镇转移,给中心城区建设带来巨大压力。城市建设要转变以往圈层拓展蔓延的方式,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还面临许多新课题。

  (三)工业化进程加速以及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对增加建设用地需求的挑战。围绕城市定位和区域分工格局,天津市将继续推进工业化进程,加大滨海新区、市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等方面的开发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必然会占用更多土地,甚至不可避免地占用一些耕地和生态空间,对资源环境造成严重压力,对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开发强度、提高开发效率提出新的要求。

  总之,我们既要满足人口增加、生活改善、经济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等对国土空间的巨大需求,促进人口和经济聚集,又要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健康,应对水资源短缺、空气污染等问题,保护和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全市国土空间开发面临着巨大挑战。

  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战略目标

  按照国家将天津市整体确定为国家级优化开发区域的定位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市国土空间开发导向,推进形成市域层面不同类型的主体功能区。

  一、指导思想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要求,紧紧围绕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为重点,前瞻性、全局性地谋划全市未来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努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格局,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科教发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

  二、开发原则

  (一)优化结构。将国土空间开发从占用土地的外延扩张为主转向调整优化空间结构为主。把调整优化空间结构纳入经济结构调整的范畴,按照落实城市定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适度扩大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新城建设空间,调整压缩农村居民点建设空间;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大项目好项目建设,合理控制工业、交通设施建设空间;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和林地,在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合理保持农业生产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

  (二)集约开发。把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作为国土空间开发的重要任务,推进空间集约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把握开发时序,妥善安排空间要素。城市建设改变圈层拓展的传统模式,推进多中心、多组团发展,积极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工业项目建设要按照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和有利于污染集中治理的原则进行布局,以工业开发为主的开发区要适度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提高空间利用效率。禁止乡镇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工业园区。

  (三)统筹发展。按照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以及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的要求进行有序开发。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布局,统筹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城镇建设要为农村人口进入城镇预留生活空间。统筹天津市与周边地区的空间开发,力求与相邻地区空间开发方向保持一致,进一步增强天津市集聚经济与人才的能力,着力发挥北方经济中心的服务、辐射作用。统筹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其他区县的开发建设和经济布局,形成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的格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保护好自然生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四)陆海协调。把握陆地空间与海洋空间的统一性以及海洋系统的相对独立性,使陆地空间开发与海洋空间开发相协调。积极开发利用并有效保护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港口建设和临港工业等要集约利用岸线资源和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填海造地规模,合理开发利用沿海滩涂。加强节能减排,加强海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和入渤海陆源污染防治,禁止未处理污水直接排放。加强滩涂、湿地等重要生态资源保护和建设,积极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

  三、战略目标

  根据国家对天津城市定位和主体功能区定位的要求,到2020年推进形成市域层面主体功能区的主要目标是:

  (一)空间开发格局更加明晰。优化发展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生态涵养发展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四大类主体功能空间开发格局基本形成。城市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建成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两个城区为核心,以一批30万人左右的新城和一批示范小城镇、中心镇为依托的城镇体系。城市载体功能明显增强,产业优势更加突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北方经济中心功能全面提升。

  (二)空间结构更加优化。经济布局和人口分布更趋集中均衡,空间发展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增强。全市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33.8%,城市空间适度扩大,城镇工矿占地控制在1750平方公里以内,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减少到750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73平方公里,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67平方公里。粮食产量保持在30亿斤以上。

  (三)产业布局更加合理。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工业集中分布于滨海新区、区县各级经济开发区和示范工业园区,产业特色突出,产业集群化特征明显;现代服务业和文化资源向中心城区聚集,区域服务辐射能力显著增强。

  (四)空间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单位面积城市空间创造的生产总值大幅度提高,全市城镇化率达到90%以上,城镇建成区人口密度明显提高。

  (五)统筹协调明显增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加均衡。农村人口加快向城镇转移,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条件差距明显缩小。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其他区县优势互补,联动协调发展。

  (六)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到10立方米以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61%,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林地、水源地、湿地、滩涂绿地得到切实保护,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5%。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明显提升。

  全市国土空间开发的主要指标

  四、空间开发战略任务

  今后十年,要在国家将天津市整体确定为国家级优化开发区域的总体框架下,结合本市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通过实施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实施有差别的开发举措,着力推进形成优化发展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生态涵养发展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四大类主体功能空间开发格局。

  (一)优化发展区域。加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不包括上述区县纳入重点开发区域部分)等优化发展区域的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优化城市环境,成为全市功能提升、空间拓展、服务周边的重要区域。

  (二)重点开发区域。加强滨海新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海河教育园区等重点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成为支撑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辐射带动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地区。

  (三)生态涵养发展区域。加强蓟县、宁河县等生态涵养发展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特色产业发展,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四)禁止开发区域。加强对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的保护,成为保障全市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

  第三章 优化发展区域

  优化发展区域包括土地开发强度很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心城区以及具有较大开发潜力、近期要加快建设和发展的地区。在该区域应进一步提高产业层次和水平,提升城市载体功能,积极承载转移人口,美化城市面貌,成为全市功能提升、空间拓展、服务及带动周边地区的重要区域。

  一、区域范围和功能定位

  (一)区域范围。优化发展区域包括: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不包括上述区县纳入重点开发区域部分)。该区域总面积6444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54.1%。

  (二)功能定位。优化发展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城市经济与人口的重要载体,现代化城市标志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区,经济实力快速提升的重要区域。

  优化发展区域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金融、商贸流通、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等服务经济,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新城、中心城区外围城镇组团、示范小城镇、中心镇为载体,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成为全市重要的人口和经济聚集区域。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中心城区发展水平。中心城区包括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外环线内部分。该区域是天津市的行政文化中心、现代服务中心,要加快实施“一主两副、沿河拓展、功能提升”的发展策略,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发展高端产业,提升城市功能,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备、社会文明、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标志区。

  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加快小白楼、解放路、南站、文化中心等地区的城市主中心建设,建成高端人才和产业集聚、商务商贸发达、最繁荣繁华的地区。加快建设西站地区综合性城市副中心,建成商务金融和高档商业服务集聚、文化休闲居住为一体的地区,带动中心城区西北部地区加快发展;加快建设天钢柳林地区综合性城市副中心,建成商务会展、娱乐休闲、创意研发的集聚区。通过两个城市副中心的建设,缓解城市主中心人口及交通压力。

  2.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围绕城市定位,发挥中心城区历史悠久、人才密集、资源集中的特点,优先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商务商贸、旅游休闲、文化创意、会展、科教研发等服务业,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重点打造中心城区中心商务区、文化商贸城、智慧城等一批不同规模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以高端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发挥好对全市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和对区域发展的服务辐射作用。

  3.大力发展都市型工业。加快建设和平科技产业园、南开工业园、河东二号桥工业园、河北张兴庄工业园、河西陈塘科技商务区、红桥光荣道科技产业园等一批都市工业园区,发展信息软件、生物医药、印刷、精密仪器制造等产业,解决都市产业空心化问题,缓解城市人口就业压力。

  4.改造提升城区环境。合理安排交通、居住、公共设施、产业发展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快速路网建设,提高城市交通便捷化水平,优化市民出行方式。加强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市森林、公园绿地、景观河道建设,美化城市环境。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和谐宜居城区。

  (二)加快推进其他区域的发展。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包括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外部分、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县(不包括上述区县纳入重点开发区域部分)。这些区域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条件,要加快提升产业能级,积极承接市区转移人口,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成为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的功能扩展区和产业配套基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区、区县经济实力快速提升的重要区域。

  1.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借助区位和产业优势,以区县经济开发区和示范工业园区为依托,积极承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在产业、科教、商贸文化等方面的辐射和延伸,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代物流、批发仓储、休闲旅游等服务业,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功能区,构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结构。

  2.加强京津冀地区经济对接。发挥武清区、北辰区、东丽区处于京津主轴的优势,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廊坊市的合作,积极承接北京市的转移产业,吸纳京津主城区转移人口,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宝坻区、静海县与河北省周边区域的交通路网衔接和产业对接。

  3.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完善地铁、轻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网、电力、供热、供排水等基础设施,推进城市公用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快中心城区北部新区、中心城区外围城镇组团开发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地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严格保护湿地、水源地。

  4.提升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快新城、示范小城镇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新型节能日光温室、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优势水产品养殖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生态、观光等特色农业。保护好耕地,保证基本粮田种植面积,增加高标准蔬菜种植面积。

  第四章 重点开发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经济基础条件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滨海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在该区域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创业环境,加快大项目好项目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逐步成为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经济快速增长区和崛起区,辐射带动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地区。

  一、区域范围和功能定位

  (一)区域范围。重点开发区域包括:滨海新区(2270平方公里),9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海河教育园区(具体见附表2)。该区域总面积2454.1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20.6%。

  (二)功能定位。重点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支撑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重要的服务业和教育科研集聚区,循环经济示范区,辐射带动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地区,改革开放先行试验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

  重点开发区域要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核心,以9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海河教育园区的开发建设为支撑,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承接先进的高水平的产业转移,着力构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结构,成为先进生产要素集聚、科技研发转化能力突出、现代服务功能完善、投资创业环境一流、内外资源循环互动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服务功能布局,成为经济发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地区。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紧紧围绕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全面加快各功能区开发建设,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着力构筑领先优势,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增强对全市和区域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争创高端产业聚集区、科技创新领航区、生态文明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和谐社会首善区,努力当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建设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瞄准国内外制造业发展前沿,顺应产业调整趋势,科学确定各产业功能区发展重点,尽快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加快建设高端产业聚集区,大力发展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新能源、电子信息、汽车及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海洋科技、节能环保等产业。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区试点,加快聚集国家级和世界知名科研机构,搞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成为科技创新领航区。

  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加强海港、空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港城分离的交通网络,发展海、空、铁、陆多式联运。建设物流园区,整合提升海港、空港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综合优势,成为服务辐射能力强、运转效率高的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

  建设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努力增强服务环渤海和北方地区扩大开放的能力。促进东疆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港转型,发展国际转口贸易、国际旅游、离岸金融等业务。完善大通关体系,拓展“无水港”布局,推进港口功能、保税功能和口岸功能延伸,发展大陆桥运输。积极营造国际化的发展环境,尽快把滨海新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

  建设宜居生态型新城区。建设以滨海新区核心区为中心,汉沽、大港城区为两翼,中新天津生态城、北塘新城区等为补充的城镇体系。加快于家堡金融区、响螺湾商务区建设,形成现代化高端商务商业中心。加快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成为“能实施、能复制、能推广”的宜居生态示范新城。加强北大港湿地及沿海滩涂湿地、河口湿地的保护,完善官港、北塘等森林公园,建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

  加快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全面实施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涉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城乡一体化、社会领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切实发挥好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

  (二)加快推进其他区域开发建设。

  1.加快9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建设。进一步发挥政策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和集聚一批大项目好项目。重点发展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仓储物流等产业,带动相关配套和下游企业落户发展,构建相对完整和独立的产业链,形成若干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打造高素质人才聚集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2.加快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开发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以资源充分循环利用为目标,根据产业链关联程度,合理规划和开发建设一批产业功能区。重点发展废旧机电产品拆解及深加工、废旧家电与电子信息产品拆解加工、报废汽车拆解加工与再制造、废旧轮胎及塑料再生利用、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等五大产业,着力打造成为生态、环保、低碳、宜居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3.加快海河教育园区开发建设。深入落实部市共建协议,加快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新校区建设和高职院校、天津广播电视大学等院校建设,整合优化配置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资源,着力提升教育服务职能。完善相关政策,依托园区积极构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大力发展教育培训、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优势产业。把海河教育园区建设成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高等教育大学示范区、高端科技研发创新示范区。

  第五章 生态涵养发展区域

  生态涵养发展区域是指具有较好的农业生产条件,并对全市生态安全起着重要作用的区域。在该区域应以提供农产品、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一、区域范围和功能定位

  (一)区域范围。生态涵养发展区域包括:蓟县、宁河县。该区域总面积3021.6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25.3%。

  (二)功能定位。生态涵养发展区域的功能定位是:保障生态安全和农产品供给的重要区域,天津市重要的风景旅游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未来城市空间拓展的后备区域。

  生态涵养发展区域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集约开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发展适宜产业,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为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生态环境优美的地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加强生物多样性和森林、水资源的涵养保护,严格控制山地、林地开发占用。搞好环境保护,增加植被,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加快村镇、河流沿岸、道路绿化和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蓟县要加强天津“后花园”建设,建成我市重要的生态保育区和生态旅游区。宁河县要严格保护七里海湿地等生态资源,修复自然生态。

  (二)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轻工纺织、绿色和有机食品产业。发挥传统优势,挖掘自然和人文资源,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等服务业。

  (三)加强农业发展。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稳定粮食生产,增加高标准蔬菜种植面积,发展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畜牧和水产养殖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农业设施化、园区化水平。

  (四)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通过示范小城镇的引导作用,加快中心镇和一般镇建设,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

  第六章 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点状分布于其他主体功能区之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在该区域要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成为我市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

  一、区域范围和功能定位

  (一)区域范围。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呈点状分布(见附表3)。该区域总面积1491.6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2.5%。

  (二)功能定位。禁止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珍贵动植物基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地,生态安全的保障地。

  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加强水域生态修复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维持生物多样性。要引导人口逐步向城镇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和环境安全。

  二、空间管制原则

  (一)自然保护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自然保护区规划进行管理。对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实行分类管理:核心区,严禁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缓冲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活动外,严禁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实验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以及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种植业和畜牧业等活动外,严禁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逐步向外转移自然保护区人口,核心区逐步实现无人居住。加强交通、通信、电网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禁止新建公路、铁路和其他基础设施穿越核心区。

  (二)水源保护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天津市引黄济津保水护水管理办法》(200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等进行管理,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三)风景名胜区。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管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不得破坏和随意改变。严格控制人工景观建设。禁止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建设旅游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

  (四)森林公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森林公园规划进行管理。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从事与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在森林公园内以及可能对森林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禁止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等活动。建设旅游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必须符合森林公园规划。不得随意占用、征用和转让林地。

  (五)地质公园。依据《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工作指南》和地质公园规划进行管理。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在地质公园以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禁止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等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地质公园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

  (六)国家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国家重要湿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进行管理。国家重要湿地内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湿地公园依据《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城〔2005〕16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进行管理。

  第七章 区域政策与绩效评价

  根据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建立健全保障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的政策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不同类型的主体功能区实行分类管理的国土空间开发、区域发展政策,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利益导向机制,合理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保障主体功能定位目标的实现。

  一、财政政策

  按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生态涵养发展区域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能力。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各区县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加大各级财政对禁止开发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完善财政专项补助政策。

  二、投资政策

  将财政性投资分为按主体功能区安排和按领域安排两个部分。实行按主体功能区安排和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

  按主体功能区安排的投资,主要用于支持生态涵养发展区域的发展,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生态移民和促进就业以及支持适宜产业发展等。

  按领域安排的投资,要符合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大政府投资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方面的比例。基础设施投资,要重点用于加强重点开发区域、优化发展区域的交通、能源、环保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要重点用于加强生态涵养发展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农业投资,要重点用于涉农区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积极利用金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引导商业银行按主体功能定位调整信贷投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投向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

  三、产业政策

  落实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对国家鼓励类以外的投资项目实行更加严格的投资管理。

  编制专项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必须符合各类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重大制造业项目应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域。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对项目执行国家级优化开发区域的占地、耗能、耗水、资源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工艺装备、“三废”排放和生态保护等强制性标准。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导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破坏小、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的产业。

  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禁止开发区域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可以采取设备折旧补贴、设备贷款担保、迁移补贴、土地置换、生态补偿等措施,加快向其他区域转移或关闭。

  完善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政策,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大幅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全面实施都市型现代农业提升工程,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

  四、土地政策

  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政策,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增加,适度增加城镇居住用地,减少农村居住用地,合理控制交通用地增长。

  实行城乡之间用地增减挂钩和人地挂钩政策,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要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挂钩,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定居的规模挂钩,积极合理调整现有占地布局。

  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发展区域建设用地规模,适度限制生态涵养发展区域建设用地增量,严格限制禁止开发区域内的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避免城市盲目无序扩张。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各级自然保护区。

  五、人口政策

  制定稳妥可行的人口迁入政策,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定居。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对于符合在本市落户条件的居民以及外来常住人口,逐步纳入本地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实现本外地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和公民权益的均等化。推进各项相关行政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政策法规的一体化。积极引导人口均衡分布,适度增加中心城区人口,鼓励人口向滨海新区核心区、新城、外围城镇组团和中心镇集聚,引导禁止开发区域人口平稳有序向外转移。

  六、环境政策

  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控制在国家和本市确定的指标以下。落实总量控制的各项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淘汰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依法关闭禁止开发区域内污染物排放企业。探索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探索调控机动车保有量。

  全市要按照国际先进水平,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实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禁止开发区域要按照强制保护原则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

  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制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合理确定排污权使用价格。在禁止开发区域不发放排污许可证。

  注重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经济开发区、区县示范工业园区以及重化工业集中地区,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禁止开发区域的旅游资源开发要同步建立完善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加强水源地保护。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禁止开发区域严格禁止不利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水资源开发活动。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风沙源治理,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

  七、海洋政策

  加强海洋保护,促进海域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科学确定开发规模和空间布局。大力推进科技兴海战略,加强海洋科技基础性、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研发,提高海洋科技水平,建设高水平海洋研发转化基地。转变传统用海方式,研究围海造陆新方式,实施围填海总量控制,避免严重改变海洋动力和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在已开发利用的近岸海域,留有必要的公共海域和公共岸线,为海洋管理、防灾减灾、公共休闲及未来海域深度利用等提供便捷通道。

  八、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建立健全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统计体系,实行差别化低碳发展目标导向,加强评价考核工作,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因地制宜发展低碳特色产业。研究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志和认证制度,逐步建立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引导社会公众低碳消费。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率先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较低成本实现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利用清洁能源,大力增加林业碳汇,促进低碳发展。加强气候变化对敏感领域的影响评估,严格实施重大工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加强对暴雨洪涝、干旱、台风、沙尘暴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和防御能力建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九、绩效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并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有效引导各地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一)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国家将我市整体确定为国家级优化开发区域的定位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经济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自主创新、公共服务等指标的评价,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等指标的评价。在此基础上,设立全市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并针对不同类型区域加强对重点评价指标的考核。

  1.优化发展区域。重点考核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三废”处理率、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城镇化率等指标。

  2.重点开发区域。重点考核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工业增加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利用外资、出口结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取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三废”处理率、城镇化率等指标。

  3.生态涵养发展区域。重点考核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三废”处理率、林木覆盖率等指标。

  4.禁止开发区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按照保护对象确定评价内容,实行强制性保护。主要评价保护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主要考核依法管理的情况、污染物“零排放”情况、保护对象完好程度以及保护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不考核旅游收入等经济指标。 (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部门协调,把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天津市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津党组发〔2010〕14号)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各地区不同的主体功能定位,把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规划实施

  本规划是全市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市各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调整完善相关规划,健全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切实组织实施。

  一、市有关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制定并组织实施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建立实施市级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期评估和规划修订;负责制定符合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定位要求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并将国家确定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区县。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财政政策方向和原则,制定并落实市级主体功能区财政政策。

  市规划局负责按照分类推进形成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加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按照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土地管理方向和原则,制定相关土地政策并落实用地指标,加强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进行全面清查。

  市水务局负责按照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水功能区划要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原则,制定相关水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措施,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市农委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农业、林业发展等方面的规划,制定并落实相关支农惠农政策。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控人口总量,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引导人口有序流动的机制。

  市海洋局负责制定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加强海洋开发与保护。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并实施气象自然灾害防御等规划,参与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防御政策。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研究制定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相关规划和政策。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规划对本区县的主体功能定位和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区县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土地管理、人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中遵循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各项要求。

  三、监测评估

  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统一协调、更新及时、反应迅速、功能完善的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分析和评估,作为检查、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基础和手段。

  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空间监测管理的依据。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由市发展改革委与有关部门共同建设和管理。

  加强对地观测技术在国土空间监测管理中的运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构建航天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一体化对地观测体系,全面提升对国土空间数据的获取能力。利用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等电子政务建设成果,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互联互通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跨部门整合全市基础地理数据,建设全市统一的数字地理空间框架,促进各类空间信息之间测绘基准的统一和信息资源的共享。积极转变国土空间开发行为管理方式,从现场检查、实地取证为主转为遥感监测、远程取证为主,提高发现和处理问题的反应能力及精确度。

  建立由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环保、水务、地震、气象、海洋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有效的国土空间监测管理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对相关领域的国土空间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探索建立国土空间资源、自然资源、环境及生态变化状况的定期会商和信息通报制度。

  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评估与动态修订机制。适时开展规划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需要调整的内容或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建议。

附表1:全市各类主体功能区范围及面积

  附表2:天津市重点开发区域名录

  附表3:天津市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主体功能区规划图(图1至7)

主体功能区规划前期划分主要指标评价图(图1至5)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