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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本病历复印须知。 一、我院可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病案首页、入院通知单、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出院/死亡记录、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资料。 二、收费标准:依据京发改【2015】2712号文件精神,我院病历复印收取工本费A4纸:1.0元/页,院内监督电话:56118535,北京市物价监督电话:12358。 三、复印申请人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复印申请人 证明材料 1.患者本人 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患者委托代理人 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患者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3.死亡患者近亲属 死亡证明或死者生前有效身份证明 死亡患者近亲属有效身份证明 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 死亡证明或死者生前有效身份证明 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代理人与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保险机构 保险公司出具的介绍信 经办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有效工作证明 保险合同复印件 患者本人(或死亡患者近亲属)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本人(或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 6.公检法机关 相应机关出具的介绍信及办案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件 说明:有效身份证明指:身份证、户口本等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申请复印时间: 住院病历需出院七个工作日后于我院医疗楼B2病案室病历复印窗口办理复印,或选择病历复印邮寄/预约自提业务(关注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病案通”微信公众号,使用微信客户端轻松办理病历复印申请、微信支付、快递邮寄/预约自提、进度查询等业务)。 五、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3:0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提供)。 扫描下方二维码可在线申请病历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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