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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 22: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简单来说,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的通行规则就是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多数路口如下图所示,没有单独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摩托车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电动自行车也按照机动车信号的的表示通行。

现在有少部分路口(下图以北京路与海曲路路口为例),路口给非机动车专门设置了非机动车信号灯,像这样的路口, 非机动车要按照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摩托车仍然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我们拉近镜头看一下非机动车信号灯

(二)路口具体通行规则

通过路口,要严格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具体通行规则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1)在哪里等候放行信号

首先,等红灯的时候,究竟该等在哪里?先来看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可见,不管是摩托车还是非机动车,在遇有停止信号(红灯)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如果停在斑马线上,会导致路口通行混乱、拥堵,影响行人、其他非机动车通过斑马线,影响右转车辆通行,甚至容易被卷入大型车辆的内轮差。比如下图最前面这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停在斑马线上等红灯,是不合适的,正确做法是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

(2)绿灯亮起,怎样直行和左转?

绿灯亮起时,又应当怎样通过路口呢?

摩托车根据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即可。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

要特别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如何通过路口。

如果是直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 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在通过路口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从人行横道下车推行,有安全岛的,可在安全岛驻足停留。

如果左转弯时,电动自行车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

但是现实生活中,如果这个路口是直行、左转同时放行的路口,左转弯时非机动车要与机动车混行,存在一定的危险。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采用“二次过街”的方式,即通过一横一竖两条斑马线,来实现左转弯。

(3)其他要注意的通行规则

《山东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放行信号时及时通过,不得在路口内逗留、缓行;

(二)不得在车行道内停车滞留或者三人以上并排骑行;

(三)转弯前,设有转向灯的,应当开启转向灯;没有转向灯的,伸手示意;

(四)制动器失效的,不得在道路上骑行;

(五)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六)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或者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七)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八)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摩托车驾驶人要注意: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注意: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转弯时打开转向灯或者伸手示意。

不管是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千万不要认为自己比小汽车车身小、灵活,在路口里随意穿插,争道抢行。

(三)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如何通行

如果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以下通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 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 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 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进入没有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并不是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失去了约束。此时,要注意查看路口有没有设置优先通行的交通标志、标线。没有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在进入路口前要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要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遵守交通规则,是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希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能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地出行。

文章来源:日照交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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