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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政府信息公开

2024-05-31 22: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贯彻落实省市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升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原则。依法保障儿童少年入学权益,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划定的服务区域招生;加大热点学校招生监管力度,严明招生纪律,严肃查处考试招生、提前招生等不规范招生行为;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阳光招生”,做到招生信息“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招生方法公开和招生结果公开。市教体局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各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咨询电话。

(三)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按照“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各镇街学区(联区)要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科学统筹、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持续增加学位供给,应对入学高峰。要顺应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精准分析辖区内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积极推进招生入学工作改革。

三、工作目标

确保我市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和残疾儿童入学率达 100%。确保招生规范、有序、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招生政策

(一)明确招生范围。市直、民办中小学的招生范围由市教体局划分确定,各镇街所属中小学的招生范围由镇街学区(联区)划分确定并公布。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打破行政区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平稳有序。地处农村的矿(厂)区学校原则上招收所服务矿(厂)区生活区内的生源就读,需跨范围招生的可与所在镇街学区(联区)协商解决,并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备案。义务教育学段的择校生,一经查实,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一律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二)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中小学招生计划实行申报、审批制。市教体局对各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并下达《滕州市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表》(附件2)。市教体局将重点监控热点、大校额学校的招生,大校额学校、市直及民办学校严禁超计划招生。

(三)严格控制班额。秋季入学的新生,原则上按照小学不超过 55 人、初中不超过 50 人的班额招生,严禁出现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

(四)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严禁招收学龄前儿童入学,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入学,严禁招收既无户口又不够入学年龄的儿童,禁止在校在籍生重复报名。初中学校应核查报名学生学籍,禁止招收非毕业年级小学生,禁止招收已取得初中学籍和已经被其他初中录取的学生。

(五)严格审验不动产证。不动产证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独有住宅性房产且实际居住,提供不动产证(不能提供不动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房手续、能证明实际居住的燃气、水电票据)。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工业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未办理上房手续的房产项目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城区房产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可在原片区申请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六)严格审验家庭户籍。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二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一起实际居住,方可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办理入学。新迁入户口截止网上报名时间结束之前有效。

(七)严格审验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等入学类别的条件及证明。凡在流入地滕州市实际居住 6个月及以上,符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规定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户口簿、经商及务工材料申请入学。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严格按照各类规定和流程审核办理。

(八)坚决落实依法招生。各中小学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以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以“ 国际部”“ 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招收的新生按性别随机编班、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以组织文化课考试的方式分班,严禁按学生成绩分班,严禁设立“特色班、重点班、实验班”。公办初中学校不准招收初中毕业生复读。

(九)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简章和广告等报市教体局审核后公开发布。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标准班额、面向我市招收具有滕州市户籍的生源、符合条件的城区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滕州市户籍在滕州市购房居住的人员子女。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超标准班额招生。对于报名数量较多的学校,要积极改革探索“随机派位”等适应当前新形势的招生方式。

五、招生报名

2023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分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录取公布等3个阶段。具体日程见《滕州市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日程安排表》(附件1)。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同步开通线下报名渠道,方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特殊类型、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家庭报名。

小学招生工作于7月21日至26日进行,具体按照《滕州市2023 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3)组织招生工作。

初中招生工作于8月10日至15日进行,具体按照《滕州市2023 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4)组织招生工作。

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体局审核后,在镇街政府官网及学校官网、公众号发布。

六、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畅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道,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档案。凡在我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确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可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选择到其他有承受能力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入学工作。实行“零 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确保每一名残疾儿童入学。按照相关政策,做好留守儿童、家庭困难儿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市教体局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中就读;在滕台湾同胞子女就读小学、初中,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由市教体局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七、加强学籍管理

(一)明确建籍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准确采集学生信息,确保学籍信息与户籍信息一致。初中新生依据小学信息建籍,不一致信息建籍结束后修改完善。新生建籍要落实到班级,落实到学生本人,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相一致,坚决杜绝漏建学籍情况的发生。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要按残疾类别、受教育方式在学籍系统中作出标记。所有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负责建立。各学校新生电子学籍的上传工作要在9月20日前完成。

(二)强化学籍管理。学校学籍实行校长负责制,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严防学生信息泄露。学校要专柜存放学生纸质学籍业务材料。全国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籍随人走,籍在人在。除因学生父母工作调动、军队转业外,毕业年级一般不准转学,九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准休学,九年级下学期学籍冻结。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冻结考试年级学籍,不办理异动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街学区(联区)、各中小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学校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强化招生管理。凡属本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学区(联区)、各有关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招生入学相关政策等,发布《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对报名、入学等相关要求进行解读、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加大考核力度。市教体局继续实施学校班额动态监控机制,并将班额情况纳入对各镇街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督导考核办法:控制龙泉、荆河、北辛街道及城区其他学校的大班额,以上学校招收服务区以外的生源,每发现1人扣1分,扣完所赋分值为止;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严格按照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每超计划1人扣1分,扣完所赋分值为止。街道学区(联区)按照所属学校扣分的最高分纳入市教体局年度教育督导考核。控制各镇小升初学生流失:以面向全市招生的育才中学、尚贤中学、至善学校初中部等市直民办 学校招生计划数占全市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比为量化参照基准 点,各镇小升初流失学生,每超过基准点1%扣5分,扣完所赋分值为止。镇学区(联区)按照所属学校扣分的最高分纳入市教体局年度教育督导考核。

(四)加大监管力度。教体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过程监管,严格督查政策执行情况,对报名信息、材料、网上报名平台审核情况进行审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十严禁”,严肃招生纪律,对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将招生情况、学籍管理情况纳入市教体局年度教育督导考核,作为镇街学区(联区)、学校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五)实行责任追究。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中小学招生、新生建籍负总责。对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招生、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大班额、违规收费行为的,学籍管理中出现问题学籍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招生人员、学籍管理员、分管校长、校长的责任,在全市通报批评;对于顶风违纪的,要给予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民办学校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附件:1.滕州市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日程安排表

2.滕州市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表

3.滕州市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4.滕州市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1:

滕州市义务教育学校 2023 年招生日程安排表

时间

工作安排

7月20日前

召开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举办招生及网上报名工作培训会。

各单位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各学校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及范围、招生电话、报名时间及方式。

7月21日—23日

符合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学校可协助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

7月24日—25日

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无法与大数据对接的,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的城区报名学校进行材料现场审核。

7月26日

小学发布报名结果

8月10日—12日

符合城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学校可协助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

8月13日—14日

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入学报名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无法与大数据对接的,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的报名学校进行材料现场审核。

8月15日

初中发布报名结果

9月1日-9月20日

对学生信息进行复核,建立学生学籍。

附件 2:

滕州市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表

单位名称

小学

初中

单位名称

小学

初中

龙泉

4075

中心

960

1800

滕东

1100

至善学校

180

1200

荆河桥

360

育才中学

2000

龙泉

800

尚贤中学

1000

安居

275

龙泉

实验

700

实验高中小学部初中部

200

500

龙泉实验

1150

善国中学初中部

600

和谐康城

400

实小南校

350

董村

130

实小荆河路校区

1530

荆河

2085

中心

660

3400

滕南中学北校

2000

实小大同校区

1920

西关

540

实小永昌路校区

390

河阳路

530

滕南中学南校

500

文化路实验小学

1100

工农

135

滕西中学

900

实小善南校区

100

荆西

220

墨子湖小学

200

北辛

5530

中心

1200

4800

北辛中学学

院路校区

3000

实小振兴路校区

300

通盛路

1400

二实小

595

北关

1100

二实小新校

550

杏花村

770

北辛中学通盛路校区

1200

三实小

135

北坛

200

四实小

270

崇文

270

荆泉学校

450

440

红荷路

500

北辛中学红荷路校区

600

柴里矿区学校

380

140

马王

90

蒋庄矿区学校

248

200

善南

405

田陈矿区学校

180

大坞

592

360

大坞

300

井亭矿区学校

60

峄庄

60

鲁化厂区学校

120

官桥

635

408

英才学校

400

西岗

780

528

红荷路实验小学

400

东郭

994

545

东郭

440

华澳小学

270

党山

105

华晨育才

150

鲍沟

590

500

善国小学

150

张汪

695

345

张汪

185

滕州华晨实验学校

400

蒋庄

160

体校

60

界河

650

650

级索

727

350

南沙河

539

280

木石

466

180

柴胡店

280

160

羊庄

580

500

东沙河

1120

550

龙阳

600

320

滨湖

710

510

滨湖

400

望重

110

姜屯

860

502

洪绪

553

350

—12—

附件3:

滕州市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时间安排

小学招生工作于7月21日-26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7月21日至23日。7月23日24:00网上报名平台关闭、网上报名截止。符合学校划片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爱山东”APP或者电脑、手机浏览器访问“ 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https://zs.zzsedu.cn:81/zhaosheng-h5/)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民办小学要根据市教体局审批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报名。招生简章在学校网站、公众号或学校大门口公布。报名后学校组织初审,网上审核通过的学生,不再需要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二)现场审核:7月24日-25日。

如出现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无法实现 大数据对接等特殊情况,由学校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携带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需要实地调 查的由学校安排实地调查确认。市教育和体育局将对网上报名 及现场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对有问题的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复审。

(三)录取公布:7月26日。学校将录取结果告知学生家长并在校门口宣传栏进行公示。

网上报名及现场审核结束后,各小学于7月27日前将《滕州市小学2023年招生报名登记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二、资格审核

各镇街学区(联区)、各学校严格执行房产、户籍等划片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加强入学证明材料的网上审核(或现场 审核)。2023年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与相关部门实 现了数据共享,凡跨范围跨区域进行网上填报的、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学生在该拟申请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造成的后果自负。涉及违规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各学校列出报名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逐项核查。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 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网上报名或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一)城区公办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根据各自实际,在网上提交以下相关信息或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有户籍的,需同时提供: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无户籍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件或证明。

3.城区房产拆迁,拆迁后确未购房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拆迁安置协议。

4.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须符合枣政办发〔2018〕20号等文件规定,“非滕州市户籍,在我市城区内务工或经商的人员 ”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

外来务工需同时提供:

(1)居住证;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3)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4)家庭户口簿、身份证。

外来经商需同时提供:

(1)居住证;

(2)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3)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4)家庭户口簿、身份证。

5.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各类规定和流程审核办理。到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审核确认后将材料提供给市教体局。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还需要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农村学校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各自实际,在网上提交以下相关信息或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小学报名需提供户口簿,学校审核确定。初中报名需提供 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学校审核确定。经商务工等情况由学校按照规定审核确定。

(三)民办学校

滕州户籍生源提供户口簿;符合条件的城区外来经商务工 人员子女按照枣政办发〔2018〕20号文件规定,参照上述第4条提供;非滕州市户籍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滕州拥有独有住宅性房产且实际居住,提供不动产证或房产证。

三、城区市直小学招生范围

实验小学大同校区招生范围:京沪铁路以东、善国路以西、荆河以南、青啤大道以北区域。

实验小学荆河路校区招生范围:新兴南路以东、塔寺南路以西、荆河路以南、荆河以北区域。

实验小学永昌路校区招生范围:善国路以东、文昌路以西、荆河河滨南路以、青啤大道以北区域。

文化路实验小学招生范围:科圣路以东、龙泉路以西、北辛路以南、学院路以北的区域,及和家园小区、梁场居、后洪居、贵和世纪佳苑小区、人和蓝湾小区。

实验小学善南校区招生范围:益康大道以东、漷河以西、腾飞路以南、善南路以北。

荆泉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龙泉街道行政辖区内龙泉路以东、京台高速路以西、滕平路以南、荆河以北的区域,以及龙泉街道刁庄居。

墨子湖小学招生范围:荆河东路以南、京台高速以西、盛泉路以北、荆泉路以东区域。

信华城珹园、琭园区域可自愿选择至善学校小学或墨子湖 小学就读,信华城琇园、瑭园区域可自愿选择龙泉街道和谐康城小学或墨子湖小学就读。

实验小学振兴路校区招生范围:北辛路以南、平行北路以西、学院西路以北、柳屯路以东的区域。

玺悦城A区、B区可自愿选择荆河街道西关小学、荆河街道荆西小学、实验小学振兴路校区就读。

实验小学南校招生范围:善南街道行政辖区内京沪铁路以 东、益康大道以西、青啤大道以南、海特路以北的区域,同时招收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平行路以东、京沪铁路以西、通衢 街以南、荆河以北区域。大同路以西的天客来小区西区及红星 小区,可自愿选择第二实验小学老校或荆河街道中心小学申请入学。

第二实验小学新校招生范围:荆河街道三里河村(含)以 东、京沪铁路以西、荆河以南、青啤大道以北区域及滕都帝景小区、春兰华府小区。

第四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春秋阁小区。

至善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龙泉路以东、京台高速以西、荆河以南、荆河东路以北。

红荷路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奚仲路以东、平行路以西、东西倪村村后路以南、北辛路以北。

梁场居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文化路实验小学或龙泉街道安 居小学申请入学;后洪居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文化路实验小学 或龙泉街道龙泉小学申请入学;龙泉街道辖区的塔寺路以东、 科圣路以西、红荷大道以南、北辛路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可 自愿选择龙泉街道安居小学或北辛街道通盛路小学申请入学; 阳光尚城小区、香舍水郡小区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荆泉学校小学部或北辛街道红荷路小学申请入学。

附件 4:

滕州市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时间安排

初中招生工作于8月10日-15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8月10日至12日。8月12日24:00网上报名平台关闭、网上报名截止。符合学校划片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爱山东”APP 或者电脑、手机浏览器访问“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https://zs.zzsedu.cn:81/zhaosheng-h5/)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民办初中要根据教体局审批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报名。招生简章在学校网站、公众号或学校大门口公布。报名后学校组织初审,网上审核通过的学生,不再需要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二)现场审核:8月13日-14日。

如出现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无法实现 大数据对接等特殊情况,由学校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携带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需要实地调 查的由学校安排实地调查确认。市教育和体育局将对网上报名 及现场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对有问题的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复审。

(三)录取公布:8月15日。各学校将录取结果告知学生家长并在校门口宣传栏进行公示。

网上报名及现场审核结束后,各初中学校于8月16日前将 《滕州市初中2023年招生报名登记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二、资格审核

各镇街学区(联区)、各学校严格执行房产、户籍等划片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加强入学证明材料的网上审核(或现场审核)。2023年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与相关部门实 现了数据共享,凡跨范围跨区域进行网上填报的、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学生在该拟申请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造成的后果自负。涉及违规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各学校列出报名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逐项核查。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严 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网上报名或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一)城区公办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根据各自实际,在网上提交以下相关信息或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有户籍的,需同时提供:(1) 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件或证明。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无户籍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件或证明。

3.城区房产拆迁,拆迁后确未购房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拆迁安置协议。

4.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须符合枣政办发〔2018〕20号等文件规定,“非滕州市户籍,在我市城区内务工或经商的人员 ”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

外来务工需同时提供:

(1)居住证;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3)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4)家庭户口簿、身份证。

外来经商需同时提供:

(1)居住证;

(2)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3)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4)家庭户口簿、身份证。

5.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各类规定和流程审核办理。到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审核确认后将材料提供给市教体局。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还需要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农村学校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各自实际,在网上提交以下相关信息或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小学报名需提供户口簿,学校审核确定。初中报名需提供 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学校审核确定。经商务工等情况由学校按照规定审核确定。

(三)民办学校

滕州户籍生源提供户口簿;符合条件的城区外来经商务工 人员子女按照枣政办发〔2018〕20号文件规定,参照上述第4条提供;非滕州市户籍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滕州拥有独有住宅性房产且实际居住,提供不动产证或房产证。

三、城区市直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至善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

①龙泉街道行政辖区内龙泉路以东、荆河以南的区域。同 时招收本区域内、北辛街道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 商人员子女,北辛街道行政辖区内具有符合条件的房产但不具 有城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剩余招生计划再面向全市招生。至善学校初中部在高中招生录取中享受同农村中学同等的指标生录取政策。

②龙泉街道刁庄居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荆泉学校初中部或至善学校初中部就读。

③龙泉街道行政辖区内龙泉路以东、荆河东路以南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自愿选择到至善学校初中部或龙泉实验学校初中部就读。

荆泉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

①龙泉街道行政辖区内龙泉路以东、京台高速路以西、滕平路以南、荆河以北的区域, 以及龙泉街道刁庄居。同时招收 本区域内及北辛街道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②阳光尚城小区、香舍水郡小区,并具有城区户口的小学 毕业生可自愿选择荆泉学校初中部或北辛中学红荷路校区就读。

③龙泉街道刁庄居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荆泉学校初中部或至善学校初中部就读。

育才中学招生范围:

善南街道行政辖区益康大道以东区域。剩余招生计划再面 向全市招生。育才中学在高中招生录取中享受同农村中学同等的指标生录取政策。

墨子中学因学校改革原因,与北辛街道北辛中学融合,由北辛街道学区统筹安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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