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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商务局关于《湛江餐饮名店、湛江(名菜、名点)品牌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4-04-18 13: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推进湛江市餐饮品牌体系建设,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湛江市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湛商务〔2021〕1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87号)以及湛江市“粤菜师傅”工程相关文件精神,我局拟定《湛江餐饮名店、湛江(名菜、名点)品牌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电话:3620771,3620130;

  2.邮箱:[email protected]

  3.通讯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南方路31号湛江市商务局,邮编:524003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 9月17日。

  湛江市商务局

  2022年8月17日

  湛江餐饮名店、湛江(名菜、名点)品牌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湛江市餐饮品牌体系建设,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湛江市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湛商务〔2021〕19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87号)及湛江市“粤菜师傅”工程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湛江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湛江餐饮名店、湛江(名菜、名点)品牌建设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湛江餐饮名店、湛江(名菜、名点)品牌建设的发动、指导和监督工作。湛江餐饮名店、湛江(名菜、名点)认定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湛江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湛江餐饮名店、湛江(名菜、名点)品牌建设管理工作。品牌建设及认定工作遵循动态管理、自愿申报、择优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申报

  第四条 湛江餐饮名店、湛江(名菜、名点)认定评选的组织申报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和发动,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等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的原则,有序进行。

  (一)申报范围

  证照齐全并且近三年无违法行为的餐饮经营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馆、餐厅(含饭店、宾馆、酒店自主经营的独立餐厅)、小吃店、快餐店、面馆、饮品店,以及事业单位对外经营的餐厅等。认定对象按单店进行认定评选,单店是指能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若同一品牌的多个连锁经营店同时申请,同一个品牌连锁经营主体同年且同一县(市、区)级行政辖区只择优认定一个经营主体。

  (二)认定条件

  1.湛江餐饮名店的认定条件:按照《湛江餐饮名店书面评选细则》(附件1)、《湛江市餐饮名店现场评选细则》(附件2)和大众投票(附件5),围绕合规要求、经营能力、特色粤菜、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五个大项以及现场核实进行评选认定。

  2.湛江名菜、名点的认定条件:按照《湛江名菜、名点书面评选细则》(附件3)、《湛江名菜、名点集中展示评选细则》(附件4)和大众投票(附件5),围绕合规要求、菜品特色、传承和创新、品牌建设等四个大项以及集中现场展示进行评选认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湛江餐饮名店认定申报表(附件6),湛江名菜、名点认定申报表(附件7);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行政许可复印件(有许可要求的参评单位须提供),或有效的“一照通行”证照材料复印件;

  3.申报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4.申报单位根据不同类别的评选标准提供的佐证材料;

  5.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申报材料应同时提交完整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版,电子版的申报材料宜包含相关的影音材料。

  (四)申报程序。

  湛江市商务局根据认定条件制定申报指南,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汇总报湛江市商务局。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湛江餐饮名店、湛江(名菜、名点)品牌的认定实行择优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初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报湛江市商务局。

  (二)评选。湛江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选工作。湛江餐饮名店评选总分由书面评选、大众投票和现场评选三部分组成,按30%、20%、50%的权重合计得分;湛江名菜、名点由书面材料评选、大众投票、专家表决三部分组成,按30%、20%、50%的权重合计得分;最终形成评选报告初步确定获得认定名单。

  大众投票环节采用线上投票的方式开展;名店的现场评选和名菜、名点的专家表决环节采用实地(现场)核查的方式开展。

  (三)公示。湛江市商务局将评审结果通过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在相关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或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进行宣传。同时湛江市商务局公布举报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对公示期接到的书面投诉举报,由湛江市商务局牵头调查核实,经查实发现确有问题并影响参评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授予称号。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湛江市商务局审核同意后,由湛江市商务局统一授予称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获得的湛江餐饮名店、湛江(名菜、名点)称号可用于申报主体的品牌形象宣传,但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取消已认定的资格。  

  第七条经认定后的湛江餐饮名店、湛江(名菜、名点),市各有单位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上应优先安排。

  第八条 湛江餐饮名店、湛江(名菜、名点)品牌认定称号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对已获认定的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重大行政处罚等情形的,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求获评对象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湛江市商务局按程序取消其已认定的资格。其中上述的重大行政处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处以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被处以超过3万元及以上的罚款,以及因造成人员伤亡、环境严重污染而被处罚等情形。

  第九条 获得认定称号的单位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如分立、合并、重组、注销以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报送情况,并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报湛江市商务局按程序依法处理。

  第十条 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若发现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申报方存在串通作弊、虚报冒领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一律取消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对已获认定的单位,取消其已获授予的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湛江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湛江餐饮名店书面评选细则

  2.湛江餐饮名店现场评选细则

  3.湛江名菜、名点书面评选细则

  4.湛江名菜、名点集中评选专家表决细则

  5.湛江市(名店、名菜、名点)评选细则(大众投票)

  6.湛江餐饮名店认定申报表

  7.湛江市名菜、名点认定申报表

附件:湛江餐饮名店、湛江(名菜、名点)品牌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7.doc9.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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