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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是主管全区工程建设、房产管理和人民防空的部门,为副处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房产管理、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订本区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检查实施; (二)负责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三)负责区内工程建设的质量及文明施工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区内工程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四)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业务;负责区内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书制订和审核工作;负责区内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 (五)负责对建筑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实施城区燃气工程项目及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管理;监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规范的执行; (六)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仲裁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工程造价纠纷; (七)负责本区房地产商品房预售审批和备案等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房地产经营及交易活动; (八)负责指导本区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保障性住房报批和建设,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实施。负责监督全区建筑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行业咨询(中介)等企业资质标准的执行和资质审批后监管; (十)承担东海岛(含硇洲岛)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管理工作。牵头市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工作。负责全区燃气市场和城镇居民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 (十二)承办区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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