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渭南市招生办公室网站 渭南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渭南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24-06-29 08: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渭南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现公布如下:

  一、学校概况

  渭南师范学院位于陕西省渭南市,是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师范院校,现设有61个本科专业,在校学生17000余名。

  学校校训:经世致用,和而不同。

  学校精神:天天奋斗,天天快乐。

  学校代码: 10723

  学校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

  邮政编码:714099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2016年渭南师范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我校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四、录取程序

  1.2016年学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在达到省招委规定的录取条件的同时,省(市、区)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预留计划的使用按照各省份模拟投档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后,用于生源较好的相关专业。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生源不足的前提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根据实际成绩择优录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生源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我校也可接收调剂考生。

  3.专业分配原则:按专业志愿清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最后将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

  4.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河北、山西、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甘肃、辽宁、黑龙江、江西(音乐类、编导类)、湖南(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专业课按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成绩录取外,其它各省均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成绩。

  (1)专业考试结束,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合格人选,填发《专业课合格证》并将专业成绩通知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本人。

  (2)艺术类专业分配及录取原则为:

  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省统考要求的须省统考成绩合格),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依据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满的情况下,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统考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省外未单独组织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所在地统考或者联考,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依据生源所在地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以上录取原则如与各省招办文件不符,以各省文件为准。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