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城区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温州旭日幼儿园照片 关于印发鹿城区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鹿城区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6-01 10: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现将《鹿城区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6日

 

 

 

 

 

 

鹿城区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实施

方  案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0号)、《温州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为载体,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改善办学条件,强化队伍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提升办学内涵,提高教育质量;鼓励学校争先创优、做强做大,加快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定对象

民办小学13所及民办幼儿园68所,具体情况及分组安排见《鹿城区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分组安排表》。

 

三、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8日-10月18日。

 

四、评定办法

1.星级评定由低到高分为三星、四星、五星三个等级。采用计分制,总分为200分,得分在180分以上的为五星级学校,得分在160-179分之间的为四星级学校,得分在120-159分之间的为三星级学校。

2.各项指标的评分办法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达标加分制,达到规定要求的为A(满分),达不到要求的为D(0分)。第二类是等级加分制,每一项单独分成A、B、C、D四档或A、C、D三档等第并计分。各项指标按权重(即A为 100%、B为80%、C为60%、D为0)赋分后,换算为累积分数。

 

五、专家组安排与分工

本次评估邀请区外专家担任评估组成员,小学每组4人,幼儿园每组3人。专家分工如下:

小学组

组长:全面负责本组学校评定任务及结果,负责校长访谈及指标B1办学指导思想、B2发展规划、B3德育工作、B22学校发展

组员1:负责家长访谈及指标B4法人治理、B5课程管理、B6教学改革、B7招生编班、B12身心健康、B20学生发展

组员2:负责指标B8收费管理、B9财务管理、B10资产管理、B11安全工作、B17校园校舍、B18设施设备、B19经费投入

组员3:负责教师访谈及指标B13数量结构、B14领导班子、B15师德建设、B16教师培养、B21教师发展

幼儿园组

组长:全面负责本组幼儿园评定任务及结果,负责园长访谈及指标B1办园指导思想、B2发展规划、B21特色发展

组员1:负责教师、家长访谈及指标B5课程改革、B8人员配备、B12法人治理

组员2:负责指标B11人员待遇、B13收费管理、B14财务管理、B15资产管理

 

六、评定程序

各校根据具体分组及时间安排,将指标相关档案材料按要求做好准备,具体流程如下:

1.校园长汇报(10分钟以内);

2.评估组分工了解核实指标达成情况;

3.评估组合议汇总。

 

七、评定要求

1.各评估组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及资料,准确掌握温州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办法及幼儿园评定标准。要关注指标材料的真实性、充分性和联系性,过程性材料学校需提供三年或三学年,结论性材料只需提供当年。

2.各评估组要在评定工作结束后,认真填写《鹿城区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记录汇总表》中的各校评定记录表,并于10月25日前将结果发送至鹿城区教育局督导科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林文蓉13706880202,88262817。

 

八、评定纪律

评估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定纪律,不参加学校评前、评中、评后宴请,不接受参评学校馈赠,不参加参评学校组织的有可能影响评定结果公正性的活动。评定期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吃住一律从简,禁止饮酒。

 

附:鹿城区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分组安排表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