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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2024-07-11 20: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的车辆(以下简称“渣土运输车辆”)的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全密闭渣土运输车辆技术指引》(见附件),加快制定本地区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技术标准和准入条件,积极推广应用全封闭智能运输车辆,推进所有渣土运输车辆改造或更新,实现全密闭化运输。2020年底前珠三角区域整体和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实现全密闭式运输。

  二、各地建筑废弃物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废弃物清运和处置核准制度,严把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严格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经营性渣土运输业务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属车辆必须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并按照当地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加装卫星定位系统且达到全密闭要求;驾驶员必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吸毒史,依法取得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驶习惯良好,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工作要求,出入城市建成区各类工地、码头、矿山、堆场、余泥渣土收纳场等场地的渣土运输车辆要严格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限超载车辆不准出。严禁轮胎和车身带泥上路,严禁车厢密闭不严出现洒落。城市建成区内的全部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施工现场出入口要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并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四、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违反渣土运输管理规定的,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分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使用报废、拼装车辆参与渣土运输、超限超载配货、违反交通信号灯、违反限行规定、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抛洒遗漏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惩处;对发生亡人事故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经调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驾驶人、运输企业和施工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后台监控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不严格落实“三不出场”规定的,由建筑废弃物行业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追究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纳入“黑名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许可。

  五、各地建筑废弃物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废弃物管理监控平台,通过卫星定位等监控设施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运行的实时动态监控。公安交管部门要将违法未处理的渣土运输车辆信息全部录入辖区道路缉查布控系统,通过网上网下联防联控,及时发现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电子警察设备,实现智能监控抓拍渣土运输车辆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形成重点路段电子监控全天候、全覆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全省统一的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六、各地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实现信息共享。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建立协商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齐共抓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密闭渣土运输车辆技术指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6日

附件

全密闭渣土运输车辆技术指引

一、车辆要求

(一)结构要求。

车辆应使用具有自动开合全密闭式顶盖的U型车厢。货厢内应无死角,不易残留渣土,卸货干净;货厢外形平顺,无加强筋外露,车厢外侧不易积土挂泥;车厢内板材料采用高强度钢板,抗拉强度应不低于700MP,保证装运作业时不发生永久性变形。

(二)车辆轴数要求。

渣土运输车辆轴数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按各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选定。

(三)尺寸要求。

渣土运输车辆车厢尺寸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选定各地渣土运输车辆车厢尺寸,并应符合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车辆载重相关要求。厢体内部尺寸、厢体外廓尺寸、厢盖厚度推荐最大参考如下:

  厢体内部尺寸、厢体外廓尺寸、厢盖厚度推荐最大参考值

车辆类型

厢体内部长度/m

厢体外廓长度/m

厢体内部宽度/m

厢体外廓宽度/m

厢体内部高度/m

厢盖厚度/m

2轴渣土车

4.0

4.2

2.1

2.3

0.8

-

3轴渣土车

5.4或5.6

5.8

2.3

2.5

1.2

0.05

4轴渣土车

5.6

5.8

2.3

2.5

1.2

0.05

(三)顶盖要求。

1.摇臂式双节(整体)前移盖板要求

车厢顶盖可采用摇臂式双节(整体)前移盖板。盖板应选用轻型高强度不锈钢材料,并保证顶盖完全闭合时,不影响车厢实际可装载容量。

2.平推式折叠硬质盖板要求

车厢顶盖可采用平推式折叠硬质盖板,盖板应选用铝合金或轻型高强度不锈钢等材料,同时还需满足如下要求:

(1)顶盖运动导轨高度计入栏板高度值,顶盖完全关闭时,不应改变厢体实际可载货体积;

(2)顶盖运动导轨在货箱内侧部分为密闭式设计,防止砂石混入造成卡滞;

(3)顶盖完全展开时,与厢体侧厢板结合处缝隙不得大于20mm,与前厢板、后厢板的最大间隙不得大于30mm,顶盖完全收拢时完全退出车厢内腔区域,避免影响挖机装载操作。

3.纵向平推式柔性篷布顶盖要求

车厢顶盖可采用纵向平推的柔性篷布顶盖。柔性篷布顶盖闭合式应能达到完全密闭要求,保证不撒漏。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产生的泥浆、淤泥等,应采用密闭性更佳的摇臂式双节(或整体)前移顶盖的环保渣土车运输。

4.稳定性要求

车厢顶盖稳定性方面需满足如下要求:

(1)顶盖安装应稳定、可靠,表面应完整、无裂缝或孔洞;车辆正常行驶、转弯、紧急制动或行经颠簸路面时,顶盖能闭合牢固,无异响、剧烈振动、摆动或自行开启现象;

(2)顶盖能够实现全自动开启与关闭,在整个过程中应运行平稳,无冲击、卡滞现象;并能保证在环境温度-10℃-50℃、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5.采用其他密闭方式的渣土运输车辆,应做到顶盖闭合后能达到完全密闭要求,保证不撒漏。

(四)密闭性要求。

车厢后厢板与厢体间有相应的密封措施,且密封性能良好,当车辆前行、转弯、行经颠簸路面或紧急制动时,不应发生撒漏、扬尘。

二、车辆卸载方式要求

车辆可采用前举升卸载或平推式卸载两种方式,并满足如下要求:

(一)举升装置具备语音报警功能;

(二)车厢进行举升调整和检修作业时,有防止车厢自降的安全装置;车厢的举升、中停、下降或平推卸货过程中应无颤动、冲撞和卡滞现象;

(三)车厢底部与底盘车架之间安装水平限位装置,防止车辆在启动、紧急制动或转弯过程中造成水平滑移。

三、侧防护装置要求

(一)形式要求。

侧面防护装置采用栏杆式侧防护装置,横杆不少于3 根,横杆间距不大于100mm 且为平行于横杆的组合体,整个侧防护装置外表面光滑,并尽可能前后连续。

(二)位置要求。

侧面防护装置安装位于车辆左右最外侧以内不大于120mm 的位置,装置的下缘离地面高度应不大于550mm,前缘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之后300mm 的范围内,后缘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之前300mm 的范围内,其它方面符合《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1-2001)的要求。

四、车载终端要求

渣土运输车辆车载终端应具备卫星定位功能、记录功能、限速功能、车载影像功能等,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卫星定位功能。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

(二)实时监测功能。包括车辆行驶状态监测、车厢举升状态监测、箱盖启闭状态监测、载货状态监测等,监测数据实时存储。

(三)限速功能。包括车辆发生以下情况限制最高车速:

1.车厢箱盖未密闭到位;

2.车厢箱盖密闭传感器实效;

3.车载终端损坏等。

(四)车载影像功能。包括车厢状态(车厢闭合、举升和装载情况)监控。

(五)车载终端应随车启动自动运行,随车关闭自动关闭。车载终端应能够现场查看车辆行驶记录的功能,便于现场督查车辆行驶路线。车辆正常运行期间不可人工干预车载终端的正常运作,包括修改、暂停、停止车载终端运行。

(六)鼓励各地将车载智能终端接入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进行实时监控及数据存储和传输、路线监控及限速管理。

五、车辆安全要求

机动车的车身规格尺寸、车辆外观照片等有关技术数据应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相符;车辆加装的车厢顶盖、侧防护装置不得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六、其他要求

全密闭渣土运输车辆技术参数、技术条件、装载质量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车辆技术标准和公安、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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