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抓好海洋渔船船东主体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渔船安全生产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抓好海洋渔船船东主体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抓好海洋渔船船东主体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3-08-20 03: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沿海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中街道办事处,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 号)要求,全面强化落实海洋渔船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船长安全生产直接责任,明确渔业船员岗位职责,切实推动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从根本上预防和压降海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就贯彻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落实海洋渔船船东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农办渔〔2020〕12 号)要求,抓好《海洋渔船船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海洋渔船船长落实安全生产直接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以下统称《清单》)和《海洋职务船员岗位职责》(以下简称《职责》),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开展宣传发动。要结合伏季休渔期,把宣传发动和推动学习贯彻《清单》、《职责》作为当前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要认真学习各级通知要求,通过发放《清单》和《职责》告知,在渔船醒目位置张贴告示提醒,用短信及微信群、广播传媒宣传,结合休渔期开展船东船长船员全覆盖培训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落实渔船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宣讲“春风行动”,做到辖区内所有船东、船长、船员全覆盖。

二、加强典型示范引领。结合“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在全县统一部署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选树若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示范渔船代表,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在互助保险费率、专项捕捞许可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激励船东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沿海镇(区)要会同渔政部门做好联合推荐工作,指导督促辖区渔船抓好安全生产,落实好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船长第一责任、船员直接责任。

三、严格监管执法检查。落实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实施安全生产“双随机”“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同步开展明查暗访,检查渔船船东、船长、船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规范和改进安全执法检查方式,减少重复检查和指导性检查,增加专业性和针对性检查,增强严肃性和执法性查处。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管理不严格、尤其是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渔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拒不执行的责令停港停航。

四、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共治。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政策,设立0513-84512480(白天)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举报热线,鼓励渔业船员、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渔船违法违规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舆论监督。全面落实渔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严格执行《如东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监管部门指出或责令限期整改后仍不能完成整改的”等七类行为的渔船及船东纳入“黑名单”,对其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各沿海镇(区)要加大扶持、指导和管理力度,引导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基础。

五、强化联动促进指导工作。各沿海镇(区)要结合船东、船长、船员全覆盖培训,签发《清单》告知,由船东、船长签字承诺;发放《清单》和《职责》贴纸,由船东船长在本船张贴。县渔政监督大队(各沿海渔政中队)要落实“定人联船”服务要求,在配合做好《清单》告知的同时,加强渔船张贴《清单》和《职责》情况的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指导帮助渔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海上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育等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整体联动,把推动渔船船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渔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层层压紧压实渔船船东主体责任, 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抓好落实,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1.《海洋渔船船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告知承诺。

      2.《海洋渔船船长落实安全生产直接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告知承诺。

      3.《海洋渔业职务船员岗位职责》。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6日

附件 1

海洋渔船船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告知承诺

(模板)

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向你告知海洋渔船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坚持依法生产,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和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协定,落实渔业主管部门渔业安全生产部署和要求,自觉接受安全监管和群众监督。

2.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渔船应指定人员履行渔船安全管理职责。

4.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保障渔船安全生产设施配备、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生产责任保险、应急演练等安全生产支出。

5.制定并落实渔船航行停泊作业、船员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演练、编组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

二、严格落实船员管理责任

1.按规定配备合格船员,满足最低配员标准,职务船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其他船员经相应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依法与渔业船员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招用未持有相应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不得指使从业人员违规或者冒险作业。

3.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渔业船员具备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三、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渔船安全隐患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自查和消除隐患记录。

2.按规定配备、设置和存放安全生产设备,并确保有效使用。海洋渔船还应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通讯终端设备。

3.不从事非法载客和载货运输。

4.组织出海渔船落实编组生产,并保持相互通信畅通。

四、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1.依法办理检验、登记手续,确保船舶各种证书(船检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等)合格有效。

2.按照规定刷写和固定船名、船号、船籍港等渔船标识。

3.保障渔业船员的生活和工作场所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对船员生活环境、作业安全和防护的要求,并为船员提供必要的船上生活用品、防护用品、医疗用品,建立船员健康档案,为船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心理辅导,防治职业疾病。

4.办理渔船和船员保险,船员保额每人不低于 60 万。

五、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1.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渔船应急训练、演习,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单船应急部署)。渔船遇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组织自救。

2.遵守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自觉接受、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如果你单位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承担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有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关闭等;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相关违法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构成非法经营罪及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最高将被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数罪并罚,最高将被处以二十年有期徒刑。

本单位及本人已收到告知内容,并郑重承诺,将依法履行海洋渔船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告知提醒的职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如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愿意承担一切行政的、民事的和刑事的责任。欢迎社会公众对我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隐患可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

承诺单位:苏如(渔、养、运) 号

船舶所有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

附件2

海洋渔船船长落实安全生产直接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向你告知海洋渔船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如下:

渔业船舶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组织 实施航行、生产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应履行责任重点清单如下:

1.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 有关航行资料。

2.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证 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保证渔业船舶的正常值班。

3.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港水域交通安 全和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执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渔业资源 养护和防止船舶污染等规定。

4.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 法,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按规定填写渔捞日 志,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

5.确保渔船航行、作业和锚泊应当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 则》、国家有关海上交通安全和渔业作业避让的规定。

6.确保渔船不超越核定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收到热 带气旋、强风等异常天气信息时,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应对措施,驶离受影响区域或者就近返 港避风。

7.在渔业船员证书内如实记载渔业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 表现。

8.按规定执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

9.发生水上安全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涉外事件,应当立即 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10.全力保障在船人员安全,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危及船上人 员或财产安全时,应当组织船员尽力施救。

11.弃船时,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并尽量带走证书、文书以 及有关航行资料。

12.在不严重危及自身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力履行 水上救助义务。

本单位及本人已收到告知内容,并郑重承诺,将依法履行海洋渔船船长安全生产直接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告知提醒的事项,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如未正确履行职责,愿意承担一切行政的、民事的和刑事的责任。

被告知单位:苏如(渔、养、运) 号

船长签字:

2020年 月 日

附件3

海洋渔业职务船员岗位职责

船长职责

1.船长是渔船航行、作业时的最高指挥人员,是渔业安全 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应带领全船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渔业法律法 规,组织实施航行、生产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组织船员 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编组生产。

2.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 证渔业船舶满足最低配员标准。

3.依法进行渔业生产,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并按规定 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

4.保证渔业船舶的正常值班;进出港口、靠离码头、航经 船舶密集区、恶劣天气及其他法定情形时应亲自在驾驶台操控 渔船。

5.督促渔业船员在航行和捕捞作业中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6.严禁酒后驾驶渔业船舶,禁止驾驶渔业船舶超越核定航 区、超抗风等级航行,禁止渔业船舶非法载客和从事载货运输。

7.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 生产秩序的管理。

8.制定本船应变部署表,并定期组织船员开展全船应急演练。

9.发生水上安全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自救或他救失败,且在本船沉没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及时发布弃船命令,并携带相关文书、文件,最后一个离开船舶。

10.在不危及本船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本船船员对附近的 落水人员和遇险船舶实施救助。

11.在渔业船员证书内如实记载渔业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 职表现。

船副职责

1.船副是甲板部具体负责人,在船长领导下,负责舱面安全、生产和日常保养工作,配合船长并监督其他船员执行各项 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

2.保管船舶证书、证件,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

3.负责保管国旗、信号旗、信号灯、遇难信号等器材;出航前负责检查号笛、航行灯、车钟、舵机等设备。

4.负责消防、救生器材和渔捞设备的技术管理,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定期组织船员学习各种设备和器材的正确使用。

5.熟悉和掌握船舶各种环境下的操纵性能,参加航行、停泊和渔捞作业时驾驶室轮值。

6.负责记载渔捞日志,协助船长收集渔具、渔法、海况和 气象等资料。

7.在船舶发生紧急或海损事故时,按照应急处置的要求, 协助船长做好应急抢救工作。

助理船副职责

1.在船长、船副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主管船舶设备的 操作管理和维护保养,执行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

2.熟悉和掌握船舶各种环境下的操纵性能,参与航行和停 泊值班。

3.在操作中发现设备故障或情况异常时,应做紧急处理并 及时报告。

4.负责指导普通船员安全、正确使用渔捞机械。

轮机长职责

1.轮机长是机舱部的负责人,在船长的领导下,负责全船 机械、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处理机器的故障,保持各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加强轮机与驾驶的联系与协作。

2.制订本船各项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保养检修计划、值 班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机舱安全。

3.组织学习专业技术,使每个轮机人员熟悉和掌握各种环 境条件下主机、副机以及其它附属设备的操作技能。

4.安排机舱值班,在船舶进出港或复杂水道航行时,亲自 下机舱操作、指挥。

5.定期组织轮机人员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 整改不合格项目。

6.组织开展机舱进水、火灾、溢油污染、失电、主机失控、 舵机失控等应急操作演练。

7.负责填写轮机日志,保管轮机设备的证书、图纸资料、 技术文件。

8.在发生紧急或海损事故时,应亲临机舱指挥,按照船长 命令组织抢救工作。当接到船长弃船命令时要做好善后工作, 携带轮机日志及其他重要物品,最后离开机舱。

管轮职责

1.管轮是轮机长的主要助手,在轮机长的指导下执行各项 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具体实施机电设备的操作管理、维修和 保养工作。负责管理副机及舵机、制冷装置、空压机、分油机 等部分船舶辅助机械设备。

2.负责管理电气系统的正常工作(包括甲板照明)、负责 充电和推护蓄电池。

3.负责加油和机舱配件、物品的补给和保管工作。

4.负责机舱安全检查工作,保持有关安全设备(如应急舱 底阀网、机舱水密门、安全阀、消防设备、重要的防护装置等) 处于良好状态。

5.参加机舱值班,在操作中发现设备故障或情况异常时, 应做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轮机长。

6.渔捞作业时,协助甲板人员进行起放网及处理渔获物工作。

7.在船舶发生紧急或海损事故时,按照应急处置的要求, 协助轮机长指挥轮机部人员做好应急抢救工作。

助理管轮职责

1.在轮机长和管轮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管理甲板机械 及泵浦(站),应急消防泵等部分辅机,以及轮机长指定的其他 辅机和设备。贯彻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参加机舱值班。

3.在操作中发现设备故障或情况异常时,应做紧急处理并 及时报告轮机长。

4.渔捞作业时,协助甲板人员进行起放网及处理渔获物工作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