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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019年脱贫攻坚“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2-09-22 18: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脱贫攻坚“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扶组发〔2019〕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我市2019年脱贫攻坚“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精准方略和目标标准,聚焦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和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实施“清零达标”工程,夯实贫困人口脱贫基础;坚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可持续发展,聚焦产业发展基础和贫困人口增收问题,强力推进“五个一批”工程,有效防范化解扶贫领域各类风险;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提升自我发展能力,聚焦脱贫人口返贫和贫困边缘人口缺乏政策支持等问题,强化责任落实,完善保障措施,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任务分工

(一)脱贫攻坚到户政策未落实或执行有偏差的清零

推进措施: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开展 “回头看”,逐条逐项梳理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牢牢把握“两不愁、三保障”扶贫标准,解决各项政策落实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重点查找政策漏帮漏扶、执行不到位、执行有偏差等问题。既不吊高胃口,又不降低标准,及时纠正政策设计“先天不足”、政策执行“水土不服”、政策效果“打折扣”等偏差,确保实现2019年到户扶贫政策精准、帮扶效果明显。

(牵头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实现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扶贫产业项目未覆盖和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兜底政策未覆盖的清零

推进措施:对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劳动力现状进行全面核实,切实摸准贫困人口的劳动能力情况,因人因户精准施策。

1.产业扶贫带动。实现产业扶贫项目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做到旗县有产业、有条件的嘎查村有基地、贫困户有项目,建立企业带动贫困户带贫减贫机制,最大限度的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全程参与生产发展全过程,增强贫困户内生动力,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农牧业产业扶贫,各旗县区发展稳定增收的肉羊、肉牛、生猪、家禽、饲草料、蔬菜、玉米、马铃薯、小杂粮及区域特色等主导产业,建设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特色农畜产品品牌,采取直补到户、资产收益、托管代养、订单销售等多种支持带动方式,将贫困户纳入生产发展全过程。年内通过农牧业产业扶贫带动5000名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实现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推进“消费扶贫”模式,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拓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扶贫办,配合责任单位:各有关旗县区)

光伏扶贫,加强和完善固阳县3.3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管理,完善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机制,确保1322户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增收3000元,实现稳定脱贫。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扶贫办,配合责任单位:固阳县)

电商扶贫,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加快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对接消费扶贫,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引导贫困群众融入电商产业链条,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对具备条件的贫困旗县,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程。年内通过电商扶贫促进50户贫困户增收。

(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

旅游扶贫,着力培育乡村旅游精品项目,统筹推进旅游扶贫项目建设落地见效。开展“景区+农牧户”“合作社+农牧户”“能人+农牧户”“企业+农牧户”等旅游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在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贫困旗县区推动创建一批旅游扶贫示范项目。年内通过旅游产业扶贫巩固100户贫困户增收成果。

(牵头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扶贫办)

就业创业扶贫,引导和支持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大力探索项目制培训,全面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支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机制等措施,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积极开展“就业扶贫日”“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贫困劳动力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完善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措施,提高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就业创业能力,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立足种养基地、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电商产业链、扶贫车间等基地建设做好贫困人口就业服务,实现创业就业增收。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

2.救助兜底保障。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坚持精准救助、应救尽救,坚持动态管理、应退尽退。加强农村牧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将符合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实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兜得准、兜得实、兜得住、兜得牢。

(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3.医保扶贫保障。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待遇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旗县区范围内定点医院住院,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到人,精准到病。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和转诊备案制度,规范执行报销政策,实施“费用分段报销政策”,引导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理性就医。支持旗县区探索开展其他医疗保障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牵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配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扶贫办、包头银保监分局)

4.社保扶贫保障。执行贫困人员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统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资源,落实养老、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切实加强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代缴的政策,年满60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时发放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扶贫办)

(三)促进贫困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集体经济清零递增

推进措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在实现所有贫困嘎查村无集体经济收入现象清零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巩固提升计划,确保集体经济清零递增。发展特色农村牧区经济,拓宽绿色农畜产品营销渠道,实施电商扶贫和光伏扶贫,加快农村牧区特色旅游发展,深化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加大对薄弱嘎查村的支持力度,壮大村集体经济,2019年实现所有贫困嘎查村有集体经济收入并逐年增长。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广电局)

(四)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清零

推进措施: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情况,组织旗县区进行核查,对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等级出具鉴定书,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全部纳入2019年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危房进行改造,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清零。严格执行危房改造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各地运用当地建材,动员有劳动能力的危房改造户投工投劳,降低危房改造成本,减轻农牧户负担。引导各地通过统建农村牧区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购买或长期租赁闲置农房及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多种方式,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扶贫办)

(五)实现贫困嘎查村未通动力用电、贫困户生活用电未达标的清零

推进措施:1.全面摸排动力电通村情况,根据用电需求及时升级,实现贫困嘎查村未通动力电的清零。

(牵头责任单位:包头供电局,配合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2.对嘎查村电源点覆盖范围的新增贫困户用电,优先安排通电;对电网电源点无法覆盖的贫困农牧民住户,采取风光互补等单户供电工程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用电,实现贫困户生活用电达标清零。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包头供电局,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六)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清零

推进措施:落实搬迁农牧民“四不变、两同等、一减免”政策,推进产业发展、就业安置、公共服务等后续扶持举措,确保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2019年全部完成我市“十三五”时期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做好安置点与产业发展、就业安置的统筹规划建设。严守搬迁对象精准“界线”、住房面积“标线”、搬迁不举债“底线”和资金项目管理“红线”,确保圆满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收尾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牧局、市林草局、市扶贫办)

(七)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实现精准扶贫数据质量达标

推进措施: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数据清洗工作规则,对旗县区定期开展数据清洗。充分整合各行业专项扶贫信息资源,满足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跨行业的高度共享要求,适时进行数据比对,全面提高全市扶贫开发数据信息质量,确保建档立卡平台数据系统建设达标。

(牵头责任单位:市扶贫办,配合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推进组)

(八)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贫困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卫生院(室)设备、人员、药物等基本医疗服务达标

推进措施:扎实推进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管理和重病兜底保障“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做好26种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全面落实贫困慢病患者送医配药的个性化服务管理,有效解决慢病患者用药负担。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旗县医院和二级医院对口帮扶苏木乡镇卫生院,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三个一”,即“每个行政嘎查村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每个乡镇有1个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贫困旗县区有1所达标医院(含蒙中医院)”。贫困旗县区未达标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进行达标建设,不适合建设固定卫生室的地区,通过流动医疗卫生服务方式提供服务。紧盯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完善设施设备,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药物管理,切实提高贫困地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2019年实现贫困旗县苏木乡镇有1所政府支持的卫生院、贫困嘎查村有1所政府支持的卫生室达标或者流动医疗卫生服务达标。

(牵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扶贫办)

(九)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

推进措施:全面细致开展调查摸底,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安全饮水工程。采取移民搬迁、集中供水、分散供水等多种方式解决贫困户安全饮水问题,并出具贫困户饮水安全工程验收鉴定书(包括集中供水、分散供水等方式用水贫困户),确保 2019年全部完成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

(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办)

(十)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控辍保学达标,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

推进措施:1.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指导各旗县区建立辍学学生管理数据库,精准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就学情况,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详细核实和记录学生异动情况。

2.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制度。重点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把“扶困”与“扶志扶智”有机结合,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良性循环。对于贫困家庭残疾学生,采取特教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义务教育。加强家庭和教育协同,加大对因厌学而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力度。开展脱贫攻坚“圆梦行动”,组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员干部和学校党员教师与在本辖区本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生(残疾学生)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帮助解决贫困生学习生活困难。

3.进一步完善基础建设。深化城乡学校“结对共建”,组织城区38所优质学校对口帮扶农牧区47所中小学,继续在固阳县、达茂旗办好扶贫项目班,深化土右旗民一中与包九中合作办学,实施一体化考核。继续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国贫旗县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项目”“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推进开展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重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3月上旬)。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摸底,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中旬—10月底)。各牵头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三)评估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牵头部门组织对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专项检查,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推动本行业部门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为脱贫攻坚“清零达标”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时间表和实施步骤,保障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统筹调度。完善行业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合作机制、脱贫攻坚联席会商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定期开展调研、分析形势、调度进展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确保任务落实到位。每月8日前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推动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向重点地区倾斜聚焦。指导旗县区根据工作需求,合理安排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清零达标”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四)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各牵头部门要与配合单位加强贫困人口有关数据信息核对,构建多部门之间数据联通的共享机制,提升数据共享时效性。在市、旗县区层面实现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住房、医疗、教育、社保等涉及“两不愁,三保障”的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时监测。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把作风建设贯穿到专项行动全过程,从严从实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行动有力、管理规范。在实施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标准,防止出现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以及突击完成任务和增加基层负担等现象的发生。要紧盯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实施项目效益。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行动扶持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掌握每一项行动政策的依据和受益情况,提高扶贫政策措施的知晓度和满意度。要深入挖掘专项行动推进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通过正面宣传报道,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合力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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