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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规划局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11 19: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群团组织:

为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市委常委会议、市编委会议决定,根据《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2018]1号)要求,经研究,特制定《岳阳市规划局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落实。

岳阳市规划局

2018年5月3日

岳阳市规划局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

根据《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2018]1号,以下简称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成立市规划局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峰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蔡勋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易湘清,市纪委驻市城管局纪检组组长周洪兵任副组长,人事科、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财务审计科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清理清退办)设人事科,由人事科科长刘昊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导意见

局系统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六条指导意见进行。

(一)局机关。聘请工勤岗位编外人员原则上按市编办核定机关编制总数的10%以内控制。此次清理后,不得超过3名。局机关聘用的工勤人员归口办公室管理。

市委、市政府设在我局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市城镇扩容提质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聘请编外人员1名。

(二)局属各分局。聘请编外人员原则上按市编办核定编制总数的10%以内控制。此次清理后,不得超过2名。

(三)市规划监察支队。聘请编外人员按市编办核定的临时用工计划数控制。此次清理后,可聘请规划协管员20名。

(四)市城乡规划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办公室。聘请编外人员按市编办核定的临时用工计划数控制。此次清理后,可聘请规划信息员30名。

市委、市政府常设我局的议事协调机构――市禁违拆违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聘请编外人员2名。

(五)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聘请编外人员原则上按市编办核定编制总数的10%以内控制。此次清理后,可聘请编外人员1名。

上述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应当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不得以单位名义直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按照所聘用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其中,聘请的工勤岗位人员按市财政局核定的3万元/每人每年(包干)标准核发;聘请的专技岗位人员(含网络技术维护等)的,报经市局研究同意后,可参照同等条件下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六)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和市规划信息中心。可根据本单位业务工作量和财务收支额自行制定清理清退方案、择优选聘方案,报市清理清退办批复后落实到位。可根据财务状况和岗位业绩等内容确定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三、基本原则

(一)应清尽清、按岗择聘的原则。

各用工单位、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上述六条指导意见,依照先全员解聘后(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再按岗择聘的程序,切实做到应清尽清、按岗择聘。清理清退工作中,不得新增编外人员;按岗择聘过程中,不得违规聘用编外人员。

(二)统筹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局清理清退办对局系统的清理清退工作负总责,统筹部署安排、统筹组织实施、统筹上报情况。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清理清退工作负责。

1.局机关的清理清退工作由人事科和各用工科室负责。首先由用工科室负责人与本科室拟清理清退人员告知谈话;然后由人事科组织局机关拟清理清退人员谈话;最后由人事科统一办理解聘手续。

2.各用工单位的清理清退工作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首先由用工单位组织清理清退人员谈话;然后由人事科统一办理解聘手续。

3.人事科承担局清理清退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用工单位清理清退工作,并督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长效机制的落实。

4.财务审计科负责对用工单位支付编外聘用人员的资金来源和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牵头组织对个别单位申请的特殊岗位编外聘用人员进行评估;负责将编外聘用人员情况纳入内部审计监督范围。

5.驻局纪检组负责全程严格监督,强化执纪问责。

6.机关纪委负责将清理清退情况纳入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内容,及时查找并提供问题线索。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或上报。

(三)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

局系统要统一思想、统一口径、统一行动,圆满完成市委常委会议、市编委会议关于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的决定。

1.政策要用好。各用工单位、相关科室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把上级政策吃透,把思想工作做好。

2.措施要得力。各用工单位、相关科室要结合实际和拟清退人员具体情况,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妥善予以清退,该补偿的依政策补偿。各用工单位、相关科室要做好清退人员的工作交接,确保工作顺畅和人员稳定。

3.工作要创新。局系统要将清理清退与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相结合,各级领导、共产党员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纪律要严明。对不能按时完成清理清退任务和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进行问责或纪律处分。

四、工作步骤

清理清退工作从4月份开始,到8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成立市规划局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印发有关文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和局清理清退工作调度会,专题部署安排清理清退工作。局属各用工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要及时传达有关精神,并明确专人分管负责。

(二)清理清退阶段(5月1日至6月15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按照1号文件及本方案要求,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清理清退工作。5月4日前,局属各用工单位、机关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拟清理清退人员作告知谈话,并做好记录。要通过报送信息等方式及时向局清理清退办报告。局清理清退办将不定期到各用工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检查和跟踪督查。

清理清退工作结束后,各用工单位要将清理清退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于6月15日前一并报局清理清退办汇总(联系人:毛辉林 电话:8886771)。

(三)重点督查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局清理清退办根据动态掌握和上报情况,有针对性的深入相关单位进行督查,并向市清理清退办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四)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

各单位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迎接市清理清退办专项督查。

(五)整改处理阶段(8月)。

根据市清理清退办意见,进一步落实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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