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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丨墓志铭,以文字的形式缅怀先人

2023-09-12 22: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清明节,又称踏青节、祭祖节等,源自上古时代的祖先信仰与春祭礼俗。冯友兰曾说,“行祭礼并不是因为鬼神真正存在,只是祭祖先的人出于孝敬祖先的感情,所以礼的意义是诗的,不是宗教的”。清明祭祀是一种怀念与敬重,更是一种精神溯源,知来处,明去处。

墓志铭以文字的形式寄托了生者厚重的哀思,在有些时候,墓志铭的请托与写作,甚至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孝道行为”。

今天,我们用一篇书摘,解读墓志铭,以文字的形式缅怀先人。

(以下文章摘自张聪著、刘云军译《家庭·乡里·朝堂:北宋士人与孝道》,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

墓志铭书写简介

墓志铭(一般英译为“Epitaph”“Funerary Inscription”或“Funerary Biography”)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成熟标准的墓志铭形式,指的是一块方形的石碑,上面刻有墓主的传记。墓志铭主要内容包括死者的姓名、死亡和埋葬日期、祖上信息和传记资料、杰出的美德和才能,以及押韵的挽词。完工后的刻石用同样材料制成的盖子加以保护。入葬时,这对雕刻好的石板通常被放置在死者棺椁附近。

一方墓志铭需要多个步骤才能完成。这一过程从死者家属或密友准备死者的行状开始。接下来要做的是挑选墓志铭作者,这一角色通常是由拥有文学名望的亲友同僚担任。墓志完成后,死者家属可以选择使用作者的书法作品,也可以委托另一位书法家誊抄墓志铭。然后,地方工匠们将墓志铭刻于石板之上。这个过程的每一步都需要死者家属出资。可以不夸张地说,墓志铭准备所需的成本和时间造成的预算问题,也是久不下葬的重要原因之一。

广义地说,墓志铭在中国历史上之所以兴盛,是因为它们满足了个人和家庭的各种宗教、社会和文化需求。作为陪葬品,墓志铭首先标明了坟墓的位置,并帮助记录死者的身份。墓志铭还保护死者在阴间免受邪恶神怪的伤害,并帮助确立安放死者身体遗骸和灵魂的墓地的所有权。此外,对死者的美德和成就的叙述,是为了安慰和取悦死者,以及向冥府通报墓地拥有者的地位。对于生者来说,墓志铭是有效纪念死者和保护家庭宗族历史的工具。在准备墓志铭的过程中,血亲们通过深入了解祖先的言行,倍加珍惜有关祖先的记忆。此外,墓志铭中有关祖先美德的家谱记载和叙述,有助于加强族人的凝聚力和身份认同。

现存最早的墓志铭可以追溯到汉代,尽管当时更主要的纪念形式是竖立在地上的墓碑。魏晋时期,朝廷关于禁止奢华的葬礼和纪念活动的政策,导致了各种碑铭的繁荣。到5世纪后半叶,墓志不仅提供了详细的家谱和传记信息——包括墓主的名字、祖先、联姻情况、妻子和孩子、族人和亲属以及男性任官的记录——而且还突出了死者的道德品质和主要成就。

墓志铭书写在唐宋时期愈加繁荣,并达到了鼎盛。8世纪末至9世纪初和11世纪上半期这两个阶段在墓志铭书写历史上尤为重要。与现存的前代的几百方墓志铭相比,唐宋时期保存下来的墓志铭有数千方;从唐朝中后期开始,墓志铭的尺寸和体积都有了大幅增长。有唐一代,两京地区是世家大族成员墓地最集中的地区。到了宋代,墓志铭无论从墓主还是作者的地域分布都呈多样化。而且,越来越多并非显赫出身的男女死后都拥有了一方墓志铭。晚唐和宋代的散文名家几乎都尝试过写作墓志铭。

晚唐宋代墓志书写的最大变化也许与墓志铭的功用有关:虽然作为一种主要的悼亡文化形式,墓志铭继续在丧葬仪式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参与墓志铭的生产和消费对生者来说越来越具有更大、更具体的意义。对于死者的儿子和家庭以及墓志铭作者来说,墓志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一个公共平台,用以显现家庭地位,以及推动社会和文化理想。唐宋墓志铭的篇幅越来越长,越来越具有传记性,但对远祖祖先的关注逐步减少,这表明谱系在决定社会地位方面的重要性正在下降。取而代之的是后代及其成就在墓志铭中的分量。精英人士通常因他们在科举、学术、政务以及社会和文化活动方面取得的各种成就而受到赞扬。理想的妇女则被描述为工于相夫教子、孝敬公婆,并治家礼佛。到了11世纪中叶,典型的墓志铭通常包括墓主人儿女的婚姻,他或她的孙辈,儿孙入学、科举中第情况和仕宦记录的完整信息。这些变化使取得功名和成功入仕的儿子在父母的墓志铭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帝制时期留存下成千上万方墓志铭。仅《全宋文》就收录了约四千五百方,其中两千多方出自北宋。

作为孝道表达形式的墓志铭写作

北宋墓志铭在内容和功能上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其注重孝道表现。对死者及其后代来说,这意味着在墓志中详细描述墓主及子女在养亲、居丧和葬礼方面的努力。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对墓志铭与孝道关系的大量讨论。在完成于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的墓志铭中,范仲淹写道:

葬者,藏也,欲人不得而见之也。君子之思也远,故复卜于山,坎于泉,又刻名与行,从而秘之。意百代之下,治乱之变,观其铭,思其人,而不敢废其墓。斯孝子之心,取诸《大过》。

在范仲淹看来,如果没有墓志铭来标记死者的身份和成就,几十年或几百年后的人们就无法赏识墓主的事迹,也没有理由完好无损地保留墓主的遗骸。这样的想法怎能不在后人心中产生恐惧和焦虑之情?因此,孝子的责任不仅是给父母得体的葬礼,而且还要确保他们的遗骸天长日久之后仍然能够被辨认出来,以免遭到破坏。

范仲淹并不是唯一一个提倡将墓志铭书写作为孝道表现的北宋学人。刘攽(1023—1089)更是直截了当地说:“孝子之事,莫重于葬,葬而垂名后世者,莫重于志铭。”刘攽特别把葬仪作为重要的孝道置于养亲之上。通过将安葬和墓志铭书写的重要性并置,刘攽同时认可了墓志铭书写与安葬本身一样都是人子重要的义务。

《孝经图》

北宋士人在他们的求铭信中也表达了同样的情感:“不铭无以慰其孤之思。”在写信给范仲淹,请求为父亲胡则(963—1039)撰写墓志铭时,胡楷通过把墓志铭写作作为一种追思方式,将之与古典礼制联系起来,强调了为父亲准备墓志铭是人子尽孝的义务。胡楷在呼应了范仲淹有关文字的耐久性和石刻的坚固性的说法之后,写道:“《礼经》谓称扬先祖之美,以明著于后世,此孝子孝孙之心也。然而言之不文,行而不远,处丧之言,乌乎能文?”范仲淹、胡楷的信念得到了其他人的广泛认同。对柳子先来说,墓志铭的永久性不仅保证了母亲继续享有她应得的荣誉,而且给他这个失去母亲的可怜孩子带来了内心的平和。为此,墓志铭作者刘弇歌颂作为“片石”的墓志铭帮助孝子实现了他的心愿。

苏舜钦进一步阐述了墓志铭书写的双重功能是既要表现儿子的孝心,也要纪念死者。宋仁宗宝元二年(1039),在为父亲撰写的墓志铭中,苏舜钦写道:“古人述先,或以为孝,况斯言不敢诬,传可后信。”苏舜钦明确表示,他为父亲写墓志铭有两个目的。首先,他想让读者相信他的叙述是可靠的。其次,通过讲述父亲的生平,他履行了自古以来孝子们的义务。苏舜钦接着说:“虽不足阐扬我先公之辉光,庶尽人子之志焉尔。”对苏舜钦而言,如果由于他缺乏文学才华,父亲的言行没能保存下来,是一回事;但如果他甚至不试着把父亲的事迹公之于众,以期不朽,那将是大不敬。

苏舜钦的一些士大夫同僚甚至更坚决地认为,墓志铭是儿子向父母表达孝心的最后机会。陈确在为母亲向沈遘求铭的信中称自己为不孝之子:“确不孝,不得究母之养,恨即死,念无以尽其心。幸得铭母之懿,以藏诸幽,使后世有闻,确之望也。敢以请。”

北宋墓志铭的作者们,包括本章开头提到过的强至,公开承认他们对死者儿子孝道情感毫无保留的崇敬之情。在胡则的墓志铭中,范仲淹大量引用胡楷的信,并特别指出,他之所以同意撰写胡则的墓志铭,是因为他被胡楷的孝心所感动:“孔子见齐衰者必作,重其孝于亲也,敢不唯命?”通过提及孔子对孝子的尊崇程度,范仲淹暗示他别无选择,只能像强至对待安某那样,尊重胡楷的心愿。这样做的结果之一便是,范仲淹为胡则所写的墓志铭,实际上也成了对胡楷孝道的褒奖,永远刻在他父亲的墓志铭上。同样,范仲淹的文字成为他推动墓志铭作为孝道表现形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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