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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咳喘灵颗粒(葵花)详细说明书

2024-06-14 13: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商品名称:葵花 汉语拼音:Xiao’er Kechuanling Keli

【成份】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微苦、辛。

【功能主治】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 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 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 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

【贮藏】

密封 。

【规格】

每袋装10克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WS3-B-0688-91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3022188

【说明书修订日期】

2009年11月10日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葵花药业集团(伊春)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葵花药业(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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