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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典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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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典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典人的权利

第一、出卖典物的权利。但典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先买权。

第二、在典物上设立其他担保物权的权利。但此种担保不得与典权相抵触。

第三、典权届满时的回赎权。回赎权是指出-典人在典期届满时享有的要求偿付原典价并支付其他合理的费用和利息,赎回原典物的权利。

回赎权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典人在典期届满10年不回赎,或无典期经过30年不回赎的,视为绝卖,典物的所有权即归典权人所有。

2、出-典人的义务

第一、依合同转移典物的占有的义务。

第二、对典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第三、回赎典物时向典权人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

房产出-典是什么意思?

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房屋出-典是“房不计租、钱不计息”的互利、有偿法律关系。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占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纳租金;出-典人取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钱,而不支付利息。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须以承典人支付典价为前提,因而双方这种法律关系又是双务、有偿的。

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届满前出-典人并不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权(用益物权)。房屋出-典后,在典期以内,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已不能直接占有、使用房屋;承租人虽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但并不能任意进行处分。典期届满的一般法律后果是,出-典人如不返还典价款即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则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3、房屋出-典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典权的获取方式

典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基于法律行为取得,包括依典权的设定取得和依典权的让与取得。依设定取得典权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设定典权的协议而成立典权;依让与取得典权是指典权人将典权让与他人,该他人因此让与行为而取得典权。典权取得的另一种方式为基于其他事实的取得,主要为基于继承而取得典权。

效力

典权的效力,主要涉及典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典权人的权利包括:1、占有、使用、收益权。2、转典权,即在典权存续期间,无禁止转典约定下,典权人有权不经出-典人同意将典物以不高于原典价、不超过原典期的条件出-典于他人。3、出租权。4、转让权。5、抵押设定权。典权人就其所取得典权,有权设定抵押权,以担保债权。在中国,对于典权能否抵押,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本文认为,典权作为一种有价值的权利,与其他有价值的权利一样,可以设定抵押。对于此种情况,本文将在后面着重论述。6、优先购买权。7、重建修缮权。8、费用求偿权。出-典人的权利包括:1、典物所有权。2、抵押设定权。典权人对典物享有所有权,当可对典物再行设定权利。3、回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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