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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财务处
校财字〔2017〕14号
关于开具、取得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 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开具和取得增值税发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校开具的发票:我校向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要求外单位提供对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我校取得的发票:我校为事业法人,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论是否填写我校的纳税人识别号,均可以报销。若对方需要,也可告知,我校开票详细信息见附件一;也可以从微信公众号--东大财务--服务指南栏的开票信息中获得。
附件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相关信息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17年7月1日
附件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东南大学 单位地址:南京市四牌楼2号 税务识别号:12100000466006770Q 单位电话:025-83792462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京市四牌楼支行 银行账号:32001594138059123456
抄送: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17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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