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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024-01-20 22: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网上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或登录个人/法人帐号,选择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网上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预审通过,申请人凭短息通知,通知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3、受理(当场)。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4、审核(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5、审批(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6、办结(当场)。工作人员作出办结决定。7、送达(当场)。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窗口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街道政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3、审核(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4、审批(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将系统数据和纸质资料递交后台,在核对系统和纸质材料无误后,作出审批;如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并把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5、办结(当场):作出办结决定。6、送达(即时):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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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申请(即时)。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事项,上传材料(电子版),提出申请。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受理(即时)。受理人员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审核(1个工作日)。租赁所工作人员审核电子材料,提出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或《补正告知书》。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审批(即时)。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作出核准。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办结(即时)。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材料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纸质资料,变更或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结。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送达(即时)。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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