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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公租)轮候申请

2024-01-31 13: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gd.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宝安区住建局受理人员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提出受理意见,作出受理决定。(1)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收到短信后自行前往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交纸质版材料,或向收件单位提交纸质版材料(可邮寄),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3)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齐补正的,当场在业务系统中载明材料补齐补正要求,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3、审核:受理后,宝安区住建局审核人员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4、审批:在所有审核环节完成后,宝安区住建局审批人员当场作出审批决定。5、办结:宝安区住建局审批人员当场办结。6、送达:申请人短信收取办理结果或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1)申请人进入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进行申请。 (2)申请人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诚信申报相应信息,填报完成并通过系统初步进行排查的,申请人可在系统预约受理点及受理时间,并自行打印申请表;未通过系统排查的,系统将自动提示申请人不通过原因。 2、受理: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地点到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递交材料,窗口接件人员当场验收并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3、审核:受理后,宝安区住建局审核人员当场审核申请材料。 4、审批:在所有审核环节完成后,宝安区住建局审批人员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5、办结:宝安区住建局审批人员在作出审批决定后当场办结。 6、送达:申请人短信收取办理结果或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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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gd.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窗口申请:1、申请人进入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进行申请。 2、申请人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诚信申报相应信息,填报完成并通过系统初步进行排查的,申请人可在系统预约受理点及受理时间,并自行打印申请表;未通过系统排查的,系统将自动提示申请人不通过原因。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网上办理:宝安区住建局受理人员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提出受理意见,作出受理决定。(1)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收到短信后自行前往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提交纸质版材料。(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3)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齐补正的,当场在业务系统中载明材料补齐补正要求,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窗口办理: 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地点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递交材料,窗口接件人员当场验收并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受理后,宝安区住建局审核人员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查。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在所有审核环节完成后,宝安区住建局审批人员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

申请人短信收取办理结果或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6

送达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

申请人短信收取办理结果或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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