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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5月份工作总结及2023年6月份工作计划

2023-06-06 18: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我局紧扣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分解的重点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1.第一个“1”中央层面交办问题。中央和国家层面交办问题198件,已完成销号193件,未销号问题5件,其中共性问题3件,个性问题2件。

2.第二个“1”省级层面交办问题。省级层面交办问题213件,已全部完成销号。2022年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投诉49件,已全部验收销号;反馈意见33件,已销号1件,剩余问题32件,正按照序时进度推进。

3.“N”类问题。全县共排查上报问题119件,已整改完成117件,已销号115件。

(二)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强化污染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共转发启动淮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1次,预警5天;5月份接收市大气办下发的污染问题事件26件,已整改完成26件,对污染问题立行立改、持续跟进,保障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并不再反复。

2.强化污染治理,精准施策。一是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对建筑施工工地防尘情况进行常态化巡查,强化道路扬尘源头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责令整改。并对监管责任单位下发《关于建筑工地污染问题的督办函》,针对问题,发挥行业监管责任,立即督促整改;二是强化工业企业监管,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强力推动企业实施排污治理。

空气质量情况。五月份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同期下降19%;优良天数18天,同比去年同期减增加1天。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主要河流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持续督促各镇园区开展河湖沟塘水域岸线专项清理行动。督促沱河、澥河、老濉河水质提升措施实施进度。

2.开展主要河流支沟溯源监测工作。持续对濉河、浍河、澥河及支沟支流开展溯源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开展有针对性应对措施。

3.落实濉溪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监测工作。根据《濉溪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要求,开展地表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同时,根据现行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水和大气污染物监测指标,掌握各类区域水、大气污染物监测浓度。

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采样。对濉溪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11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采样。饮用水达标率100%。

(四)继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根据市局要求,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规定,重新筛选2023年土壤环境重点管理单位名单,并上报市局。二是督促县自规局开展13个已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三是组织召开2023年度第1次全县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四是督促21家单位开展地下水防渗漏检测、检查工作。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处于清洁或尚清洁水平,总体较好。

(五)强化规范环境执法。一是双随机工作开展情况。5月份出动156人次对辖区内共52家企业及在建项目、ODS类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其中重点源企业30家在建项目19家,ODS类3家,按照要求完成现场检查及执法系统上传任务,对发现问题企业并提出整改要求。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黄色超标报警,执法大队对濉溪县祥龙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濉溪县金明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安徽英科医疗用品有限公司3家单位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超标情况进行现场核实,二是开展企业帮扶检查。共出动38人次,检查走访企业16家,发放关于责令企业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共2份。三是开展执法大练兵。5月份立案4家,下达处罚决定书1家,责令改正2家,目前已上传执法笔录55条。四是加强环境信访办理。5月共受理有效环保信访15件,涉气11件,涉水2件,涉建设项目类1件,其它类1件。全部办结完成,案件处理率100% ,案件反馈率100% 。

(六)依法依规严把环评审批关

5月份共办理各类环评文件11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件,登记备案9件;排污许可首次申领、变更及延续共31家。

二、工作计划

(一)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于未完成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督导调度和指导,督促问题按时完成整改。

(二)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加大对涉VOC企业监管力度,推进“散尘”治理,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四)加强执法监管,持续对濉河等国控断面上游开展溯源监测;督促各镇开展国控断面水质提升工作;修订地表水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对乡镇驻地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性监测。

(五)查处上级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开展一般源企业及重点源企业双随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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