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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重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4-07-07 14: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高青2家,淄博星运物流有限公司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重点车63辆;高青苑洋运输有限公司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重点车24辆;

淄川1家,淄博永驰运输有限公司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重点车123辆;

桓台1家,淄博恒兴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重点车33辆。

2、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共20家,其中:

临淄16家,淄博于栋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车辆39辆,违法未处理221条;淄博龙兴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车辆39辆,违法未处理205条;淄博文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车辆35辆,违法未处理152条;淄博皓泽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车辆30辆,违法未处理125条;淄博鹏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车辆28辆,违法未处理125条;淄博煜达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车辆26辆,违法未处理166条;淄博玉弘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车辆17辆,违法未处理80条;淄博德川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车辆17辆,违法未处理119条;淄博林亭商贸有限公司违法车辆16辆,违法未处理91条;淄博顺昌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车辆15辆,违法未处理56条;淄博环亿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车辆15辆,违法未处理81条;淄博鑫凝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车辆9辆,违法未处理33条;淄博志高经贸有限公司沥青储运分公司违法车辆6辆,违法未处理33条;淄博途泰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车辆6辆,违法未处理25条;山东环海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车辆6辆,违法未处理25条;淄博通誉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车辆4辆,违法未处理17条;

淄川2家;淄博盛堡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车辆24辆,违法未处理110条;淄博茂宏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车辆19辆,违法未处理75条;

张店1家,淄博中租租赁有限公司违法车辆22辆,违法未处理118条;

沂源1家,沂源开元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车辆16辆,违法未处理65条。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按照2018年3月18日颁布的《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5号),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要组织企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对交通违法、事故多发的驾驶人予以调整岗位。

一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注册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查封”状态的车辆也要按规定检验。

二是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实行强制报废制度,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校车、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在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时,车管所派民警现场监督解体,不允许企业私自拆解报废。

三是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按照道路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机动车违法情况、车辆检验、报废情况,对道路运输企业实行“红、黄、蓝”三色预警监管。各交警大队已经按照三色预警,依托“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对象管理系统”,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管理,车管所对预警企业限制办理除检验和报废以外的车辆业务。

2019年5月30日

来源:鲁网淄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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