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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地表水优Ⅲ类水体比例考核断面的请示

2023-05-13 22: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市生态环境局:

“十四五”期间,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已纳入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的“全面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指标。我区高度重视全区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工作,努力在“十四五”期间实现从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向逐步恢复水生态的转变,擦亮全区全面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

2020年,我区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68.4%,比2015年提升了42.1%,优Ⅲ类水体比例大幅提升。“十四五”期间,我区增加了一个淀山湖-淀山湖中国考断面,全区国市考断面总数达到20个,淀山湖-淀山湖中断面也是全市唯一一个执行湖库标准的地表水考核断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明确:到2025年,淀山湖水质除总氮外所有指标达到Ⅳ类(总氮Ⅴ类)。淀山湖主要污染物指标为总磷和总氮,要达到水质目标,即总磷≤0.1mg/L、总氮≤2mg/L。2020年,淀山湖全湖总磷年均值为0.125mg/L、总氮1.83mg/L,总磷尚未达到Ⅳ类水质,总氮虽已达到Ⅴ类水质,但是仍不稳定,要实现达到或好于Ⅲ类水的高质量发展考核要求(即总磷≤0.05mg/L、总氮≤1.5mg/L)更是难度巨大,根据淀山湖历年水质变化情况,可以预见在“十四五”期间淀山湖水质很难达到Ⅲ类水的湖库标准。

考虑到淀山湖水质主要受上游江苏来水影响,以及市对各区全面高质量发展考核的公平性,我局建议:1、淀山湖-淀山湖中国考断面实行目标考核,但不纳入高质量考核中地表水优Ⅲ类比例的基数。2、若将淀山湖-淀山湖中国考断面纳入高质量考核中优Ⅲ类比例基数,建议水质指标不参照湖库标准评价。

妥否,请批示。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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