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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2024-06-29 20: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我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今明两年基本保证80%群众的购车上牌需求 明年8月1日起省外小客车每年通行不超120天

  本报海口7月31日讯(记者良子 特约记者周平虎)今天下午,省政府召开《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暨《关于对部分小客车实施限行的通告(试行)》(以下简称《限行通告》)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2019年8月1日起,省外小客车进琼需办理登记,每辆车每年通行总天数不超过120天。

  为了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我省环境的污染,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要求,由省公安机关牵头组织,环保、交通、工信等9个部门共同落实我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具体工作。经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管理办法》和《限行通告》。其中,《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限行通告》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管理办法》和《限行通告》的制定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严格生态环境保护,鼓励新能源车发展,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新能源车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与普通小客车指标相比,新能源车的指标优先配置,完全满足新能源购车人需求。二是重在制度建设,科学合理调控,指标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状况等综合因素逐年动态调整。三是在科学管控的前提下,考虑群众的实际利益,调控初期配置相对较多的指标,最大程度提高摇号中签比例,经初步评估,2018年、2019年拟配置的增量指标配额,基本保证80%群众的购车上牌需求。四是尽量简化程序,避免增加群众负担。例如在指标申请和取得的流程上,可以通过网上统一办理。在《管理办法》的执行方面,根据目前指标投放数量及指标需求程度,我省预计2020年前,暂不执行竞价,实施竞价的具体时间会提前向社会公布。

  为确保调控政策的科学性、公平性及有效性,结合国内所有调控城市经验,《限行通告》作为调控管理办法的配套措施。结合我省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需求,在限行制度设定方面,重点考虑给予群众便利,满足入岛车辆的实际需求,设定非本省号牌小客车,每辆车每年通行总天数不超过120天,还可多次办理。驻琼机构和在琼注册登记企业已在本省使用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实行过渡期通行证备案管理,过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规定非营运性质的新能源小客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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