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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省直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推进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的深度融合,推动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再上台阶,现将《海南省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确保 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要求,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面临的管理广度和深度不足、激励约束作用不强、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融合度不够等瓶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顶层设计,坚持压实责任,围绕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完善管理措施,改善薄弱环节,明确职责分工,构建财政部门内部、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合作有力、内通外联的双循环体系,将绩效理念与方法深度嵌入预算管理各环节,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对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以绩效目标为先导的预算编制模式 1. 建立预算绩效标准体系。以2022年省级预算为基础,全面梳理、规范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绩效目标,构建分行业、分领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完善绩效指标库。预算绩效标准体系维护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动态调整,有效支持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各环节工作,为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奠定基础。指导有条件的市县结合实际需求参照省级预算绩效标准体系构建本市县绩效指标库。 2. 硬化以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前置条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各预算部门(单位)所有项目申报入库均须编报整体绩效目标,申请年度预算均须编报年度绩效目标,项目调整调剂导致绩效目标发生变化的应一并调整整体绩效目标或年度绩效目标。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财政部门负责对部门编报的绩效目标的合理性、适当性、逻辑性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入库及安排预算。 3. 规范年度执行中新增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年度执行中下达资金分配文件,原则上一并下达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细化到市县、到项目单位。确实无法同步下达的,应在资金分配文件中明确细化绩效目标时间节点要求,督促市县、项目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备绩效目标,将绩效责任压实到市县、到项目单位,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二)发挥事前绩效评估在预算前端的管控作用 4. 优化事前绩效评估要素。立足辅助项目入库审核目标,按照基建项目、信息化项目及其他项目分类制定事前绩效评估要素,突出项目实施依据是否充分、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完善、资金测算是否科学、预期目标是否合理等。 5. 加强事前绩效评估论证。所有拟新增的政策、项目,各预算部门(单位)均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填报事前绩效评估表。对无实施依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不予入库,推动预算安排理性决策。探索建立财政部门、预算部门、人大财经委、行业领域专家、第三方机构重点项目事前绩效联合评估机制。 (三)完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 6. 完善预算执行、绩效双监控预警机制。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预算部门对所有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设置预警规则,结合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红、黄、绿灯预警,对绿灯项目系统直接通过,黄灯项目提醒部门并推送财政部门关注,红灯项目由财政部门督促预算部门整改落实,并结合部门整改情况进行消灯处理。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财政部门可收回资金。 7. 简化部门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聚焦部门执行的关键时点,将现行一年四季度绩效运行监控集中在二、三季度开展,减轻部门工作量的同时督促部门加大重点项目监控力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纠正。财政部门视情况对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情况实施专项跟踪分析,提高监控效果。 (四)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 8. 提高部门项目绩效自评质量。各预算部门(单位)须对所有预算项目(含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密项目除外),接受社会监督。自评情况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报送财政部门备案,供财政部门实施预算管理参考。建立绩效自评抽查机制,财政部门结合近年审计反映的问题及部门自评情况,对部门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9. 优化财政绩效评价方式。调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式,精简评价指标,充分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大数据,提高评价规范性、客观性。财政重点评价优先选择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以及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提高评价实用性。 10. 扩展财政绩效评价范围。开展政府债券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社保基金等领域专题绩效评价,拓展财政绩效评价深度和广度。发挥省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前期介入基建项目、信息化项目预算评审的专业化优势,试点在基建项目、信息化项目领域联合开展绩效评价。 (五)探索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 11. 拓展重大政策、重点项目绩效管理链条,每年选取部分重大政策、重点项目,从预算编制环节绩效目标的审核,到年度执行环节绩效运行监控,到年度结束绩效评价,直至项目终止的总体评价分析进行全生命周期跟踪问效。 (六)强化预算绩效结果运用 12. 强化对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省财政厅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前三名予以表扬,后三名予以约谈。 13. 强化对预算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应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将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纳入政府考核。 14. 建立“通报整改”“反馈应用”双机制。财政重点评价结果向部门通报,督促部门整改落实。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依据,并将整改落实、结果应用情况反馈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重点评价结果用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 (七)夯实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15. 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出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须包含绩效管理内容,明确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等流程,从源头树立绩效理念,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管理全过程。 16.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结合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环节的全流程制度体系。修订省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规范。研究出台社保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相关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政府治理和预算管理的深刻变革。各预算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要充分认识预算绩效管理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各预算部门(单位)要切实树立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各市县财政要组织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局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提质增效。 (二)完善绩效管理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我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优势,结合改革需求,优化、完善系统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功能支撑,促进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同步开展、一体化融合。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知识更新情况,加大培训力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培训,提升绩效管理能力。开展绩效管理大练兵,每年省级选择一到两个涉及全省的重点领域(项目),省级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培训,各市县独立开展绩效评价、相互学习交流,促进市县绩效管理水平的提升。
附件:1. 海南省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主要任务分工表 2. 海南省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主要任务省财政厅 内部分工表 附件1 海南省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主要任务分工表 序号 任务事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建立预算绩效指标库,设定绩效目标指标设置规则 省财政厅 各预算部门 (单位) 2 建立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 各预算部门 (单位)
3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编报 各预算部门 (单位)
绩效目标审核 省财政厅
4 事前绩效评估 设置统一事前绩效评估要素 省财政厅
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填报评估表样 各预算部门 (单位)
事前绩效评估审核 省财政厅
5 预算绩效运行监控 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对亮红灯、黄灯项目及时采取措施,对绩效运行监控结果负责 各预算部门 (单位)
对部门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进行跟踪 省财政厅
6 绩效评价 开展绩效自评,对自评结果负责 各预算单位
开展部门评价,对部门评价结果负责 各预算部门
开展财政重点评价、自评结果抽查 省财政厅
7 探索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 省财政厅 各预算部门 (单位) 8 评价结果应用 绩效事前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部门评价等结果应用 各预算部门 (单位)
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省财政厅
省直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省财政厅 各预算部门 (单位) 财政重点评价结果应用 省财政厅 各预算部门 (单位) 9 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 各预算部门 (单位) 预算绩效管理全流程制度建设 省财政厅 各预算部门 (单位) 完善部门内部绩效管理制度 各预算部门 (单位)
10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功能完善 省财政厅
11 绩效业务培训 省财政厅、各预算部门
附件2 海南省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主要任务 省财政厅内部分工表 序号 任务事项 责任处室 配合处室 1 建立预算绩效指标库 绩效处 各业务处、预算处、科技服务中心 2 设定绩效目标指标设置规则,提出系统优化需求 绩效处 科技服务中心 3 绩效目标审核(包括年初预算编报、年度执行中资金分配绩效目标的细化、绩效目标的调整) 业务处
4 事前绩效 评估 设置统一事前绩效评估表样 绩效处
事前绩效评估审核 业务处
5 预算绩效 运行监控 设置预警规则,提出系统优化需求 绩效处
通过一体化系统实施监控跟踪,黄灯关注,红灯督促部门整改并消灯 业务处
对业务处监控情况跟踪 绩效处
6 绩效评价 统一部署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绩效处 业务处 根据中央各司局部署组织、指导部门开展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 业务处 绩效处 自评结果抽查 绩效处
自评结果及抽查结果的应用 业务处
开展财政重点评价 绩效处 业务处 7 探索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 绩效处 业务处 8 评价结果 应用 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市县财政事务处、预算处 业务处、绩效处 省直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业务处、预算处、市县财政事务处、支出审核处、政府债务管理处 绩效处
财政重点评价结果应用 9 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业务处、市县财政事务处、预算处 绩效处 预算绩效管理全流程制度建设 绩效处 业务处、预算处、市县财政事务处、支出审核处、政府债务管理处 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 社保处 绩效处 政府投资基金绩效管理相关制度 创投办 绩效处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相关制度 政府债务管理处 绩效处 10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功能完善 科技服务中心 绩效处 11 绩效业务培训 绩效处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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