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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登录方式 1 方式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3年第6号公告,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原IP地址已经停用,现可直接登录 域名: stats.customs.gov.cn,点开进入即可查询。 2 方式二 可通过访问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www.customs.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海关统计栏目 03 平台功能 1 数据查询 选择商品、贸易伙伴、贸易方式和收发货人注册地等4个维度组合查询。编码支持模糊查询、手工勾选、复制粘贴等操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2年第127号公告,开放上月数据在线查询时间为每月 20日,下图为《2023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 2 参数查询 提供商品、贸易伙伴、贸易方式以及收发货人注册地的编码和名称对照表,按年度提供计量单位调整参数表、主要出口商品目录、主要进口商品目录等7项常用参数的查询。 04 平台优化 根据用户需求和数据提供要求,此次更新增加了统计月报下载功能,用户可在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统计月报”栏目下下载查看海关统计月报资料,现阶段统计月报分为两部分: 一是 2000年-2019年部分,此部分可直接在平台下载查看; 二是 2020年至今部分,此部分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查看、下载。 01 2000-2019年 选择“年份”后点击对应月份“下载” 02 2020年至今 自动跳转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海关总署统计月报栏目”,用户可自行查看、下载。 03 其他 在主要更新内容的同时,此次更新也对界面排版、数据排列、操作指南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使用体验和视觉效果。 05 个性化定制服务 自2019年3月31日起,社会公众只需按规定填写电子 《海关统计服务申请表》(可在海关门户网站统计栏目下载),并随附身份信息,就可以通过公布的 电子邮箱向海关申请提供统计服务。 社会公众可以向海关申请提供包含以下统计项目的海关统计数据:品名及编码、数量及法定计量单位、统计金额、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地、收发货人所有权性质、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进出口日期和关别。 【注:如何填写《海关统计服务申请表》】 1.公民提出申请的,请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扫描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请同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电子扫描件。 2.《申请表》内容全部为必填项目。其中所需统计数据描述须提供具体的统计代码。涉及商品的,还需要注明该商品编码有效的年份。 3.《申请表》仅用于申请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编制的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此项服务的申请和提供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商品编码、贸易伙伴这两项在海关统计数据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stats.customs.gov.cn),运输方式、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收发货人所有权性质、关别等所列统计分组项目的名称和代码对照表可在海关总署网站的“统计服务指南”项目中查询( www.customs.gov.cn),数据用户可自行查阅并准确填写《申请表》。 ★ 供稿:统计分析处 宣城海关 审核:统计分析处 编辑:许玮 宋沁灵 汪礼飞 柯亚兰 合肥海关办公室监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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