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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07424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3-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2022年3月21日,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临平区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使用工作的通知》。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区域创新优势,强化属地监管职责,推动我区“最多跑一次”改革走在前列,以“优化资金管理、细化职责分工、简化审批流程”为目标,切实体现物业“两金”在解决物业公共设施设备、公共部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急处置方面的保障作用,有力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出台进一步优化临平区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使用工作的政策。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三、适用范围 临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主要内容 (一)本通知对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相关职能机构在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使用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区住建局负责全区物业“两金”的归集、存储、拨付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物业“两金”的使用审批、拨付及纠纷协调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两金”的申请使用工作,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并组织实施;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物业“两金”使用,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等,协助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工作。 区财政、审计、市场监管、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两金”的相关工作。 (二)对全区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工作进行了明确:由镇(街道)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受理辖区内物业“两金”使用申请的受理、审核、踏勘、审价及拨付等工作。使用物业保修金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单位向属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后,由镇(街道)确认维修事宜。共有部分发生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影响业主居住使用的紧急情况的,按《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全区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工作进行了明确:镇(街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物业“两金”使用审批,通过审批后向区住建局开具《资金划转单》;区住建局在收到《资金划转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镇(街道)物业“两金”使用专户直接划转资金。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施行后原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马利达 联系电话:0571-8613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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