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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加强2023年度浙江省 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的通知

2024-07-09 15: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体育赛事和体育竞赛裁判员培训计划的通知》(浙体竞〔2023〕3号)和2023年度浙江省体育竞赛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浙江省青少年体育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赛前国歌奏唱礼仪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更好发挥国歌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浙江省青少年体育竞赛参赛队伍中的教育引导作用,在年度浙江省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中要进一步规范国歌奏唱礼仪,开展唱响国歌活动。

(一)各赛场原则上郑重悬挂国旗或大屏展示国旗。

(二)奏唱国歌时,应当全体起立,脱帽面向国旗,着装得体,精神饱满,肃立致敬,有仪式感和庄重感。自始至终高声跟唱,吐字清晰,节奏适当。

(三)加强国歌奏唱礼仪教育。要切实加强国歌奏唱礼仪宣传普及,使参赛队伍知晓国歌奏唱的礼仪规范,让参赛人员切实感悟国歌的真谛和力量,增强对国歌的礼敬感,让国歌的激扬旋律在浙江体育竞赛场上响亮起来。

(四)对违反国歌奏唱礼仪行为开展监督。奏唱国歌时不得交语、击节、走动或者鼓掌,不得接打电话或者从事其他无关行为。对不合奏唱国歌礼仪的行为,要批评教育,严肃纠正,增强赛前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二、加强体育赛事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

根据《浙江省体育赛事活动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体竞〔2022〕239号)的相关要求,各单位要结合省青少年体育竞赛实际,采取相应评估方式,开展具体评估工作。要明确评估责任,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原则,按照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防并重、统筹兼顾的基本要求落实评估工作。严格落实风险研判和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预案演练与管理,确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安全有序开展。

三、规范赛事保险采购工作

浙江省体育赛事保险采购已于2020年度上线政采云平台,采取体育赛事保险服务电子化采购新模式,由赛事承办单位统一在政采云为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购买保险,保费10元/人,保险产品名称“浙江体育赛事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经费已经随同赛事承办经费转移支付到承办地财政部门。

承办单位在赛事报名结束后,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保险产品链接https://jxfw.zcygov.cn/items/84605040,选择需要投保的保险方案,提交相关信息,按提示上传人员名单,系统自动计算保费。也可以直接联系主承保险公司服务专员协助进行采购。

四、扎实做好赛事体检工作

各参赛单位或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参赛健康承诺书,并提供开赛前一年以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对于重竞技类强对抗性赛事,除要求各参赛单位或参赛运动员提供参赛健康承诺书外,还需要提供赛前15天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体检内容要求包含脑电图、心电图、血压等体检合格情况。

落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相关规定,告知参赛青少年运动员家长相关参赛风险和可能的兴奋剂检查事项,家长需并登陆浙里办确认《参赛知情同意书》。

五、加强体彩公益宣传

省体育局主办体育赛事主要经费来源是体彩公益金,为进一步加强体育彩票公益宣传,促进我省体彩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省体育局主办体育赛事的体彩公益金宣传要根据活动参与人数(人次)和传播途径,依据《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牌设计及安装规范》《省市体彩机构公益(金)宣传实施规范》的要求,使用规范的标志、文字、标牌,切实有效的加大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宣传力度。

六、规范竞赛组织管理

(一)青少年年度竞赛规程原则上要在每年度第一季度下发,赛事补充通知应在开赛一个月前发布,报名结束后公示三天。

(二)裁判员选派均应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平台统一报名、选派、公示。大力培养职业素养高、执裁能力强,敢于担当、年轻有为的裁判长,裁判长原则上为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临场裁判员原则上为国家一级裁判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三)赛事结束后7日内,赛事承办方需将赛事秩序册(含封面PDF)、成绩册(含封面PDF)和结构化成绩数据报送省体育局竞赛处,纸质版(秩序册和成绩册各三册)1个月内归档。

(四)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即时限办试点工作。省级可批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结束后,省体育局将在赛事结束15天内公示可评运动员技术等级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运动员可登陆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等级认定申请,省级赛事的一二三级运动员均由市级体育部门审核,省体育局直接认定。

七、规范年度竞赛经费开支标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22〕34号)精神,2023年度省体育局体育赛事和裁判员培训经费已经下达给各办赛方。从本年度开始至2026年体育赛事经费开支标准参照《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浙体竞〔2022〕134号)执行。

(一)竞赛期间运动员食宿标准不低于230元/人·天,其中,伙食费不低于100元/人·天,其中运动队人员每人每天缴大会规定的基本伙食费50元;

(二)由组委会根据赛事标准核定技术官员总人数,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和竞赛督察员、兴奋剂检查官等)酬金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天300元;

(三)不同级别技术官员酬金标准由组委会按有关规定负责制定。

1、裁判长或技术代表。不低于400元/人·天,原则上是赛事技术管理主要负责人(1人);

2、副裁判长(仲裁、编排长、兴奋剂检查组组长、竞赛督察员等)或相关裁判技术管理人员不低于350元/人·天;

3、省派裁判员(兴奋剂检查官)不低于250元/人·天;

4、辅助裁判员不低于200元/人·天,工作人员不低于150元/人·天。

5、竞赛督察员、辅助裁判员、工作人员酬金支付天数按年度各单项竞赛规程及赛事补充通知规定的各类人员实际报到至离会时间计算;省派裁判员支付天数按年度各单项竞赛规程及赛事补充通知规定的各类人员实际报到至离会时间加前2后1天计算;裁判长、编排长根据在赛前组织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实际,统一再加计2天酬金。支付酬金为税前标准,相关税金由组委会及时代扣代缴。

6、有兴奋剂检查要求的赛事,按检查例数派遣检查官,原则上不超过4人3天,统一按省派裁判员标准保障食宿和支付酬金。

浙江省体育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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