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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以及教育部、重庆市有关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综合评价、公平公正。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加大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全方位的考查。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要求,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确保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招生政策,科学划定专业复试分数线,坚持选拔标准、择优录取,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录取质量。 (三)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准确地向考生解读招生政策,及时发布复试的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强化人性化安排好个性化关怀,解决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的各种突发问题。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为加强对复试及录取工作各个环节的领导和管理,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纪委书记、各专业领衔导师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组织实施。 (二)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 根据学校下达的本学院招生计划,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拟定复试分数线,报研究生院审核发布。 2. 按照相关要求遴选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对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 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组织各复试专家组命题。对复试试题按照“机密”级别,安排专人统一保管,确保试卷保密安全。 5. 组织考生参加复试,审查并上报拟录取名单和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处理。 6. 监督本单位复试各环节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三)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至少5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设立组长1名,对复试工作各环节负责;每个复试小组至少配备秘书2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 1.按照学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制定本专业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建立复试试题库,命制复试试题。 2. 对本学科专业考生进行复试,评定复试成绩。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一)考生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核 考生凭借初试准考证和居民有效身份证,携带学籍学历证明材料,于2023年3月25日上午8:30到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集贤楼312进行复试报到和资格审核。报到时,学院会对考生的学籍学历证明材料、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如下:(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3)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成绩证明。(5)因姓名更改或身份证号变更导致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进行查验。 网上报名阶段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按招生学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籍学历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相关证明的扫描件)递交学院。 (二)复试实施 1. 考生凭借初试准考证和居民有效身份证,参加复试。 2. 复试正式开始前,工作人员要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核验完成,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3. 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4. 复试结束后,引导考生有序离场。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1. 英语水平测试 考查考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测试方式主要以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测试时间每生不少于5 分钟,测试成绩满分为 20 分。 2. 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共考试1 科,考试时间 2 小时,满分为100 分。试题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3. 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预先命制一定数量复试题目,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位考生具体复试内容,已抽取的复试试题不得再次使用。复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现场独立打分。每生测试时间不少于20 分钟,测试成绩满分为 80 分。具体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6)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 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加试共2 科,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2 小时、考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试题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组成 复试总成绩(满分200 分)= 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2. 成绩公布 复试成绩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五)复试时间及范围 各专业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的时间见附件1。 各专业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的考试范围见附件2。 四、拟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包含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初试总成绩权重为60%,复试总成绩权重为40%。计算规则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满分)×100×60%+(复试总成绩÷复试总分满分)×100×40%。 (二)拟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同一类型、同一专业、同一复试批次参加复试的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拟录取,排序遵循以下原则: 1. 第一志愿考生、各批次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2.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3.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单独排序。 4. 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初试思想政治理论、初试外国语的优先级进行排序。 (三)有以下任一情形者不予拟录取 1. 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低于 12 分(不含 12 分)者; 2. 专业笔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者; 3.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 48 分(不含 48 分)者; 4. 同等学力考生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者; 5. 报考、复试和录取期间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四)拟录取名单公布 所有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五、信息公开 (一)在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复试录取办法、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总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及其他复试录取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三)我校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学院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平台站内信息、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布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资格复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入学后3 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 强化复试人员的纪律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尚未公布的复试结果和考生敏感信息等,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稳定和公平公正。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各复试专家组组长要对本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复试与录取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督巡视 研究生院会同我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导巡查,学院纪委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对复试工作不规范方面及时进行纠正。 八、申述与复议 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纪委提出复议申请(电话:023-65910253)。 九、考生咨询 学院咨询联系电话:023-65910252。 研究生院联系咨询电话:023-65910997。 十、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细则由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安排表-2023.03.23 附件2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参考书目-2023.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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