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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措施 关于印发“五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办理流程的通知

2024-01-06 00: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文件

 

济就字〔2019〕7号

 

 

关于印发“五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

办 理 流 程 的 通 知

 

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先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部,莱芜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4号)、《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办理流程:

1.“五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办理流程;

2. 非济南户籍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办理

流程;

3. 符合条件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办理流程;

4. 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在岗培训办理流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19年8 月22日

 

 

 

 

 

“五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办理流程

 

一、培训对象

(一)登记失业人员。济南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济南市户籍以二三产业为转移就业目标的未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

(三)贫困家庭子女。济南市户籍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

(四)在校大学生。济南市户籍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和驻济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

(五)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济南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以上“五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中,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与创业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且同一专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二、培训专业

培训专业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根据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劳动者意愿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三、补贴标准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五级)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四级)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培训费用低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按培训费用实际金额给予补贴,培训费用高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将根据专业的培训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间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对纳入十大千亿产业、急需紧缺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三)生活费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0天的按实际参训天数补贴,培训期超过30天的按30天补贴。计算方法为:生活费补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0%÷30(天)×实际参训天数。

四、个人申领补贴培训流程

(一)资格认证。“五类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居住证、学生证、毕业证、低保证、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户籍地(或常住地)区县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参训申请,确定参训资格。在校大学生也可委托所在院校在市或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集中进行资格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身份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查确认。

(二)出具《济南市职业技能参训告知书》。区县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参训人员进行职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济南市职业技能参训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三)参加培训。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在职业培训目录清单中自主选择机构和专业,持《告知书》参加培训。

(四)补贴申领与发放

1.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①申请。符合条件人员持身份证、《告知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向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日期距《告知书》开具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

②审核。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后,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③公示。复审通过后,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申请人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人员类别、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专业等级、是否首次)、补贴标准和拟补贴金额。

④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2.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 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时间证明。

五、机构代领补贴培训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资格认定、领取《告知书》、报名后,培训机构须按以下流程开展培训。培训过程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人才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办理,相关材料均需扫描原件上传保存。

(一)备案。培训机构向举办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备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参训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培训教师资质证书。

(二)开班。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培训机构按计划申报开班,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开展培训。开班首日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对参训人数、参训学员进行确认,并将学员录入面部识别考勤系统。

(三)结业。参训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培训机构扫描上传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结业,并提供面部识别考勤记录和时长不低于教学计划规定课时50%的全勤影像资料。参训人员考勤记录不得低于80%。

(四)公示。结业审核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培训机构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参训人员姓名、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人员类别、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专业等级、是否首次)、补贴标准和拟补贴金额。

(五)补贴申领与拨付

1. 申请。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向参训人员户籍地(或常住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并按补贴类型提交相应材料:

①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需提交:参训人员《告知书》原件、申请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②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需提交:申请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③申请生活费补贴需提交:申请生活费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生活费补贴协议书,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时间证明。

2. 拨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附件:1. 济南市职业技能参训告知书

2. 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3. 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时间证明

附件1

济南市职业技能参训告知书

尊敬的           :

您将要参加培训的专业为       ,等级为      级,培训补贴标准为     元。请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在职业培训目录清单中自主选择机构和专业参加培训,期限为12个月(开具本告知书之日至申请补贴之日)。

个人申领培训补贴需携带身份证、参训告知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向户籍所在地(常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条件人员请同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符合申领生活费补贴人员请同时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参加培训时间证明。机构代领需与培训机构签订代领协议书。为维护您本人的权益,请认真了解相关培训政策,核对下列表格中的内容,并亲自签字确认。

                                           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补 贴 申 请 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照片)

人员类别

联系电话

户籍(或常住地)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经办机构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补贴申请

本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培训机构名称)参加培训。已于  年  月  日取得  专业  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现申请领取职业培训补贴       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元,生活费补贴   元。

 

(签名)       (手印)

办理情况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备注:不符合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或生活费补贴条件的,请填写0元。

附件2

 

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培训机构名称

注册或经营地地址

法人姓名

法人身份证号

经办人姓名

联 系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培训专业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人数

培训地点

培训班期设施设备

及师资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时间证明

 

兹证明     ,男£/女£,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参加我单位在  

    组织的       专业  等级职业技能培训,实际参加培训天数为   天,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机构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参训人员签字确认(手印):

                                    年   月   日

 

非济南户籍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

职业技能培训办理流程

 

一、培训对象

在我市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连续缴纳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6个月以上、16-60周岁未享受社会保险退休(退职)待遇的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家政服务业类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同一专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初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二、培训专业及补贴标准

(一)培训专业。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职业技能自主评价试点专业。

(二)补贴标准

1.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五级)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四级)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培训费用低于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按培训费用实际金额给予补贴,培训费用高于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2.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对纳入十大千亿产业、急需紧缺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3.生活费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0天的按实际参训天数补贴,培训期超过30天的按30天补贴。计算方法为:生活费补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0%÷30(天)×实际参训天数。

三、个人申领补贴培训流程

(一)资格认证。符合条件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居住证、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向常住地区县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参训申请,确定培训资格。

(二)出具《济南市职业技能参训告知书》。区县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济南市职业技能参训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三)参加培训。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在职业培训目录清单中自主选择家政服务业专业和相应培训机构,持《告知书》参加培训。

(四)补贴申领与发放

1.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①申请。符合条件人员持身份证、《告知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向常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日期距《告知书》开具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

②审核。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后,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③公示。复审通过后,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申请人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人员类别、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专业等级、是否首次)、补贴标准和拟补贴金额。

④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2.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 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培训机构开具的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时间证明。

四、机构代领补贴培训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资格认定、领取《告知书》报名后,培训机构须按以下流程开展培训。培训过程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人才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办理,相关材料均需扫描原件上传保存。

(一)备案。培训机构向举办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备案: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参训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培训教师资质证书。

(二)开班。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培训机构按计划申报开班,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开展培训。开班首日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对参训人数、参训学员进行确认,并将学员录入面部识别考勤系统。

(三)结业。参训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培训机构扫描上传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结业,并提供面部识别考勤记录和时长不低于教学计划规定课时50%的全勤影像资料。参训人员考勤记录不得低于80%。

(四)公示。结业审核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培训机构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参训人员姓名、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人员类别、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含专业等级、是否首次)、补贴标准和拟补贴金额。

(五)补贴申领与拨付

1. 申请。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向参训人员常住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并按补贴类型提交相应材料:

①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需提交:参训人员《告知书》原件、申请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②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需提交:申请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③申请生活费补贴需提交:申请生活费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生活费补贴协议书,培训机构开具的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时间证明。

2. 拨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附件:1. 济南市职业技能参训告知书

2.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3.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时间证明

附件1

济南市职业技能参训告知书

尊敬的           :

您将要参加培训的专业为       ,等级为      级,培训补贴标准为     元。请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在职业培训目录清单中自主选择机构和专业参加培训,期限为12个月(开具本告知书之日至申请补贴之日)。

个人申领培训补贴需携带身份证、参训告知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向户籍所在地(常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条件人员请同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符合申领生活费补贴人员请同时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参加培训时间证明。机构代领需与培训机构签订代领协议书。为维护您本人的权益,请认真了解相关培训政策,核对下列表格中的内容,并亲自签字确认。

                                           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补 贴 申 请 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照片)

人员类别

联系电话

户籍(或常住地)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经办机构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补贴申请

本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培训机构名称)参加培训。已于  年  月  日取得  专业  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现申请领取职业培训补贴     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元,生活费补贴   元。

(签名)       (手印)

办理情况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备注:不符合申领职业鉴定补贴或生活费补贴条件的,请填写0元。

附件2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专业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人数

培训地点

经办人姓名

联 系 电 话

培训班期设施设备及师资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时间证明

 

兹证明     ,男£/女£,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参加我单位在  

    组织的       专业  等级职业技能培训,实际参加培训天数为   天,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机构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参训人员签字确认(手印):

              年   月   日

 

符合条件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

技能培训办理流程

 

一、培训对象

企业新录用的各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免费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二、培训内容

包含职业素养、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律知识、工作常识培训和以加强企业岗位规范、了解企业文化、经营理念,适应岗位实操技能训练为目的,以企业岗位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岗位实操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培训。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500元/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将根据专业的培训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间等因素适时调整。

四、培训流程

培训过程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办理,相关材料均需扫描原件上传保存。

(一)备案。企业为符合条件新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向注册地或经营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备案:《企业开展符合条件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参训职工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师资质证书。

(二)开班。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企业按计划申报开班,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开展培训。

(三)结业。参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扫描上传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结业。并提供面部识别考勤记录和时长不低于教学计划规定课时50%的全勤影像资料。考勤记录低于80%的参训职工不予补贴。结业申报日期距备案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参训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查。

(四)公示。结业审核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企业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参训职工姓名、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和等级、补贴标准和拟补贴金额。

五、补贴申领与拨付

企业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申请补贴参训职工花名册、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附件:企业开展符合条件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申请表

 

 

附件:

 

企业开展符合条件在职职工

岗位技能培训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注册经营地址

法人姓名

法人身份证号

经办人姓名

联 系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培训机构名称

是否为企业所属培训机构

培训专业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人数

培训地点

培训班期设施设备及师资情况

企业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在岗培训办理流程

 

一、困难企业认定

(一)认定标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较严重亏损的、连续3个月不能正常发放工资或有20%以上职工处于待岗状态的,可认定为困难企业。

(二)认定方式。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组织认定。

(三)认定程序

1. 企业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区县汇总后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2. 第三方认定。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申报困难企业的企业进行评估后,出具评估报告和《困难企业认定表》。

3. 社会公示。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官网上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5天。

4. 确定困难企业。公示无异议的,即可确定为困难企业。

二、培训内容

(一)岗位培训。包含职业素养、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律知识和工作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和以加强企业岗位规范、了解企业文化、经营理念,适应岗位实操技能训练为目的,以企业岗位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岗位实操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培训。  

(二)职业技能培训。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发布的职业培训目录清单中的专业培训。

三、经费来源

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支持,人均补助金额不超过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岗位培训补助参照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参照“五类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四、培训流程

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流程参照符合条件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办理流程执行。

五、补助申请与拨付

(一)申请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二)申请程序

1. 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企业2019年应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情况、实际培训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并出具评估报告。

2. 企业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会计事务所评估报告,困难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申请培训补贴参训职工花名册、税务发票。

3.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附件:济南市困难企业认定表

附件

 

济南市困难企业认定表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法人姓名

法人身份证号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银行账号

 

 

 

 

                      (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方评价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19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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