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批准《洞口县黄桥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前意见公开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洞口县黄桥镇医院电话多少 我局拟批准《洞口县黄桥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前意见公开

我局拟批准《洞口县黄桥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前意见公开

2023-08-05 03: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洞口县黄桥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二、    联系地址:洞口县文昌街道健民路北端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环评股 邮编:422300 三、    联系电话:0739-7222810  四、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关于洞口县黄桥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洞口县黄桥镇正山村 建设单位 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至禹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洞口县金旅沁溪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 5773.99万元,在洞口县黄桥镇正山村(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0.849236°、北纬27.036002°)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占地面积约为8732m2,管网建设长度11148m。项目采用“预处理+改良A2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对黄桥镇居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尾水经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后排放至赧水,近期处理能力为5000m3/d。服务范围为黄桥镇镇区规划范围内的幸福社区、建设社区及正山村三部分及属于城乡结合部的黄桥村、河源村及四合村等三个村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及配套建设的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项目建设及管线铺设过程中设置围挡实施封闭式施工,采用低噪声工程设备、设置临时噪声屏障,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休时间和夜间22:00至早上6:00禁止使用强噪声施工机械。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土方及时回填、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覆盖、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有效减小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弃渣土及建筑垃圾合理处置或按规定堆放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并集中处置。 2、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生态优先”原则,防止对道路、植被、景观、水体等的破坏。优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土石方平衡,管网工程实施分段施工,工程临时占地须避开环境敏感点,并对临时用地及时进行恢复。落实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避免水土流失。 3、做好污水处理站及纳污管网废水防渗、防腐蚀处理,确保地下水及土壤安全。加强对接管水质的监控管理及污水处理系统日常管理维护,严格规范设置尾水排放口,确保下游水质安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4、做好恶臭污染防治工作。在项目运营中产生臭气比较大的单元加设除臭装置,采取隔离封闭、污泥及时清运、设置绿化隔离带及与喷洒除臭药剂等措施,有效控制恶臭气体的产生和排放,项目运营中厂界恶臭气体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根据卫生防护距离的保护要求,建议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当地国土及规划等部门应对防护距离内的土地进行控规,不得新建居民点、办公楼、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 5、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消声、封闭、减振及加强厂区厂界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6、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栅渣、污泥暂存场所须采取防雨、防渗措施。污泥经脱水处理至含水率60%以下与栅渣及时清运,送往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污泥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控制标准。废旧紫外线灯管、报废试剂及其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及危废暂存间的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规范要求。一般可再利用固体废物由供应商或废品站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7、污染物总量控制:废水≦182.5万m3/a、CODcr≦91.25t/a、NH3-H≦9.125t/a。 8、建立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制定大气、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并严格实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项目营运过程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事故排放及对突发环境事件能有效处置。 二、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投入运营。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后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发生与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符合情形,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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