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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洞政告〔2023〕23号

2023-09-22 01: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洞口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洞政告〔2023〕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23)政国土挂字第119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依法对洞口县高沙镇高沙、五里、新和、马安石堰、忠信村和黄桥镇清风、双竹、龙头、石背、三角、排上、正山村境内14.7289公顷(220.9335亩)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现就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G356洞口县黄桥至高沙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增减挂钩)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和面积

项目位于洞口县高沙镇高沙、五里、新和、马安石堰、忠信村和黄桥镇清风、双竹、龙头、石背、三角、排上、正山村境内,征收土地面积14.7289公顷(220.9335亩),其中高沙镇高沙村水田16.6980亩、旱地0.7815亩、田坎0.0600亩、坑塘水面0.8040亩、沟渠0.4950亩、农村宅基地6.5340亩、其他草地0.0615亩,五里村水田1.3740亩、旱地0.1680亩、田坎0.0120亩、坑塘水面0.0330亩、沟渠0.0255亩、农村宅基地1.0875亩,新和村水田10.0815亩、乔木林地0.3870亩、田坎0.0360亩、坑塘水面0.1935亩、沟渠2.0580亩、农村宅基地3.7080亩,马安石堰村水田6.5325亩、旱地1.4955亩、果园0.3090亩、乔木林地0.8475亩、竹林地0.1035亩、其他林地0.5055亩、田坎0.4020亩、坑塘水面0.0270亩、沟渠0.1020亩、农村宅基地4.6860亩、采矿用地0.2730亩,忠信村水田5.1495亩、旱地0.5640亩、果园0.8220亩、乔木林地0.8940亩、田坎0.7200亩、坑塘水面2.3805亩、沟渠0.0630亩、农村宅基地1.3425亩、采矿用地0.1155亩、裸地0.2820亩;黄桥镇清风村水田8.2830亩、旱地3.3720亩、果园0.4710亩、乔木林地2.7795亩、灌木林地0.2160亩、其他林地2.6070亩、田坎1.4535亩、坑塘水面1.3635亩、沟渠0.0600亩、农村宅基地6.4515亩、其他草地0.1800亩,双竹村水田5.8200亩、旱地0.8415亩、果园0.5055亩、乔木林地0.4770亩、其他林地0.1050亩、田坎0.4470亩、坑塘水面2.5320亩、沟渠0.1155亩、农村宅基地4.6530亩、采矿用地0.1215亩、河流水面0.0735亩,龙头村水田7.3320亩、旱地0.4890亩、田坎0.2535亩、沟渠0.0585亩、农村宅基地1.6050亩、河流水面0.2190亩,石背村水田6.8085亩、旱地2.8050亩、果园4.8600亩、其他园地0.1365亩、乔木林地6.0450亩、其他林地1.5855亩、田坎0.7230亩、坑塘水面0.5190亩、沟渠0.2400亩、农村宅基地14.2080亩、其他草地0.3660亩、河流水面0.0225亩,三角村水田12.9705亩、旱地5.5800亩、果园0.4320亩、乔木林地1.7565亩、竹林地0.1410亩、其他林地0.4755亩、田坎1.5960亩、坑塘水面0.4155亩、沟渠1.4535亩、农村宅基地1.9560亩、殡葬用地0.3540亩、其他草地0.6210亩,排上村水田17.5365亩、旱地0.3615亩、果园0.5775亩、乔木林地2.6685亩、其他林地0.1110亩、田坎0.7860亩、坑塘水面0.7695亩、沟渠0.0600亩、农村宅基地0.4755亩、殡葬用地0.7650亩,正山村水田3.7830亩、旱地0.7620亩、果园0.2025亩、其他林地0.4380亩、田坎0.2235亩、农村宅基地0.2430亩。具体位置详见G356洞口县黄桥至高沙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拟征地范围图。

三、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G356洞口县黄桥至高沙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四、土地现状调查

以《洞口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洞政告〔2022〕54号)确定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洞口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区域等级划分的通知》(洞政发〔2021〕1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即I区水田71820元/亩,旱地、园地、田坎、坑塘水面、沟渠、农村宅基地、殡葬用地59850元/亩,林地47880元/亩,其他草地35910元/亩;Ⅱ区水田64260元/亩,旱地、园地、田坎、坑塘水面、沟渠、农村宅基地、采矿用地、殡葬用地53550元/亩,林地42840元/亩,裸地、其他草地、河流水面32130元/亩。

2.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果树、杂树、坟墓以及其它构筑物等)经现场清点后,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即水田2700元/亩、旱地1800元/亩、果园8400元/亩、水塘或山塘2700元/亩、成片林地8000元/亩、疏林地3000元/亩。

六、安置方式

农业人员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即支付安置补助费,被安置的农业人员自主择业。

七、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按照《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洞政办发〔2017〕74号)等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八、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土地征收。

2.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乡镇(街道、管理区)、村(社区)、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其他权利人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23)政国土挂字第119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洞口县土地储备中心 0739-723917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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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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