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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23-10-09 12: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各大型水库、水闸、泵站管理单位:

为加强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控制运用管理,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并充分发挥防洪兴利等综合效益,现就开展2020年度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上年度运行管理工作总结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DB33/T2103-2018)》《小型水库管理规程(DB33/T 2214-2019)》《大中型水闸运行管理规程(DB33/T 2109-2018)》《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和有关运行调度规程等规定,结合年度检查,认真做好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经验及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建议等,其中水库防洪调度工作总结按照《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SL224-98)开展自评。请各大型水库及安华水库、大型水闸、大型泵站管理单位于 2 月 20 日前将年度检查报告(责任页需签名)和运行管理工作总结报省水利厅,并抄送有管辖权的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科学编制并核准 2020 年度控制运用计划

水库、水闸、泵站管理单位要以工程设计功能和所在流域的洪水调度方案(防御洪水方案)及批准的防洪调度原则为依据,结合近年来工程运行情况和年度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浙江省大中型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大中型水闸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导则(试行)》和《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要求,及时编制 2020 年水库、水闸、泵站控制运用计划。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应包括防洪排涝和兴利调度两个方面。小型水库、小型水闸和泵站的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参照执行。

编制和核准工程控运计划时应明确工程调度权限。对于水库工程,应综合考虑设计功能和水库泄放条件,科学确定汛限水位,并研究提出入汛至入梅、梅台过渡期、台汛末期等阶段的过渡方式。汛限水位发生变化的,需作出说明。

三、规范控制运用计划审查核准程序

设区市属大型水库和杭嘉湖南排工程、绍兴市曹娥江大闸、上浦闸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省水利厅核准;湖南镇水库由衢州市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省水利厅核准;紧水滩水库、滩坑水库由丽水市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省水利厅核准;新安江水库、富春江水库直接由省水利厅核准;其他大型水库、安华水库由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省水利厅核准;浙东引水萧山枢纽工程由省钱塘江流域中心提出审查意见,省水利厅核准。其他中型水库、大型水闸、大型泵站由所在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小型水库、中小型水闸、中小型泵站按照隶属关系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四、其他要求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库、水闸、泵站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及审查核准工作,确保汛前全面完成。由省级核准工程的审查意见和初审意见请于 3 月 10 日前报我厅。

(二)按照“互联网+政务”的要求,水库、水闸、泵站管理单位应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向有核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泵站申报和核准按照水闸要求操作。各大型水库和杭嘉湖南排工程、绍兴市曹娥江大闸、上浦闸、浙东引水萧山枢纽工程管理单位在报批前应与我厅运管处联系对接。

(三)水库、水闸、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应按《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组织编制放水预警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若放水影响范围跨行政区域的,放水预警方案需经两地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

浙江省水利厅

2020 年 1 月 21 日

(联系人:柳 卓,电话:0571-87826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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