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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解读 《泰州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4-07-14 19: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泰州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对文件中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

  答:公务员培训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以规定学分为标准,将公务员在一年内参加教育培训的结果折算成学分,以实名制形式,在年末用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培训管理制度。

  二、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对象?

  答:适用于市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市委管理和委托管理的干部)。

  三、公务员培训学分如何分类?

  答:公务员培训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两类。必修课学分是指公务员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的培训课程所形成的学分。选修课学分是指公务员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自行选择参加的培训课程。

  四、参加哪些教育培训可以计算为必修课学分?

  答:1.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培训课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培训课程;

  2.单位组织的学习党和国家重大方针、理论的专题培训班、研修班课程,以及提升业务能力的业务培训班课程;

  3.党校、行政学院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干部培训班课程;

  4.“泰州市公务员培训网”上指定的必修课程;

  5.其他要求公务员必须参加的学习培训课程。

  五、参加哪些教育培训可以计算为选修课学分?

  答:1.“泰州市公务员培训网”上提供的选修课程;

  2.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等组织实施的专项培训;

  3.经培训主管部门备案、社会化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课程;

  4.经单位批准同意参加的其他培训课程(含学历学位教育、挂职锻炼)。

  六、学分计算规则是怎样的?

  答:公务员培训学分原则上按参训学时设置分值。每1小时设定为1学时,1天设定为8学时,每1学时折算为1学分。对有考试、考核要求的,须按规定经考试、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不适宜按学时设置学分的,按项目设置学分。

  各类教育培训的学分具体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必修课学分的获取与计算

  1.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或由组织安排参加的相关培训,考核(考试)合格的,按实际培训学时计算为必修课学分。

  2.参加本单位经批准设立的培训项目(含每月一次的集中学习),按实际培训学时计算为必修课学分。

  3.学习“泰州市公务员培训网”上指定的必修课程并考试合格,自动获得该课程学分。

  4.公务员经组织选派到基层或外单位挂职锻炼的,挂职1个月计必修课4学分。

  (二)选修课学分的获取与计算

  1.选学“泰州市公务员培训网”提供的选修课程,根据学习及考核情况,合格者将自动获得该课程学分。

  2.经组织安排参加有关专项培训、社会化培训(不含会议),按实际培训学时计算为选修课学分。

  3.公务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以及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其中,参加本科学历教育的,每年按选修课3学分计算;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每年按选修课6学分计算;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每年按选修课12学分计算。

  4.公务员取得学习研究成果并发表在公开发行期刊上的,可获得相应学分。其中,刊登在权威期刊上的,计算选修课12学分/篇;刊登在核心期刊上的,计算选修课6学分/篇;刊登在其他期刊上的,计算选修课3学分/篇。每年最多不超过12学分。

  5.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读书自学并撰写读书笔记的可获得相应选修学分,每读1本书并撰写1篇读书笔记可获1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6学分。

  七、公务员每年应完成多少学分的培训任务?

  答:公务员每人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12天、总学分不少于96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64分。

  八、市级机关部门在实施学分制管理办法工作中有哪些职责?

  答:各部门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内部培训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每年为本单位公务员提供不少于48学分的必修课程。

  2.及时申报本单位公务员参加线下教育培训获得的学分。

  3.定期对本单位公务员学分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完成学分任务。

  4.每年年末,将本单位列入学分考核对象的学分获得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各类学分由谁负责登记?

  答:1.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学分申报登记。

  2.各单位组织的培训,由单位管理员根据培训考勤情况负责如实申报登记。

  3.公务员参加“泰州市公务员培训网”的在线学习,由学分管理系统根据学习、考试情况自动记录学分。

  4.公务员通过参加组织安排的相关培训、学历教育、发表论文、撰写读书笔记、挂职锻炼等途径获得的学分,由所在单位管理员审核培训通知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泰州市公务员培训网”上登记,系统自动记录学分 。

  十、单位管理员如何进行学分申报?

  答:公务员培训网的单位管理员后台设有学分申报模块,含有两项功能:计划申报和学分申报。单位管理员通过该模块将相应的学分申报登记至网站。

  1.计划申报。单位管理员以管理员账号、密码登录“泰州市公务员培训网”,进入“管理中心”频道,点击“学分管理”,在“计划申报”页面填写培训项目相关内容,进行网上申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学分申报。(特别说明:只有本部门根据年初培训计划开展的培训需要申报。)

  2.学分申报。单位管理员以管理员账号、密码登录“泰州市公务员培训网”,进入“管理中心”频道,点击“学分申报”,区别学分来源,填写相应教育培训的信息,之后点击“添加学员”,确认后系统自动登记学分。

  3.学分申报须在培训班结束后30天之内完成,12月份培训学分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十一、学分考核结果如何使用?

  答: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培训学分考核年度,公务员应完成规定的学分任务。公务员年度培训学分完成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任职、晋升、推荐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并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十二、什么是部门的学分考核基数?

  答: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年1月份对市级机关各部门上年度整体学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学分制管理办法适用的公务员人数即为学分考核基数。下列人员可不列入培训学分考核人员基数(年龄和时间计算截至考核年度的12月31日):

  1.新录用公务员、军转干部以及选调进入本单位不足半年的人员;

  2.当年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

  3.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可自主选择是否参训,不列入单位学分考核人员基数。

  十三、各部门学分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怎么办?

  答:各单位管理员对学分申报的准确性负责。若有群众举报反映单位在学分申报中有弄虚作假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一律取消违规登记的学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和经办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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