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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采用注射执行死刑

2024-06-12 02: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这在我省地方法院也是第一次

  本报讯 (通讯员 郑金雄 李隽 记者 黄圣达)昨日上午,我市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这在我省地方法院是第一次。

  9时15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分别对犯贩卖毒品罪的被告人黄祖

荣和犯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李露燕进行核准死刑宣判,并根据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被告人黄祖荣、李露燕进行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9时30分,贩卖406.5克毒品、构成贩毒罪的黄祖荣躺到了受刑室的执行金属床上。随着药品慢慢注入静脉,黄祖荣神态平静,没有恐惧和痛苦表情。2分钟后,监视仪显示黄祖荣死亡。

  为了达到与姘夫结合的卑劣目的,出生集美灌口的21岁的李露燕,竟然将“闻到死”老鼠药投入姘夫之妻温某的面条中,致温某死亡。躺在执行床上的李露燕低声告诉记者,她知道注射执行,但是,还是紧张害怕。

  10时,执行死刑工作全部结束。使用药物注射执行死刑的方法就是将一种特制的“药剂”注入罪犯体内,让罪犯“安静”死去,减少了罪犯行刑时的惊恐和痛苦,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人道主义和文明、进步。

  死刑执行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可以搜集到的历史资料中,法学家们发现,死刑是最古老、最严酷的一种,死刑的处刑方式已经经历了架刑、火刑、绞刑、斩首刑、断头台、枪决等演变过程,总趋势是从严酷到轻缓。

  我国的死刑也在实践着这一总趋势。1996年,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采用了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方法,注射方式被认为比枪决更文明、人道、科学。这种无痛苦的死刑处刑方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走向人道主义理想的一座里程碑。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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