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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法理与情理的冲突和平衡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当代中国的法理与情理出现了 冲突和平衡的状态。为了促进中国的发展,一方面要高度尊重法 律,以及实践公正,让法律成为社会行为的准则;另一方面,对 某些情境可能要以情理之分维护社会公正,同时也要确保社会正 义取得正当的平衡。
一方面,在当代中国,法律一方面是政府的行动的准则,一 方面也是社会公平的保障。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拒不服从国家机关司法查询、检查等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但实际上,在情理上,当在特定的状况下,以情理 之分和表示抗议,也许不应该被应用上述法律,而是采取更适当 的一种处理。
另一方面,在中国,也应该平衡法律与情理之间。在某些情 境下,应当把情理纳为司法和政治工作的考量,采取更合理的方 案。比如,在交通事故的某些特殊情形,司法可以采取情理指导, 针对深层次的价值观以及道德标准进行审查。此外,司法也可以 在部分被赋予行使审判活动的企业方面,考虑社会风气、违反社 会伦理规范等特殊情况。
总之,当代中国的法理和情理在思想层面上可能会出现冲突, 但作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方式,应该尊重法律,平衡法律与情理, 法治保障社会公正,情理则是社会公正的有力保障。只有在法律 的遵循的前提下,加上客观的情理规范,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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