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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撤销已申请的强制执行 撤销已申请的强制执行的方式: 1.申请执行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执行局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期限的,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三、强制执行哪些个人财产可以执行强制执行个人财产可以执行的财产如下: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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