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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部门 阿拉善盟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07-04 10: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法规[2019]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23]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阿拉善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盟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和保障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地保障全盟群众享受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阿拉善盟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共6章、27条,各章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规定了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支出范围和法律援助补贴对象、种类及补贴的构成、计算方式等内容。规定补贴标准包含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根据不同类别服务统一制定补贴标准,不单独计算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明确了公职身份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不支付补贴。同时,规定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根据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和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合理申报法律援助经费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和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合理安排法律援助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预算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并及时、足额拨付法律援助经费。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规定了承办刑事侦查、刑事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民事诉讼、民事非诉讼、劳动人事仲裁、民事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特别程序、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不同类型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

(三)其他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首先规定了派驻有关单位的值班律师按日提供法律咨询类法律帮助的补贴标准,以及值班律师经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办案机关通知到专门场所或看守所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参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律帮助案件的补贴标准。

另外规定了法律咨询值班、代拟法律文书、案件质量评估等事项的补贴标准。

(四)法律援助补贴的特别规定。明确了案件受援人数众多、案情特别复杂、申诉案件、申请再审、跨区域办案、终止援助等特别情形下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规则,还规定了不予发放补贴的情形。

(五)监督与保障。规定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结案归档和审核要求,经结案审核通过后的案卷,法律援助机构应组织案卷评估,评出案卷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依据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等次实行案件差别化补贴发放制度,确定补贴具体金额并及时发放补贴。规定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建立法律援助补贴公示制度;同时规定了各级财政部门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六)附则。规定了各旗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新修订的《阿拉善盟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阿拉善盟司法局、阿拉善盟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办法》(阿司发〔2019〕10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按照原标准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阿拉善盟法律援助中心

解读人:  唐  静

联系电话:0483-8339596

相关链接:阿拉善盟司法局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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