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炸三周年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油管大爆炸事件 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炸三周年

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炸三周年

2024-07-14 01: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黄岛爆炸事故被免职官员张大勇任青岛市政府党组成员

  张大勇时任黄岛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事后调查中被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2016年初,距爆炸事故满两年后,张大勇复出。【详细】

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案14人被判刑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5年11月30日对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相关的四起刑事案件一审宣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八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其中两名被告人被依法适用缓刑;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员六人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两名被告人被依法适用缓刑。【详细】

国务院安委会将开展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4月22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从2016年4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详细排查辖区内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危险特性宣传教育,特别是要督促相关企业深刻吸取国内外一系列涉及硝酸铵的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硝酸铵安全管理。【详细】

天津港爆炸 事故屡发学者促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危化品仓库爆炸;事故后十天,山东一家化工公司发生爆炸。频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给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暴露危化品安全监管、突发事件处置、安全和环境评估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急需构建危险化学品无缝隙化安全监管体系。【详细】

中石化青岛爆炸案开审 9人出庭受审

  2014年11月18日,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重大事故责任案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等9人进行了审理,其余6人将另案审理。(来源:法制晚报)

中石化计划3年投281亿治理管道

  中石化披露,截至2014年10月底,已下达资金39.86亿元,完成油气管道隐患治理3157项,占排查出来的5622项隐患的一半以上。正是2013年11月22日中石化东黄复线原油管道泄漏,导致青岛市黄岛化工园区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之后,中石化加强了对管道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

  中石化方面称,将计划在2014年开始的3年内投入资金281.07亿元,对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治理。【详细】

中石油大连一处输油管道起火

中石油大连管道起火 四年来事故已八起

  6月30日晚间7时许,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开发区一根原油管线发生爆裂,原油从地下水管线返到地面。因原油顺着地下管线向下游流淌引发次生火灾,大连全市消防车都赶赴现场增援,火势非常凶猛。这是中石油在大连的下属公司和相关储运企业近4年多来发生的第8起较大事故。【详细】

相关新闻: 石化企业重大事故回顾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